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至一尺五寸六十五三十五百一十九十二二百四十六十七
小暑一尺六寸九分六十四八分三十五一百一十九四二百四十七一
大暑一尺九寸九分六十三九三十六一百一十七十二二百四十八十七
立秋二尺五寸三分六十二四三十七六百一十四十八二百五十一十一
处暑三尺二寸六分六十四三十九六百一十一二二百五十四四
白露四尺二寸五分五十八一四十一九百六二十一二百五十九八
秋分五尺三寸七分五十五五四十四五百二三二百六十四三
寒露六尺六寸七分五十二九四十七一九十七九二百六十八二十
霜降八尺一寸七分五十五四十九五九十三二百七十三七
立冬九尺八寸四十八四五十一六八十九三二百七十七三
小雪一丈一尺二寸四十六七五十三三八十六一二百八十六
大雪一丈二尺四寸三分四十五六五十四四八十四二百八十二六
求昏明中星:
各以度数如夜半日所在,<一三>则中星度。
推五星术:
木率:千五百七十五万三千八十二。
火率:三千八十万四千一百九十六。
土率:千四百九十三万三百五十四。
金率:二千三百六万一十四。
水率:四百五十七万六千二百四。
推五星术:
置度实各以率去之,馀以减率,其馀,如纪法而一,为入岁日,不尽为日馀,命以天正朔,算外,星合日。
求星合度:
以入岁日及馀从天正朔日积度及馀,满纪法从度,满三百六十馀度分则去之,命以虚一,算外,星合所在度也。
求星见日:
以术伏日及馀加星合日及馀,馀满纪法从日,命如前,见日也。
求星见度:
以术伏度及馀加星合度及馀,馀满纪法从度,入虚去度分,命如前,星见度也。
行五星法:
以小分法除度馀,所得为行分,不尽为小分,及日加所行分,满法从度,留者因前,逆则减之、伏不尽度。<一四>从行入虚,去行分六,小分百四十七,逆行出虚,则加之。
木星:
初与日合,伏,十六日,日馀万七千八百三十二,行二度,度馀三万七千五百四,晨见东方。从,日行四分,百一十二日行十九度十一分。留,二十八日。逆,日行三分,八十六日退十一度五分。又留二十八日。<一五>从,日行四分,百一十二日,<一六>夕伏西方,日度馀如初。一终三百九十八日,日馀三万五千六百六十四,<一七>行三十三度,度馀二万五千二百一十五。
火星:
初与日合,伏,七十二日,<一八>日馀六百八,行五十五度,度馀二万八千八百六十五,晨见东方。从,疾,日行十七分,九十二日行六十八度。小迟,日行十四分,九十二日行五十六度。大迟,日行九分,九十二日行三十六度。留,十日。逆,日行六分,六十四日退十六度十六分。又留,十日。从,迟,日行九分,九十二日。小疾,日行十四分,九十二日。大疾,日行十七分,九十二日。夕伏西方,日度馀如初。一终七百八十日,日馀千二百一十六,行四百一十四度,度馀三万二百五十八,除一周,定行四十九度,度馀万九千八百九。
土星:
初与日合,伏,十七日,日馀千三百七十八,行一度,度馀万九千三百三十三,晨见东方,行顺,日行二分,八十四日行七度七分。留,三十三日。行逆,日行一分,百一十日退四度十八分。又留,三十三日。从,日行二分,八十四日,夕伏西方,日度馀如初。一终三百七十八日,日馀二千七百五十六,行十二度,度馀三万一千七百九十八。
金星:
初与日合,伏,三十九日,日馀三万八千一百二十六,行四十九度,度馀三万八千一百二十六,夕见西方。从,疾,日行一度五分,九十二日行百十二度。小迟,日行一度四分,九十二日行百八度。大迟,日行十七分,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六分。<一九>留,九日。迟,日行十六分,<二○>九日退六度六分,夕伏西方。伏五日,退五度,而与日合。又五日退五度,而晨见东方。逆,日行十六分,九日。留,九日。从,迟,日行十七分,四十五日。小疾,日行一度四分,九十二日。大疾,日行一度五分,九十二日。晨伏东方,日度馀如初。一终五百八十三日,日馀三万六千七百六十一,行星如之。除一周,定行二百十八度,度馀二万六千三百一十三。<二一>合二百九十一日,<二二>日馀三万八千一百二十六,行星亦如之。
水星:
初与日合,伏,十四日,日馀三万七千一百一十五,行三十度,度馀三万七千一百一十五,夕见西方。从,疾,日行一度六分,二十三日行二十九度。迟,日行二十分,八日行六度二十二分。留,二日。迟,日行十一分,二日退二十二分,<二三>夕伏西方。伏八日,退八度,而与日合。又八日退八度,晨见东方。逆,日行十一分,二日。留,二日。从,迟,日行二十分,八日。疾,日行一度六分,二十三日。晨伏东方,日度馀如初。一终百一十五日,日馀三万四千七百三十九,行星如之。一合五十七日,日馀三万七千一百一十五,行星亦如之。
上元之岁,岁在甲子,天正甲子朔夜半冬至,日月五星聚于虚度之初,阴阳迟疾并自此始。
梁武帝天监三年,冲之子嗴上疏,论何承天历乖谬不可用。九年正月,诏用祖冲之所造甲子元历颁朔。陈氏因梁,亦用祖冲之历。至辽,圣宗以贾俊所进新历,因宋大明旧号行之。金曰重修大明历。传至皇元亦曰重修大明历。及改授时历,别立司天监存肄之,每岁甲子冬至重修其法。书在太史院,禁莫得闻。
第12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