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云。或暴因饮食。即下见不洁。盖兼前后而言也。、当胝。音底。尻臀之间也。李云。面王下宜有下字。
面王上为人中。主膀胱子处。色散为痛。无形之气滞也。色抟为聚。有形之血凝也。积之或方或圆。或左或右。
各如其外见之形。
若其色从下行而至尾。则为浸淫带浊。有润如膏之物。此症多因暴食不洁所致。不洁犹言不节。非污秽之谓也。或多食冷物。或多食热物。一切非宜之物皆是也。志云。其色润如膏状者。为暴食不洁之物。盖腑为阳而主外。主纳水谷。传导糟粕。是以外受风寒。或内伤饮食。皆为病腑。而色见于腑部也。简案、不洁未知孰是。
李不节之解。似不稳当。
左为左(止)所指者也
志云。色见于左。则为病在左。色见于右。则为病在右。其所见之色。或聚或散。皆斜而不端。其抟聚之面色。所谓如指者也。张云。凡色有斜而聚散不端者。病之所在也。故但察面色所指之处。而病可知矣。简案、指、志为前节母指之义。非也。
皆端满有别乡(止)在面王为不日
别目、诸本作别乡。当改。甲乙马志。亦大、作赤大。甲乙。不日、作不月。马云。别者异也。别乡者。即分部也。所谓色者。即青黑赤白黄之色。皆端正盈满。各有分部。假如心色主赤。小肠亦赤。其色如榆荚之大。在面王之部。则是小肠有病。非止于一日也。张云。正色凡五。皆宜端满。端、谓无斜。满、谓充足。有别乡。言方位时日。各有所主之正向也。别乡赤者。又言正向之外。而有斜色之见也。赤如榆荚。见于面王。非其位也。不当见而见者。非其时也。是为不日。不日者。失其常度之谓。
此单举赤色为喻。而五色之缪见者。皆可类推矣。李云。端者正色也。满者充润也。别乡犹言他乡。即别部位也。如赤者心色。应见于两目之间。是其本乡。今见于面王。是别乡矣。不日者。不日而愈也。火色见于土位。
是其相生之乡也。志云。大如榆荚者。血分之聚色。即如拇指之状也。不日者。不终日而卒死也。此言五脏之病色。见于本部。五脏之死色。见于别乡。如心受外淫之邪而卒死者。其色见于面王。心受内因之病而卒死者。其色出于颧。皆非心脏之本部。但在脏者其色端满而不斜。在腑者。其色斜而不端。此脏腑死生之有别也。简案、本节诸注。纷纭不一如此。今根据甲乙不日作不月。连上文女子在于面王之章。俱为女子之义。则似义稍通。
其色上锐(止)在左右如法
张云。凡邪随色见。各有所向。而尖锐之处。即其乘虚所进之方。故上锐者。以首面正气之空虚。而邪则乘之上向也。下锐亦然。其在左在右。皆同此法。李同。
以五色命脏(止)肾合骨也甲乙作肝合筋。青当筋。心合脉。赤当脉。脾合肉。黄当肉。肺合皮。
白当皮。肾合骨。墨当骨。张云。此总结上文而言五色五脏之配合。如青属肝。肝合筋。凡色青筋病者。即为肝邪。而察其所见之部。以参酌其病情。诸脏之吉凶。可仿如而类推矣。
第五十
论勇篇第五十诸本无篇字。
帝问何急张云。急者先也。
春青风(止)各不同形
甲乙青风、作温风。是。张云。春之青风得木气。夏之阳风得火气。秋之凉风得金气。冬之寒风得水气。凡此四时之风。各有所王。有所王则有所制。故其所病。各不同形也。
黄色薄皮(止)不胜冬之虚风也
张云。黄者土之色。黄色薄皮弱肉者。脾气不足也。故不胜春木之虚风。而为病。白者金之色。白色薄皮弱肉者。肺气不足也。故不胜夏火之虚风而为病。青者木之色。
青色薄皮弱肉者。肝气不足也。故不胜秋金之虚风而为病。赤者火之色。赤色薄皮弱肉者。
心气不足也。故不胜冬水之虚风而为病。志云。皮肤腠理之间。五脏元真之所通会。是以薄皮弱肉。则脏真之气虚矣。五脏之气虚。则不能胜四时之虚风。虚风者。虚乡不正之邪风也。
黑色而皮浓(止)外内皆然乃病
张云。黑者水之色。黑色而皮薄肉不坚。及色时变而不一者。肾气不足也。故不胜长夏土令之虚风而为病。若黑色而皮浓肉坚者。虽遇长夏之虚风。亦不能病。但既感于风。又感于寒。是为重感。既伤于内。又伤于外。是为外内俱伤。乃不免于病也。然则黑色而皮肉坚者。诚有异于他色之易病者矣。志云。外内皆然乃病。谓外受天之寒邪。内伤肾脏之水气。伤寒小青龙真武汤证。即此义也。
第11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