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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章

唐太宗《赠尧君素蒲州刺史诏》曰:“虽桀犬吠尧,乖倒戈之志,而疾风劲草,表岁寒之心。”我艺祖《赠韩通中书令制》曰:“易姓受命,王者所以徇至公;临难不苟,人臣所以明大节。”大哉王言!表忠义以厉臣节,英主之识远矣。欧阳公《五代史》,不为韩通立传,刘原父讥之曰:“如此是第二等文字。”通附传在《建隆实录》。齐武帝使沈约撰《宋书》,疑立《袁粲传》。审之于帝,帝曰:“袁粲自是宋室忠臣。”惜乎,欧阳子念不及此。
贤臣久于位,则其道行,房乔以之成贞观之治。奸臣久于位,则其欲肆,林甫以之成天宝之乱。
《唐史发潜》谓:武氏之起,袁天纲言其贵不可言,李淳风云:“当有女主王天下,已在宫中。”此必武氏僭窃之后,奸佞之徒神其事,言天之所启,非由人事也。愚谓:《左氏》载陈敬仲、毕万之筮,太史公载赵简子之梦,皆此类。
佩鱼始于唐永徽二年,以李为鲤也。武后天授元年,改佩龟,以玄武为龟也。
治平末年,始鬻度牒。考之《唐史》,肃宗时,裴冕建言度僧道士,收赀济军兴。此鬻牒之始也。
钟绍京为宰相,而称义男于杨思勖之父。史不载也,而石刻传于后世,人皆见之,恶之不可揜如是。臧坚以刑人之唁为辱,此何人哉?林甫、国忠因力士以相,其原见于此。李揆当国,以子姓事辅国,不耻也,绍京何责焉?
《郑薰传》云:“宦人用阶请荫子,薰却之不肯叙。”亦庶几有守矣。《文苑英华》有薰所撰《仇士良神道碑》云:“孰称全德,其仇公乎?”其叙甘露之事,谓“克歼巨孽,乃建殊庸”,以七松处士而秉此笔,乃得佳传于《新史》,岂作史者未之考欤?碑云:“大中五年,念功录旧,诏词臣撰述,不敢虚美。”以元恶为忠贤,犹曰不虚美乎?宣宗所褒表者若此,唐之不竞,有以哉!宣宗召韦澳,问:“内侍权势何如?”对曰:“陛下威断,非前朝比。”上闭目摇手曰:“尚畏之在。”士良之立碑,其亦畏昏椓之党欤?
席豫未尝草书,曰:“细犹不谨,而况巨耶?”然豫为黜陟使,言安禄山公直无私,其迷国之罪大矣,安在其能谨哉?《唐史》立传褒之,未有着其罪者,何小人之多幸也?席建侯,即豫也。《唐史》避代宗讳称字。孔光党王莽,则不言温室树,不足以为谨。席豫党禄山,则未尝草书,不足以为谨。
《容斋续笔》辩严武无欲杀杜甫之说。愚按:《新史?严武传》多取《云溪友议》,宜其失实也。
《通鉴》载李德裕对杜悰,称“小子闻御史大夫之命,惊喜泣下。”致堂谓:德裕岂有是哉?杜悰,李宗闵之党,故造此语以陋文饶,史掇取之。以文饶为人大概观焉,无此事必矣。愚按:此事出张固所撰《幽闲鼓吹》,杂说不足信也。
《李泌传》:加集贤殿崇文馆大学士。泌建言学士加“大”,始中宗时。及张说为之固辞,乃以学士知院事。至崔圆复为大学士,亦引泌为辞而止。愚按:崔圆相肃宗,在泌前。《会要》:贞元四年五月,泌奏张说恳辞“大”字,众称达礼。至德二年,崔圆为相,加集贤大学士,因循成例。望削去“大”字,此乃泌引圆为辞,传误矣。
韦济试理人策第一。致堂谓:济被识擢,不闻以循良称,是实不副言矣。愚考《通鉴》开元二十二年,相州刺史韦济荐方士张果。盖逢君之恶者,不但实不副言也。少陵《赠韦左丞诗》,即济也。
《旧史?敬宗纪》:李翱求知制诰,面数宰相李逢吉过。愚谓:翱为韩文公之友,此逢吉所深忌也,面数其过,可谓直矣。求知制诰,乃诬善之辞。荆公尝辩之曰:“世之浅者,以利心量君子。”
《老学庵笔记》云:“旧制两省中书在门下之上,元丰易之。”愚观李文简《历代宰相表》云:“中书、门下,班序各因其时。代宗以前,中书在上。宪宗以后,门下在上。大历十四年,崔佑甫与杨炎皆自门下迁中书,不知何时升改。”放翁所记,盖未考此。
《李靖兵法》世无全书,略见于《通典》。今《问对》出阮逸,因杜氏所载附益之。
《唐六典》:太子令书画诺,本朝至道初改为准。此东宫画诺也。陆龟蒙《说凤尾诺》云:“东宫曰令,诸王曰教,其事行则曰诺,犹天子肯臣下之奏曰可也。”晋元帝为琅邪王,批凤尾诺;南齐江夏王学凤尾诺,则诸王亦画诺矣。《后汉书》云:“南阳宗资主画诺。”梁江州刺史陈伯之目不识书,得文牒辞讼,惟作大诺,则郡守刺史亦画诺矣。
《唐六典》:开元礼,宣示中外,未有明诏施行。见《吕温集》。南丰谓:《六典》本原设官因革之详,上及唐、虞,以至开元。其文不烦,其实甚备,可谓善于述作者。
《李德裕传》:韦弘质建言,宰相不可兼治钱谷。嘉佑六年《制策》:胡武平撰。钱谷,大计也,韦贤之言不宜兼于宰相。盖弘字避讳,误以“质”为“贤”。
刘秩为祭酒,上疏曰:“士不知方,时无贤才,臣之罪也。”元稹守同州,《旱灾自咎诗》曰:“上羞朝廷寄,下愧闾里民。”秩、稹可谓知所职矣。其言不可以人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