俨
宋
道宗清宁二年闰
俨
宋
四年闰
俨
宋
七年宋闰
十年宋闰
咸雍三年宋闰
五年闰
大任
宋
八年闰
俨
宋
大康元年闰
俨
大任
宋
三年
宋闰来年正月,异。闰
俨
六年宋闰
九年闰
俨
大任
宋
大安四年<八>闰
俨
大任
宋
高丽
七年宋闰
十年闰
大任
宋
寿昌三年宋闰
五年闰
俨
大任
宋
天祚干统二年闰
俨
大任
宋
五年宋闰
七年宋闰
十年闰
俨
大任宋闰
异
天庆三年闰
俨
大任
宋
六年闰
俨
大任
宋
八年闰
俨
大任
宋
保大元年宋闰
四年闰
俨
大任
宋
※校勘记
一:首缺五闰检汪曰桢历代长术辑要(以下称辑要)、陈垣二十史朔闰表(以下称陈表),自太祖元年至神册四年,实缺四闰,即太祖三年闰八月,六年闰五月,九年闰二月,神册二年闰十月。按闰考登录辽及五代、宋之闰,颇多缺误。因下卷朔考兼载闰、朔,兹于下卷详校其讹脱,本卷仅举例说明,以省烦文。
二:天赞二年”二“字原缺。检旧五代史梁末帝纪、唐庄宗纪及辑要、陈表,梁龙德三年(唐同光元年)闰四月。是年当辽天赞二年,据补。又天赞四年闰十二月,通栏缺。下栏天显三年注”缺一闰“,应即指四年十二月之闰,凡此皆仍存原式不补。
三:会同二年检太祖纪及辑要、陈表,是年闰七月,此作闰五月误。朔考不误。
四:大同元年元,原误”九“。按纪,大同元年世宗改元天禄,无九年。又据辑要、陈表,大同元年闰七月。据改。又原注”高丽十年七月“,疑当为”高丽来年七月“,谓高丽于次年闰七月也。
五:统和三年检辑要、陈表,是年辽闰八月,与宋闰九月异,此失书辽闰。
六:统和九年二月内”高丽“二字原误入下栏十一年二月内,原注云:”误,当在九年。“今依注移此,省注文。
七:开泰九年按是年辽、宋同闰十二月。此作辽闰二月、宋闰十二月,以同为异,误。朔考亦误。
八:大安四年按大安二年闰二月,此通栏缺,四年栏内亦漏注”缺一闰“。
志第十四
历象志下
朔考
古者太史掌正岁年以叙事,国史以事系日,以日、月、时系年。时月不正,则叙事不一。故二史合为一官,颁历授时,必大一统。
辽、汉、周、宋,俱行夏时,各自为历。国史闰朔,颇有异同。辽初用乙未元历,本何承天元嘉历法;后用大明历,本祖冲之甲子元历法。承天日食晦,一章必七闰;冲之日食必朔,<一>或四年一闰。用乙未历,汉、周多同;用大明历,则间与宋异。国史叙事,甲子不殊,闰朔多异,以此故也。耶律俨纪以大明法追正乙未月朔,又与陈大任纪时或抵牾。稽古君子,往往惑之。
用五代职方考志契丹州军例,作朔考。法殊曰”异“;传讹曰”
误“;不书国,俨、大任偏见并见各名;他史以国冠朔。并见注于后。
年孟月朔仲月朔季月朔
太祖元年<二
丁未耶律俨梁丁丑
年孟月朔仲月朔季月朔
太祖元年<二
丁未耶律俨梁丁丑
二年<三>梁任申
乙亥俨
三年<四>丁酉
四年梁壬辰
戊子俨
五年<五>戊戌俨
梁甲申
壬午俨梁辛巳
六年<六>丙戌俨
七年甲辰俨甲戌俨甲辰俨
癸酉俨壬寅俨任申俨
梁庚寅,误。
辛丑俨庚午俨庚子俨
己巳俨戊辰俨
八年戊戌俨
第12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