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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挟项大筋之中张云。此复言天柱穴。挟后项大筋中发际。简案、马以下文阴字接际字下为句。注云。挟项后大筋之中。发际之阴也。不可从。(志本根据马为句)阴尺动脉
张云。言阴气之所在也。小针解曰。夺阴者死。言取尺之五里。其义即此。(案小针解张注尺之五里尺泽后之五里也)马云。尺泽之上三寸。有动脉。即肘上三寸向里大脉之中央。名五里穴。属手阳明大肠经。志云。按皮肤之气血。从手足之指井。溜注于脉中。而合于肘膝间。故曰尺动脉。右五里五之禁也。简案、逆夺之凡五至井荣俞经合。五
之血气尽。故言五之禁也。详见素气穴论。本经玉版论。
传道之腑马云。道、导同。凡小肠已化之物。从此传导而下也。志云。此节止论五脏所合之六腑者。本篇论十二经脉之所出。从井而入于合。盖自外而内也。
中精之腑甲乙作清净之腑。马云。他腑之所受者。皆至浊之物。而唯胆则受五脏之精汁也。
少阳属肾甲乙作少阴。马云。少阳三焦也。三焦之正脉至项散胸中。而肾脉亦上连于肺。三焦之下。属于膀胱。而膀胱为肾之合。故三焦亦属乎肾也。
故将两脏张云。三焦为中渎之腑。膀胱为津液之腑。肾以水脏而领水腑。理之当然。故肾得兼将两脏。将、领也。两脏腑亦可以言脏也。本脏篇曰。肾合三焦膀胱。其义即此。
中渎之腑
张云。谓如川如渎。源流皆出其中也。即水谷之入于口。出于便。自上而下。必历三焦。故曰中渎之腑。水道出焉。膀胱受三焦之水。而当其疏泄之道。气本相根据。体同一类。故三焦下
出于少阳。并太阳之正。入络膀胱。约下焦也。
孤之腑也
简案。肺合大肠。心合小肠。肝合胆。脾合胃。肾合膀胱。而三焦唯属膀胱。无所配合。故谓孤之腑也。萧吉五行大义云。三焦处五脏之中。通上下行气。故为中渎腑也。又引河图云。三焦孤立。
为内渎之腑。并与本节之旨符矣。而此所言三焦。专指下焦。张氏质疑录。论之详也。(素问识灵兰秘典六节藏象论注举数证当参考)春取络脉
张云。十二经之大络。如手太阴列缺之类是也。
诸荥张云。十二经之用穴。如手太阴鱼际之类是也。
分肉之间水热穴论曰。春者木始治。肝气始生。肝气急。其风疾。经脉常深。其气少。不能深入。
故取络脉分肉之间。简案、四时之刺。诸篇所说有异同。甲乙类例通会。殆为明备。当参考。
诸孙络张云。诸者十二经之穴。如手太阴经太渊之类是也。络之小者为孙络。皆应夏气。
夏以老阳之令。阳盛于外。故宜浅刺于诸。孙络、及肌肉、皮肤之上也。
诸合张云。十二经之合穴。如手太阴尺泽之类是也。诸合应秋。故宜取之秋。以少阴之令。将降未降。气亦在中。故余如春法。谓亦宜中取于大经分肉之间。而可浅可深也。
诸井张云。十二经之井穴。如手太阴少商之类是也。
诸井云。即前太渊三间之类。张云。脏腑之。如肺心之类是也。非上文五之谓。
诸井诸脏。皆主冬气。冬以老阴之令。阳气伏藏。故宜取井。欲其深而久留之也。简案、二说各异。未知孰是。
气之所处张云。处、上声。谓气之所居也。
转筋者(止)快也张云。转筋者必拘挛。立而取之。故筋可舒也。痿厥者必体废。张其四肢而取之。故血气可令立快也。志云。张者、仰卧而张大其四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