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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官针篇第七官针最妙马云。官者任也。官针者。任九针之所宜也。张云。官、法也。公也。制有法而公于人。
故曰官针。
病弗能移张云。用不得法。则不能去病。
皮肤为痈张云。内伤良肉。则血流于内而溃于外。故皮肤为痈。
支为大脓甲乙。支、作反。马云。支、当作皮。或作反。张云。病气不泻而伤其支络。故为大脓。
凡病有浮沉。刺分浅深。过之则内伤。不及则外壅。邪反从之。后生大病。简案、支字今从甲乙作反。
大者泻小者不移张云。当小而大则泻伤正气。当大而小则病不能移。皆失针之宜也。
病在皮肤(止)勿取张云。病在皮肤无常处者。火之游行也。用针者主泻阳气也。肤白则无火可知。故不宜刺。
取之针于井荥分输张云。此针宜于用补。分输。言各经也。
病在中者张云。中、言其远也。九针论。八曰长针。主取深邪远痹者也。
痹气暴发九针论云。调阴阳四时。而合十二经脉。虚邪客于经络而为暴痹者也。故为之治。针必令尖如。且圆且锐。中身微大。以取暴气。知痹气暴发。即所谓暴痹也。
大针九针十二原云。尖如挺。其锋微圆。以泻机关之水也。九针论云。主取大气不出关节者。
固居马本。居、作痹。注云。前云病在经络痼痹者。取以锋针。当同之也。但彼止取经取络。
而此则泻其井荥与俞。及照五脏以取四时耳。简案、居作痹。未见所据。
日应九变日、诸本作以。是。当删改。
诸经荥输脏张云。诸经荥输。凡井荥经合之类皆也。脏背间之脏腑也。本经。输、俞、三字皆通用。
远道刺甲乙无远字。简案。道、导同。
腑张云。谓足太阳膀胱经。足阳明胃经。足少阳胆经。十二经中。惟此三经最远。可以因下取上。故曰远道刺。
大经志云。五脏六腑之大络也。邪客于皮毛。入舍于孙络。留而不去。闭结不通。则流溢于大经之分。而生奇病。故刺大经之结络以通之。
小络之血脉张云。调经论曰。病在血。调之络。经脉篇曰。诸刺络脉者。必刺其结。上甚血者。
虽无结急。取之以泻其邪。而出其血。留之发为痹也。
分刺志云。分肉之间。溪谷之会。亦有三百六十五穴。会邪在肌肉者取之。
大泻刺甲乙注。一作大刺。
毛刺志云。邪闭于皮毛之间。浮浅取之。所谓刺毫毛无伤皮。刺皮无伤肉也。
刺浮痹皮肤也甲乙痹下有于字。
巨刺马云。素问缪刺论。以刺经穴为巨刺。刺络穴为缪刺。皆左取右。右取左。
刺马云。调经论曰。病在骨。刺药熨。张云。即后世火针之属。取寒痹者用之。以上谓之九变。
十二节志云。节、制也。言针有十二节制。以应十二经也。
偶刺马云。前后各用一针。有阴阳配合之义。故曰偶刺。张云。偶、两也。前后各一。故曰偶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