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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纪三5

桓帝好音乐,善琴笙。(三七)书钞卷一一
(一)“孝桓皇帝”,事详范晔后汉书卷七孝桓帝纪,袁宏后汉纪卷二、卷二一、卷二二。汪文台辑薛莹后汉书、司马彪续汉书卷一、袁山松后汉书亦略载其事。
(二)“河间孝王”,即刘开,章帝子,永元二年封河间王,立四十二年卒,谥孝,见范晔后汉书章帝八王传。
(三)
“蠡吾侯翼”,范晔后汉书章帝八王传云:“蠡吾侯翼,元初六年,邓太后征济北、河间王诸子诣京师,奇翼美仪容,故以为平原怀王后焉,留在京师。岁余,太后崩。安帝乳母王圣与中常侍江京等谮邓骘兄弟及翼,云与中大夫赵王谋图不轨,窥觎神器,怀大逆心,贬为都乡侯,遣归河间。翼于是谢宾客,闭门自处。永建五年,父开上书,愿分蠡吾县以封翼,顺帝从之。”
(四)“匽夫人”,名明,为蠡吾侯翼媵妾,和平元年,追尊为孝崇皇后。事详范晔后汉书孝崇匽皇后纪。
(五)“本初”,原误作“太初”,聚珍本不误,今据改正。范晔后汉书桓帝纪作“本初”。
(六)“迎帝即位”,通鉴卷五三载桓帝即位经过云:本初元年闰六月甲申,质帝卒,“将议立嗣,固(谓李固)与司徒胡广、司空赵戒先与冀(谓梁冀)书,……冀得书,乃召三公、中二千石、列侯,大议所立。固、广、戒及大鸿胪杜乔皆以为清河王蒜明德着闻,又属最尊亲,宜立为嗣,朝廷莫不归心。而中常侍曹腾尝谒蒜,蒜不为礼,宦者由此恶之。初,平原王翼既贬归河间,其父请分蠡吾县以侯之,顺帝许之。翼卒,子志嗣,梁太后欲以女弟妻志,征到夏门亭。会帝崩,梁冀欲立志。众论既异,愤愤不得意,而未有以相夺。曹腾等闻之,夜往说冀曰:’将军累世有椒房之亲,秉摄万机,宾客纵横,多有过差。清河王严明,若果立,则将军受祸不久矣!不如立蠡吾侯,富贵可长保也。‘冀然其言,明日,重会公卿,冀意气凶凶,言辞激切,自胡广、赵戒以下莫不慑惮,皆曰:’惟大将军令!‘独李固、杜乔坚守本议。冀厉声曰:’罢会!‘固犹望众心可立,复以书劝冀,冀愈激怒。丁亥,冀说太后,先策免固,戊子,以司徒胡广为太尉,司空赵戒为司徒,与大将军冀参录尚书事,太仆袁汤为司空。汤,安之孙也。庚寅,使大将军冀持节以王青盖车迎蠡吾侯志入南宫,其日,即皇帝位,时年十五。”。
(七)“太后犹临朝,御却非殿”,此二句原无,范晔后汉书桓帝纪云:桓帝即位,“时年十五,太后犹临朝政”。李贤注引东观记云:“太后御却非殿。”今据李贤注,又参酌范书增补。
(八)“芝草生中黄藏府”,此句原无,御览卷九八五引云:“桓帝建和元年,芝草生中黄藏府。”今据增补。御览卷八七三、记纂渊海卷四、合璧事类卷一九引云:“桓帝时,芝草生中黄藏府。”字句与御览所引稍有不同。稽瑞引云:“皇帝建和元年,芝草生中黄藏府袭。”“皇”字乃“桓”字之讹,“袭”二字疑为衍文。范晔后汉书桓帝纪建和元年四月载:“芝草生中黄藏府。”李贤注引汉官仪云:“中黄藏府掌中币帛金银诸货物。”
