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简案、逡、巡同。庄子。至乐作蹲循。通雅云。古人不惟借声见形。义近者时牵率书之。故循以借逡。又以借巡耳。
本形之人(止)佗佗然甲乙无似于苍帝其为人七字。下同。此例肩下有平字。马云。比者拟议之谓。
盖以人而拟角。故谓之曰比。此言木形人有五。有全偏之分也。木形之人。木气之全者也。下文四股则偏矣。
木主东方。其音角。其色苍。故木形之人。当比之上角。似于上天之苍帝。色苍者。木之色苍也。头小者。木之巅小也。面长者。木之体长也。肩背大者。木之枝叶繁生。其近肩之所阔大也。身直者。木之体直也。小手足者。木之枝细而根之分生者小也。此自其体而言耳。好有才者。木随用而可以成材也。力少者。木必易摇也。
言多忧而外劳于事者。木不能静也。耐春夏者。木以春夏而茂盛也。不耐秋冬者。木以秋冬而雕落也。此自其性而言耳。故秋冬有感于邪。则病易生。肝经属起厥阴。为根干。故足厥阴经之分肉。形体佗佗然。有安重之义。(案诗经国风君子偕老篇云委委佗佗朱注云雍容自得之貌)张云。足厥阴肝木之经也。肝主筋。为罢极之本。故曰佗佗然。佗佗、筋柔迟重之貌。足厥阴为木之脏。足少阳为木之腑。此言脏而下言腑者。盖以厥阴少阳为表里。而脏为腑之主耳。故首云。上角厥阴者。总言木形之全也。后云大角、左角、
角、判角、少阳者。
分言木形之详也。兹于上角而分左右。左右而又分上下。正以明阴阳之中。复有阴阳也。余准此。志云。佗佗、美也。如木之美材也。
大角之人(止)遗遗然
甲乙注。一曰左角。张云。禀五形之偏者各四。曰左之上下。右之上下。而此言木形之左上者。是谓大角之人也其形之见于外者。属于左足少阳之经。如下文所谓足少阳之上。气血盛则通髯美。良以及血气多少等辨。正合此大角之人也。遗遗、柔退貌。愚按、通天篇有云。太阴之人。少阴之人。太阳之人。少阳之人。阴阳和平之人。凡五人者。其态不同。是统言大体而分其阴阳五态也。此以木火土金水五形之人。而复各分其左右上下。是于各形之中。而又悉其太少之义耳。总皆发明禀赋之异。而示人以变化之不同也。马云。
遗遗然者。如有所遗失。然行之不骤而驯也。简案、马注不允。志云。遗遗、谦下之态。如枝叶之下垂也。亦恐非是。
左角之人(止)随随然甲乙作右角。张云。左角。一云少角。随随、从顺貌。下文云。足少阳之下。
血气盛则胫毛美长者。正合此少角之人。而此言其右之下也。余仿此。
角之人(止)推推然甲乙。推推、作鸠鸠。张云。一曰右角角形。而并于右足少阳之上者。是谓右角之人。此即言其右之上也。推推、前进貌。志云。大谓之。即太角也。大角之人。比于左足少阳。角之人。比于右足少阳。推推、上进之态。如枝叶之上达也。简案、广韵。、音大。义同。然则
角乃与上文大角何别。上文大角。摅甲乙作左角。近是。
判角之人(止)栝栝然
正脉、甲乙。栝栝、作括括。张云。判、半也。应在大角之下者。是谓判角之人。而属于左足少阳之下。即言其左之下也。栝栝、方正貌。凡此遗遗、随随、推推、栝栝者。皆所以表木形之象。志云。栝栝、正直之态。如木体之挺直也。
火形之人(止)核核然甲乙无似于赤帝其为人七字。核核、作窍窍。(简案疑是误字形相似)矧诸本作KT。常改。马云。此言火形之人。有全偏之分也。火主南方。其音征。其色赤。故火形之人。似于上天之赤帝。KT者。脊肉也。
广KT
者。火之中势炽而广大也。面锐头小者。火之炎上者。必锐且小也。好肩背髀腹者。火之自下而上。渐大而狭。故谓之好也。手足小者。火之旁及者。势小也。行安地者。火必着地而起也。疾心者。火势猛也。行摇肩者。火之势摇也。背肉满者。即广KT
之义也。有气者。火有气势也。此自其体而言耳。轻财者。火性易发而不聚也。少信者。火性不常也。多虑而见事明者。火性明通而旁烛也。好颜者。火色光明也。急心者。火心急也。不寿暴死者。火势不久也。耐春夏者。火令行于暑时也。不耐秋冬者。火畏水也。此自其性而言耳。
故秋冬有感于邪。则病易生。手少阴心经属火。其经脉穴道之行于分部者。若核核然。有真实之义。下文言手太阳。小肠经者。以心与小肠为表里耳。张云。核核然。火不得散而结聚为形也。
质征之人(止)肌肌然
甲乙。质、作太。张云。一曰质之人。一曰大征、以征形而应于左之上。是谓大征之人。而属于左手太阳之上也。肌肌、肤浅貌。此下详义同前木形注中。马云。肌肌、肌肉充满之义也。
第12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