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三)“广室”,御览卷七四一引作“庙室”。按当作“广室”。范晔后汉书阴兴传李贤注云:“洛阳南宫有云台广德殿。”通鉴卷四三胡三省注云:“余谓广室者,寝殿也。据晋书元帝纪有司奏太极殿广室施绛帐,帝令夏施青练帷,冬施青布,则广室之为寝殿明矣。”
(二一四)“甘露降四十五日”,此句原无,聚珍本有,今据增补。按御览卷一二引云:“光武帝时,甘露降四十五里。”又卷八七二引云:“光武时,甘露降四十五日。”合璧事类卷一九引同。所引皆未明言具体年代,范晔后汉书、后汉记、通鉴诸书亦未载降甘露事,聚珍本系于建武二十年,不知何据。
(二一五)“二十五年”,此下三句原无,聚珍本有,类聚卷九五亦引,今据增补。御览卷九一二引作“建武二十五年,乌桓诣阙朝贺,献貂皮”。
(二一六)“乃自益其俸”,此句聚珍本作“今益其俸”,王先谦后汉书光武帝纪集解引作“今益其奉”。
(二一七)“初作寿陵”,此句至“乃令陶人作瓦器”一段文字原引作“四月,始营陵地于临平亭南。诏曰:‘无为山陵,陂池裁令流水而已。迭兴之后,亦无丘垄,使合古法。今日月已逝,当豫自作。臣子奉承,不得有加。’乃令陶人作瓦器”。而御览卷五五七引云:“二十六年春正月,初作寿陵,将作大匠宝融上言:‘园陵广袤,无虑所用。’帝曰:‘古帝王之葬,皆陶人瓦器,木车茅马,使后世之人不知其处。太宗识终始之义,景帝能遵孝道,遭天下反覆,而独完其福,岂不美哉!今所制地不过二三顷,无为陵地,裁令流水而已。’”卷九又引云:“临平望平阴,河水洋洋,舟船泛泛,善矣夫!周公、孔子犹不得存,安得松、乔与之而共游乎!文帝晓终始之义,景帝所谓孝子也,故遭反覆,霸陵独完,非成法耶?”今综合各处所引增订。聚珍本所辑重复窜乱。“寿陵”,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云:“初作陵未有名,故号寿陵,盖取久长之义也。汉自文帝以后皆预作陵,今循旧制也。”
(二一八)“松、乔”,赤松子、王子乔,皆仙人。
(二一九)“陂池”,刊谬正俗卷五云:“陂池,东观汉记述光武初作寿陵,云‘今所制地,不过二三顷,为山陵陂池,裁令流水而已’。按陂池读如吊二世赋‘登陂陀之长阪’。凡陂陀者,犹言靡陀耳。光武言不须如前世诸帝高作山陵,但令小隆起陂陀然,裁得流泄水潦,不垫坏耳。今之读者谓为陂池,令得流水,此读非也。”
(二二)“迭兴”,通鉴卷四四胡三省注云:“谓易姓而王者。”
(二二一)“上常自细书”,此为建武二十六年事。此句上原有“临平望平阴”至“霸陵独完,非成法耶”一段文字,详见注(二一七)。为避免与上文重出,今删去。
(二二二)“夜讲经”,书钞卷一二仅引此三字。
(二二三)“时城郭丘墟,扫地更为,上悔前徙之”,此三句原无,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二十六年李贤注亦引,今据增补。聚珍本注云:“范书帝纪,建武十五年,徙雁门、代郡、上谷三郡民置常山、居庸以东。二十年,省五原郡,徙其吏人置河东。二十五年,南单于奉蕃称臣。二十六年,遣中郎将段郴授南单于玺绶,令入居云中。于是云中、五原、朔方、北地、定襄、雁门、上谷、代八郡民归于本土。遣谒者分将弛刑补理城郭。所谓扫地更为者此也。”此三句下聚珍本有“草创苟合,未有还人”二句。按“草创”云云二句,范晔后汉书赵传李贤注引,今归入赵传。
(二二四)“污七十二代”,书钞卷八引此五字。史记封禅书云:“管仲曰:‘古者封泰山、禅梁父者七十二家,而夷吾所记者十有二焉。”正义引韩诗外传云:“孔子升泰山,观易姓而王可得而数者七十余人,不得而数者万数也。”说文解字叙云:“封于泰山者,七十有二代。”初学记卷九引桓谭新论云:“太山之上,有石刻凡千八百余处,而可识知者七十有二。”论衡书虚篇云:“太山之上,封可见者七十有二。”是知封太山、禅梁父有七十二家,此为通行说法。
