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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夫人之忍痛(止)愿闻其故
张注。一本无悸字。更改、一本作变化。今诸本与一本同。张云。此问能忍痛与不能忍痛者。非由勇怯而然也。夫男士之气刚。而有不能忍痛者。见难虽不恐。而见痛则退矣。怯士之气馁。而有能忍痛者。闻难则恐。而遇痛不动也。又若勇而忍痛者也。见难与痛。皆不惧怯。而不忍痛者。
见难与痛。则目转眩旋。面惊顾。甚至失言变色。莫知死生。此四者之异。各有所由然也。简案、、音系。
说文。恨观貌。于义难叶。疑是眄讹。眄、音面。袤视也。班固叙传。虞卿以顾眄而捐相印。又马援。据鞍顾眄。即与张义符。
勇士者(止)毛起而面仓
张云。目者五脏六腑之精也。目深、以因脏气之坚也。长衡、阔大也。即从衡之意。直扬、视直而光露也。三焦理横。凡刚急者肉必横。柔缓者肉必纵也。其心端直者。刚勇之气也。
大以坚满以旁者。旁即旁开之谓。过于人之常度也。怒则气盛而胸张。裂而目扬者。
勇者之肝胆强。肝气上冲也。毛起者。肝血外溢也。面苍者。肝色外见也。此皆勇士之由然。然则勇怯之异。
其由于肝胆者为多。故肝曰将军之官。而取决于胆。简案、长衡直扬。五变篇。衡、作冲。当考彼篇。史、刺客传。注。燕丹子云。田光曰。夏扶血勇之人。怒而面赤。宋意脉勇之人。怒而面青。武阳骨勇之人。怒而面白。光所知荆轲神勇之人。怒而色不变。与本节之旨异。
怯士者(止)故不能久怒诸本三焦理纵、作其焦理纵。张云。减当作缄。封藏之谓。目大不缄者。
神气不坚也。阴阳相失者。血气易乱也。即转惊顾之意。其焦理纵者。肉理不横也。KT
短小者。其心卑小。而甘出人下也。肝系缓者。不急也。胆不满而纵者。汁少形长也。肠胃挺者。曲折少也。胁下空者。肝气不实也。此其肝胆不充。气不能满。以故旋怒旋衰。是皆怯士之由然。简案、其焦理纵。马云。内之三焦纹理则纵。今考焦理即腠理。亦作焦理。(见岁露篇等)而上文有三焦理横之语。盖三焦理。亦是腠理之谓。张以肉理横释之。似是。
酒者水谷之精(止)名曰酒悖也
张云。栗、急也。悍、猛也。酒之性热气悍。故能胀胃、浮肝。上气、壮胆。方其醉也。则神为之惑。性为之乱。自比于勇。而不知避。及其气散肝平。乃知自悔。是因酒之所使。而作为悖逆。故曰酒悖。马云。盖酒为水谷之精。熟谷之液。此语又见营卫生会篇。
第五十一
背篇第五十一诸本无篇字。
胸中大在杼骨之端马张志。胸、作背。是。马云。五脏之俞。皆在于背。故背中大。在杼骨之端。大者大杼穴也。去中行督脉经大椎穴左右各开一寸半。
肺在三焦之间(止)乃其也马云。焦、当作憔。后世作椎。、俞、输通用。张云。焦即椎之义。
指脊骨之节间也。古谓之焦。亦谓之憔。后世作椎。此自大至肾
左右。各相去脊中一寸五分。故云挟脊相去三寸所也。愚谓诸焦字义。非专指骨节为言。盖谓脏气自节间而出。以行于肉理脉络之分。凡自上至下。皆可言焦。所以三焦之义。本以上中下通体为言。固可因此而知彼也。按其处应中而痛解。所以验取穴之法也。
但按其穴之处。必痛而且解。即其所也。解
软解散之谓。志云。先言大杼者。乃项后大骨之端。督脉循于脊骨之第一椎也。问五脏而言三焦之膈俞者。五脏之气。皆从内膈而出。故曰七节之旁。中有小心。中膈者皆为伤中。其病虽愈。不过一岁必死。简案、张焦字之解。殆属傅会。张亦至晚年知其不允。当详见质疑录。三焦有几章。
介按、唐氏谓三焦之根。起于肾中。肾系贯脊通髓。名曰命门。故曰三焦根于命门。从命门而发出膜网。
是生胁下之两大板油。又生脐上之网油。又曰脐下之气。上于肺而为呼吸。并外达皮毛。为卫气。夫唐氏之言如是。则肺在三焦之间。此语信而有征也。
灸之则可(止)须其火灭也张云。此言五脏之。但可灸而不可刺也。不惟针有补泻。而灸亦有补泻。
凡欲以火补者。勿吹其火。致令疾速。必待其从容自灭可也。凡欲以火泻者。必疾吹其火。欲其迅速即传易其艾。须其火之速灭可也。此用火补泻之法。高武针灸聚英云。按血气形志篇。载五脏俞刺。而此云可灸不可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