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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章

手太阳之下(止)以寒
张云。手太阳之脉行于下体者。循手外侧上腕。故其形见者如此。按本篇首言五形者。以脏为主而言其禀。此言六阳者。以腑为表而言其形。禀质相合。象变斯具矣。此所以有左右上下之分也。
有约乎(止)可以知逆顺矣
张云。约、度也。此言足太阳一经之盛衰。而他经之有余不足。亦由是也。审察既明。而后调之。则不失其逆顺矣。马云。审察其形气之有余不足。而盛则泻之。虚则补之。可以知当补而补。当泻而泻之为顺。而反此则为逆矣。志云。逆顺者。皮肤经脉之血气。交相逆顺而行者也。知逆顺之有余不足。则知所以调之矣。仇汝霖云。脉字其字宜玩。盖用脉字。以知足太阳之脉之气血多少。加其字。
以分别肥而泽者。乃诸阳之脉之血气有余也。
按其寸口(止)决之乃行
甲乙。涩、作泣。张云。寸口在手。太阴脉也。人迎在头阳明脉也。太阴行气于三阴。阳明行气于三阳。故按其寸口人迎。而可以调阴阳也。禁服终始经脉等篇。所谓人迎脉口。一盛、二盛、三盛等义皆是也。切、深也。循、察也。经络为病身必痛。痹甚则血气不行。故脉道凝涩也。血脉凝涩。
气不至也。故当留针以补。而致其气以温之。致、使之至也。决者开泄之谓。简案、王注脉要精微论云。切、谓以指切近于脉也。张训深兆。马注。甚则不行。云甚则不能起而行也。似是。
故曰(止)则而予之
甲乙。休、作往。则而予之、作即而取之。马云。大凡病之气有余于上者。则病在上求之下。当针其穴之在下者。以导而下之。气不足于上者。则仍刺其上穴。乃推其针而久留以休息之。
候其气至可也。如针已稽留。而气尚未至。必因而迎之。随即有以推之耳。凡此者。必先明于各经。经脉之隧。
然后可持针以刺之。其间有寒热相争者。则导而行之。有气郁陈。(宛陈素问汤液醪醴论有去宛陈
自水积言本经首篇有宛陈则除之自结血言本篇此节有宛陈而不结者指积气言)而血未结者。必侧其针以刺之。(则侧同侧针即卧针予与同)张云。休者留针以待气也。稽留不至。言气至之迟滞者。接之引之。而使其必来也。迎、去声。凡物来而接之则平声。物未来而迓之使来则去声。隧、道也。必明经脉之道路。而后能执持之也。其有寒热不和者。因其偏而导去之。
脉道虽有郁陈。而血不结者。则其势而予治之。则、度也。
必先明知二十五人(止)刺约毕也甲乙。则、作别。刺上有则字。也、作矣。张云。凡刺之道。须明血气。故必知此二十五人之脉理而刺之。大约可以尽矣。
第六十五
五音五味篇第六十五马云。内论人身合五音、五谷、五果、五畜、等义。故名。
右征与少征调右手太阳上马云。上下字必有缺。张云。此下十二条。并后九条。皆所以言六阳之表也。
左商与左征调左手阳明上马云。以火人而调金部。未知其所谓也。
少征与太宫调左手阳明上马云。以土人而调金部。未知其所谓也。张云。义似不合。
右角与太角调右足少阳下马云。前篇太角之人。比于左足少阳。少阳之上。遗遗然。而此以右代左。以下代上者。必有讹耳。志云。前章有左角而无右角。左右二字。有误。
太征与少征调左手太阳上马云。前篇以少征之人。比于右手太阳。太阳之下然。而此以左代右。以上代下。必有误耳。
众羽与少羽调右足太阳下马云。前篇少羽之人。比于左足太阳。太阳之下纡纡然。今以右代左者。必有讹耳。
少商与右商调右手太阳下马云。以金人而调火部。未知其所谓也。张云。义似不合。
少宫与太宫调右足阳明下马云。前篇以太宫之人。比于左右阳明。阳明之上婉婉然。今乃以右代左。亦为异耳。
商与上商调右足阳明下马云。前篇以少商之人。比于右手阳明。阳明之下严严然。又云。
手阳明之下。血气盛则腋下毛美。手鱼肉以温。气血皆少。则手瘦以寒。此以上商而调右手阳明之下者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