(二二五)“三十二年”,此句至“勒石纪号”诸句原作“三十年,群臣复奏宜封禅。遂登太山,勒石纪号”。聚珍本同,惟“三十年”作“三十二年”。书钞卷九一引东观汉记光武纪云:“中元元年,群臣复奏言:’登封告成,为民报德,百王所同也。‘”今据聚珍本改“三十年”作“三十二年”,又据书钞卷九一所引光武纪增补“群臣复奏言”云云四句。此段文字御览卷五三六亦引,收入本书郊祀志。
(二二六)“中元”,原误作“中平”,聚珍本不误,今据改。
(二二七)“中元元年”,此句至“独眇蹇者不差”诸句原无,聚珍本有,类聚卷九八亦引,今据增补。又御览卷八七三亦引此段文字,字句较为简略。中元元年即建武三十二年,是年四月改元。
(二二八)“差”,御览卷八七三引同,聚珍本作“瘥”。按二字通。
(二二九)“有赤草生于水涯”,此句至“上遂不听,是以史官鲜记焉”诸句原无,类聚卷九八引,今据增补。聚珍本亦有此段文字,惟“上遂”二字作“帝”,“记”作“纪”,又无“焉”字。余与类聚卷九八引同。稽瑞引云:“光武中元元年,有赤草生于水涯。”又引云:“光武中元元年,祀长陵,醴泉出京师,又赤草生于水涯。”所引皆甚简略。
(二三)“冬十月甲申”,此句至“四时上祭”诸句原无,御览卷一三六引云:“中元元年,告祠高庙曰:’高皇吕后不宜配食。薄太姬慈仁,孝文皇帝贤明,子孙赖福,延至于今,宜配食地只高庙。今上薄太后尊号为高皇后,迁吕太后于园,四时上祭。”又卷五三一引云:“中元元年十月甲申,使司空冯鲂告祀高祖庙,吕太后不宜配食,以薄太后配。迁吕太后于园,四时上祭。”今综合两处所引增补。聚珍本有此段文字,仅个别字歧异。书钞卷二四仅引“太后慈仁,子孙赖福”二句。
(二三一)“是岁,起明堂、辟雍、灵台,及北郊兆域”,此三句原无,聚珍本有,今据增补。初学记卷一三引云:“光武中元年,营造明堂、辟雍、灵台。”类聚卷三八引同。惟无“光武中”三字。御览卷五二七引云:“光武中元年,起明堂、辟雍、灵台及北郊。”三书所引皆有脱文。此三句下聚珍本尚有“宣布图谶于天下”一句,不知辑自何书。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中元元年载:“是岁,初起明堂、灵台、辟雍,及北郊兆域。宣布图谶于天下。”
(二三二)“长吏”,原脱“吏”字,聚珍本同,今据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后汉纪卷八所载光武帝遗诏增补。
(二三三)“原陵”,通鉴卷四四胡三省注云:“帝王纪曰:‘原陵,在临平亭东南,去雒阳十五里。’水经注:‘光武葬临平亭南,西望平阴,大河迳其北。’”
(二三四)“或幽而光”,此条文选卷四三孙楚为石仲容与孙皓书李善注、卷四六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诗序李善注,玉海卷四六亦引,文字全同。书钞卷四引“炎精布耀”四字,文选卷五范晔后汉书光武纪赞李善注引“汉以炎精布曜”六字,书钞卷三引“或幽而光”四字。按此条文字出自东观汉记光武帝纪序,文选卷一一、卷四六、卷五和玉海卷四六于此条文字前皆冠有“东观汉记序”五字。
(二三五)“传荣”,此二字有误,无从校正。
(二三六)“身在行伍”,此条文字从内容上看,似为光武帝纪序中语。
(二三七)“天然之姿”,此四字书钞卷五亦引。
(二三八)“龙举云兴”,此四字书钞卷一三亦引。
(二三九)“荡荡人无能名焉”,此条文字从内容上看,当是光武帝纪序中语。
(二四)“广开束手之路”,此条文字不见范晔后汉书、后汉纪,年代不可确考,姑系于篇末。以下各条文字情况相同。
第10章纪一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