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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章

既入于胃之中脘。则上两焦。即上中二焦也。其气味弗遽能出入。乃留于胃中。久则胃中和温而下注膀胱。膀胱为胞之室。胞在其中。其体薄。其气懦。得此酸味。则缩而且绻。所以约而不通。水道不行而为癃也。张云。
绻、不分也。约、束也。癃、小水不利也。味过于酸。则上之两焦。弗能出入。若留于胃中。则为吞酸等疾。
若胃中温和不留。则下注膀胱。膀胱得酸则缩。故为癃也。愚按、胞、溲脬也。类纂曰。膀胱者。胞之室。王安道又有胞居膀胱之室之说。甚属不经。夫胞即膀胱。膀胱即胞也。焉得复有一物耶。简案、懦、音儒。说文。
驽弱也。又音软。又作。玉篇。弱也。缩绻。马云。连读为是。说文。新附字。缱绻不相离也。又释名。缱绻束缚也。张注。缩下为句。非。
阴者(止)走筋矣甲乙终下有聚字。张云。阴者。阴器也。积筋者。宗筋之所聚也。肝主筋。
其味酸。故内为膀胱之癃。而外走肝经之筋也。又宣明五气篇曰。酸走筋。筋病无多食酸。
咸入于胃(止)走血矣甲乙注于脉则血气走之。作注于诸脉。脉者血之所走也。十一字。则凝凝则作则血
则胃中汁以下八字。无。又走血矣下。有肾合三焦。血脉虽属肝心。而为中焦之道。故咸入而走血矣。四句。张云。血为水化。咸亦属水。咸与血相得。故走注血脉。
若味过于咸。则血凝而结。水液注之。则津竭而渴。然血脉必化于中焦。故咸入中焦而走血。又宣明五气篇曰。
咸走血。血病无多食咸。简案、咸入于胃。其气上走中焦。又上文云。酸入于胃云云。上之两焦。弗能出入。
此似胃与中焦。所指各异。然考下文辛入于胃。苦入于胃。甘入于胃。每章必有此一句。则殆似章首标识。故云胃。云中焦。云两焦。宜无异义。前注未疑及之。录以俟考。
辛入于胃(止)与汗俱出甲乙。熏之、作熏至营卫四字。洞心、注云洞。一作。马云。辛入于胃。
其气必走于上焦。上焦者。受气而运诸阳者也。故辛味既走于上焦。则不得不走于气耳。如姜韭者。气味之辛者也。卫气由下焦而生。亦必出而行于分肉之间。所以不时受此辛味之气也。惟此姜韭之气。久留心下。则物在心下。而气熏于上焦。上焦气凑。心内似空。故多食辛者。必洞心也。且此辛气与心中之气。相得而俱行。
辛入则汗必出。汗之出者。以气之出也。其心安得而不洞。宣明五气篇云。辛走气。气病无多食辛。张云。洞心。透心若空也。甲乙注千金云。辛入胃而走气。与气俱出。故气盛。
苦入于胃(止)知其走骨也
甲乙下脘下有下脘者三字。变上有气字。复出下有必黧疏三字。马云。苦入于胃。而胃中五谷之气。皆不能胜此苦味。故苦入下脘。则上中下焦之气皆闭而不通。遂使五谷在胃者。气味不知所以变而为呕也。况齿者。乃骨之所终。故苦入则走骨。走骨则走齿。今入而复出者。即从齿出也。宣明五气篇云。苦走骨。骨病无多食苦。志云。苦乃火味。故入于下而复出于上。以其性下泄而上涌也。简案、变呕即呕变。佛典有变吐之文。可以证焉。张云。其变为呕。非也。入而复出未详。
据甲乙乃似苦味之气入而复出。为齿黧黑疏豁之义。
甘入于胃(止)故甘走肉甲乙。弱小、作弱少。留于胃中者。者上有甘字。润下无者字。
作闷。其气外通于肉以下。作其气通于皮。故曰甘走皮。皮者肉之余。盖皮虽属肺。与肉连体。故甘润肌肉并皮也三十二字。虫、马本作蛊。注。蛊、作虫。张云。甘性柔缓。故其气弱小。不能至于上焦。味过于甘。则与谷气留于胃中。令人柔润而缓。久则甘从湿化。致生诸虫。虫动于胃。甘缓于中。心当
矣。、闷也。甘入脾。脾主肉。故甘走肉。宣明五气篇曰。甘走肉。肉病无多食甘。
第六十四
阴阳二十五人篇第六十四诸本无篇字。
伯高曰甲乙作少师。张云。按本节引通天篇少师之答。而此云伯高者。岂少师即伯高之别称耶。
无考矣。
不离于五张云。由阴阳而化五行。所以天地万物之理。总不离五。而人身之相应者。亦惟此耳。
故五五(止)从外知内
张云。五行之中。又各有五。如下文以五形之人。而又分左之上下。右之上下。是为五矣。五而五之。计有二十五人也。然此言五行之详。非若通天篇所谓太阳、少阳、太阴、少阴、和平五态而已。故曰阴阳之人不与焉。又不合于众者五也。别而以候。欲别其外而知其内也。简案、马云。计有二十五人之式。而彼阴阳和平之人不与也。此政读为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