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前止有商、少商、右商、左商、并无上商。非此之上为误。则彼之少为误也。张云。义似不合。
商与上角调左足太阳下
马云。以金人而调水部。未知其所谓也。按据前所属五音。而调各部。正承前篇末节言。先明二十五人之形。然后可以明经隧而调阴阳。故此即二十五人之属于五音者。而指其当调之所在也。但有以别音而互属。则是太少左右上下阴阳等字。非前篇则此篇必有讹处。正以此书向无明注。
而读者不晓。录者不慎。故不得改正之。愚欲据五行生克大义。悉改正之。其说自明。但此经非比寻常。不敢妄更。姑俟后之君子。志云。按此节论调手足之三阳。有左右上下之相通者。有手太阳而调之手阳明者。有手阳明而调之手太阳者。有手阳明而调之足阳明者。有足厥阴而调之足太阳者。阴阳之血气。各有分部。而调治错综。抑经气之交通。或鲁鱼之舛误。姑从臆见笺疏。以俟后贤参正。
上征与右征同(止)时夏
张云。此下五条。言五脏之里。以合四时五色五味也。仇汝霖云。按前后二篇。并无针刺二字。所谓调右手太阳上。左足太阳下者。即以此五味调之也。列左右上下者。分别二十五变之人。使后学观形。
以知血气之盛虚。非用五味之中而有上下之分也。如用调左手太阳上。右手太阳下。总以麦谷羊畜调之也。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学人以意逆之。则得之矣。
太宫与上角同右足阳明上马云。太宫属土。宜调足阳明胃土。而此又以上角之人。义不可晓。
左角与太角同左足阳明上马云。角乃木音。宜调木部。今足阳明属土。而乃调之。义不可晓。张云。
义似不合。
加宫与太宫同左足少阳上马云。加宫太宫属土。而调足少阳之木。义不可晓。然太宫又重出矣。
张云。义似不合。
质判与太宫同左手太阳下马云。质判属火。宜调手太阳小肠经火。而太宫又附之。义不可晓。
且重出。
太羽与太角同右足太阳上马云。太羽属水。宜调右足太阳膀胱经水。而太角属木附之。义不可晓。
太角与太宫同右足少阳上马云。太角为木。宜调足少阳胆经木。而太宫属土附之。义不可晓。
右按以宫调胃土。以羽调膀胱水等义。固以五行相属。其间以别音之人互入。必是手足左右上下阴阳字面多讹。
今以此九项而与前十二项相配。有重者如左手阳明上。右足太阳下。右足阳明下。左手阳明上。有缺者。如右足少阳上。左足少阳下。右手阳明上。左足太阳上。右足太阳上。右足阳明上。此必由重者差讹。故致有缺者不全也。俟后之君子正之。张云。按此篇乃承前篇阴阳二十五人。而详明其五行相属之义。但前节言调者十二条。后节言同者九条。总计言角者十二。征者六。
宫者八。商者八。羽者七。有重者。如左手阳明上。右足太阳下。右足阳明下。右足少阳下。有缺者。如左手阳明下。右手阳明上。右手阳明下。左足太阳上。左足阳明下。且有以别音互入。而复不合于表里左右五行之序者。此或以古文深讳。向无明注。读者不明。录者不慎。而左右上下太少五音之间。极易差错。愈传愈谬。
是以义多难晓。不敢强解。姑存其文。以俟后之君子再正。简案、志。顺文诠释。其义较明。然未免牵强。故不敢收其说。
右征(止)少羽左角宫。马本志本无角字。似是。张云。此上五条。结上文而总记五音之目也。五音各五。是为二十五人之数。
妇人无须者马云。前篇言气血盛则须美长。今妇人无须。岂无气血乎。
冲脉任脉(止)生毫毛
甲乙。背、作脊。腹下无右字。澹渗、作渗灌。张云。胞者子宫是也。此男女藏精之所。皆得称为子宫。惟女子于此受孕。因名曰胞。然冲任督脉。皆起于此。所谓一原而三歧也。冲任、阴阳也。故循腹右上行。然左乳之下。则有胃之大络。此正左阳右阴。相配之妙也。
以其数脱血也
甲乙。作以其月水下。数脱血。任冲并伤故也。张云。数脱血。谓血不留。而月事以时下也。冲任为血之海。须为血之余。血不足。则冲任之脉不荣于口。而须不生矣。
士人有伤于阴(止)故须不生
甲乙。无士字。马云。士人有伤于阴器。而阴器绝而不起。亦不能复有所用。其须之生者自若。惟宫者阴器既伤。而须独不生。帝之所以疑也。伯言士人虽有伤于阴器。其宗筋未尝去。
第13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