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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章

志第十五
百官志一
官生于职,职沿于事,而名加之。后世沿名,不究其实。吏部一太宰也,为大司徒,为尚书,为中书,为门下。兵部一司马也,为大司马,为太尉,为枢密使。沿古官名,分今之职事以配之,于是先王统理天下之法,如治丝而棼,名实淆矣。
契丹旧俗,事简职专,官制朴实,不以名乱之,其兴也勃焉。太祖神册六年,诏正班爵。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国制简朴,汉制则沿名之风固存也。辽国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
初,太祖分迭剌夷离为北、南二大王,谓之北、南院。宰相、枢密、宣徽、林牙,下至郎君、护卫,皆分北、南,其实所治皆北面之事。语辽官制者不可不辨。
凡辽朝官,北枢密视兵部、南枢密视吏部,北、南二王视户部,夷离毕视刑部,宣徽视工部,敌烈麻都视礼部,北、南府宰相总之。惕隐治宗族,林牙修文告,于越坐而论议以象公师。朝廷之上,事简职专,此辽所以兴也。
北面
北面朝官<一
契丹北枢密院。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凡契丹军马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帐殿之北,故名北院。元好问所谓”北衙不理民“是也。
北院枢密使。
知北院枢密使事。
知枢密院事。
北院枢密副使。
知北院枢密副使事。
同知北院枢密使事。
签书北枢密院事。
北院都承旨。
北院副承旨。
北院林牙。
知北院贴黄。
给事北院知圣旨头子事。
掌北院头子。
北枢密院敞史。
北院郎君。
北枢密院通事。
北院掾史。
北枢密院中丞司。
北南枢密院点检中丞司事。
总知中丞司事。
北院左中丞。
北院右中丞。
同知中丞司事。
北院侍御。
契丹南枢密院。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之南,故名南院。元好问所谓”南衙不主兵“是也。
南院枢密使。
知南院枢密使事。
知南院枢密事。
南院枢密副使。
知南院枢密副使事。
同知南院枢密使事。
签书南枢密院事。
南院都承旨。
南院副承旨。
南院林牙。
知南院贴黄。
给事南院知圣旨头子事。
掌南院头子。
南枢密院敞史。
南院郎君。
南枢密院通事。
南院掾史。
南枢密院中丞司。
北南枢密院点检中丞司事。
总知中丞司事。
南院左中丞。
南院右中丞。
同知中丞司事。
南院侍御。
北宰相府。掌佐理军国之大政,皇族四帐世预其选。
北府左宰相。
北府右宰相。
总知军国事。
知国事。
南宰相府。掌佐理军国之大政,国舅五帐世预其选。<二
南府左宰相。
南府右宰相。
总知军国事。
知国事。
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
北院大王。初名迭剌部夷离,太祖分北、南院,太宗会同元年改夷离为大王。
知北院大王事。
北院太师。
北院太保。
北院司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