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年(甲申)
正月十二日(一八八四、二、八)
准左宗棠开缺,回籍调理;以裕禄署两江总督。
正月十六日(二、一二)
米禄(Millot)代孤拔为东京法军司令。
正月二十日(二、一六)
以曾国荃署两江总督兼通商大臣。
二月十五日(三、一二)
法军陷北宁,黄桂兰、赵沃败走,刘永福不战而退。
二月二十二日(三、一九)
法军破太原。
二月二十九日(三、二六)
唐炯革职拏问,命张凯嵩署云南巡抚。
以北宁、太原失守,命拏问徐延旭;以潘鼎新署广西巡抚。
命马子材速赴镇南关外接统黄桂兰各营。
三月十一日(四、六)
福禄诺自香港致书李鸿章,提出解决越事办法。
三月十三日(四、八)
恭亲王开除一切差使,宝鋆休致,李鸿藻等退出军机处。以礼亲王世铎等在军机大臣上行走、孙毓汶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
三月十七日(四、一二)
命贝勒奕匡管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三月十八日(四、一三)
法舰哇尔大号(IeVolta)到基隆,以购煤及舰兵游览炮台被阻,几致启衅(由地方官令商行送煤并予解说了事)。
四月初二日(四、二六)
命各大臣筹议中、法和战全局。
四月初四日(四、二八)
命升用翰林院侍讲许景澄充出使法、德并义、和、奥大臣;未到任前,使法大臣由李凤苞兼署。
四月初七日(五、一)
法水师提督利士比(Lespés)奉准派福禄诺北上与李鸿章谈判半月之内,不作军事行动。
四月初十日(五、四)
廷臣议覆法、越事宜,同意李鸿章提《不贻后患、不损国体》原则与法和解。
四月十二日(五、六)
李鸿章与福禄诺会谈,并议妥《简明条约》大略。
四月十四日(五、八)
命侍讲学士张佩纶会办福建海疆事宜。
四月十六日(五、一零)
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法国使臣办理条约事务。
四月十七日(五、一一)
李鸿章在天津与福禄诺订立《简明条约》五款(即所谓《天津简约》)。
四月二十三日(五、一七)
福禄诺向李鸿章面交节略,申请法兵将于五月十二日进据高平、谅山,闰五月九日进据保胜,中国防营应限时退出。李不允;福即将此一条用铅笔勾销,并画押为据。
四月二十八日(五、二二)
以张之洞署两广总督。
五月初八日(六、六)
法、越条约在顺化签定(原约经修改)。
五月二十五日(六、一八)
命岑毓英、潘鼎新仍札原处,不准稍退;倘法兵来犯,惟有决战。并命李鸿章照会法国,切实说明。
闰五月初一日(六、二三)
以苏元春署广西提督。
法将杜森尼(Dugenne)欲进据谅山,驻守观音桥之王德榜等部却之;法军失利。
闰五月初四日(六、二六)
赏刘铭传巡抚衔,督办台湾军务。
法以孤拔总统东方舰队。
闰五月初六日(六、二八)
法署使谢满禄照会总署:法军依约收取谅山被华军攻击,中国应负开衅之责。
闰五月初七日(六、二九)
总署照覆谢满禄:《天津简约》未定撤兵日期,法兵率往攻打,衅咎应由法负。
闰五月初九日(七、一)
法新任驻华公使巴德诺(JutesPatenotre)抵上海。
闰五月十一日(七、三)
以法有和意,命潘鼎新将前敌各军撤回谅山,并命岑毓英军仍驻保胜,不准轻进开衅。
闰五月十三日(七、五)
法水师提督孤拔抵沪。
闰五月十八日(七、一零)
刘铭传自天津南下往台湾。
闰五月二十日(七、一二)
法署使谢满禄照会总署:请中国明降谕旨撤兵,并索赔二百五十兆法郎,限七日内照允;否则,即自取抵押偿款。
张之洞接两广总督任。
闰五月二十四日(七、一六)
刘铭传抵基隆。
闰五月二十七日(七、一九)
授曾国荃为全权大臣,克日往上海与法使议办细约;并派陈宝琛会办。
闰五月二十九日(七、二一)
巴德诺允议商展限至七月底(公历),惟须先议偿款,再议《简明条约》其它细款。
六月初七日(七、二八)
曾国荃等在上海与巴德诺开始会议,巴要求革刘永福职及赔款。
六月初十日(七、三一)
越王阮福昊死。
六月十二日(八、二)
越王阮福昊弟福明权摄国事。
巴德诺照会曾国荃:中国赔款既有异议,限期已满,以后法国将任凭举动。
六月十五日(八、五)
法海军炮轰基隆。
第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