(九)“江舍及李坚等伏诛”,范晔后汉书桓帝纪建和元年十一月载:“陈留盗贼李坚自称皇帝,伏诛。”李贤注引东观记云:“江舍及李坚等。”今据李贤注,又参酌范书增补。
(一)“永兴二年”,此句至“身中皆有雕镂”诸句原无,御览卷三五四引,今据增补。此句上御览引有“桓帝”二字,因与上文重出,今删去。
(一一)“青”,原无此字,稽瑞引有,今据增补。
(一二)“得玉玦”,此句至“周五寸四分”句稽瑞引作“得玉钩一枚,钩长一寸三分,玦周五寸”。
(一三)“诏司隶”,此句至“以助民食”诸句原无,御览卷九七九引,今据增补。此句上御览引有“桓帝永兴二年”一句,因与上文重出,今删去。范晔后汉书桓帝纪永兴二年载:“六月,彭城泗水增长逆流。韶司隶校尉、部刺史曰:’蝗灾为害,水变仍至,五谷不登,人无宿储。其令所伤郡国种芜菁,以助民食。‘”
(一四)“延熹元年三月己酉”,此下三句原无,玉海卷一七一引,今据增补。
(一五)“初”,此字原无,御览卷一九六引云:“桓帝延熹元年,初置鸿德苑。”今据增补。初学记卷二四引又无“初”字。
(一六)“置令”,范晔后汉书桓帝纪云:“延熹元年春三月己酉,初置鸿德苑令。”李贤注引汉官仪云:“苑令一人,秩六百石。”
(一七)“二年”,此句原无。据范晔后汉书桓帝纪载,桓帝诛梁冀在延熹二年,今据补“二年”一句。
(一八)“单超等五人”,谓中常侍单超、徐璜、具瑗,小黄门史左悺、唐衡,见范晔后汉书宦者单超传。
(一九)“封超等为五侯”,封单超新丰侯,徐璜武原侯,具瑗东武阳侯,左悺上蔡侯,唐衡汝阳侯,见范晔后汉书宦者单超传。
(二)“司徒韩演、司空孙朗并坐不卫宫”,此下四句原无,范晔后汉书桓帝纪延熹二年八月载:大将军梁冀等被诛,“司徒韩演、司空孙朗下狱”。李贤注引东观记云:“并坐不卫宫,止长寿亭,减死一等,以爵赎之。”今据李贤注,又参酌范书增补。
(二一)“初置秘书监”,此下四句原无,初学记卷一二引,今据增补。此句上初学记引有“桓帝延熹二年”一句,因与上文重出,今删去。书钞卷五七引云:“桓帝延嘉二年,初置秘书监,典掌图书,古今文字,考合异同,皆统之也。”同卷又引此文,无“典”字,无“皆统之也”句。御览卷二三三亦引此文,“典掌”二字互乙,无“皆统之也”句,余与书钞卷五七引同。书钞、御览所引“延嘉”为“延熹”之讹。万花谷前集卷一二引云:“桓帝延熹二年,初置秘书监,掌国史。”“延熹”二字尚不误。六帖卷七四引云:“桓帝延熹二年,初置秘书监。曰国史之兴,将明得失之迹,谓之实录,使一代之典,焕然可观。散骑常侍崧,文质彬彬,思义通博,历位先朝,莅事以穆,宜掌秘奥,宣明史籍。”合璧事类后集卷三六引同。按“曰国史之兴”以下,非东观汉记中语。初学记卷一二在引东观汉记“桓帝延熹二年,初置秘书监”云云数句后,又云:“温峤举荀崧为秘书监曰:’夫国史之典,将以明失得之迹,谓之实录,使一代之典,焕然可观。散骑常侍崧,文质彬彬,思义通博,历位先朝,莅事以穆,宜掌秘奥,宣明史籍。‘”六帖、合璧事类所引皆本初学记,而又脱“温峤举荀崧为秘书监”九字,遂以温峤举荀崧语误属东观汉记。范晔后汉书桓帝纪延熹二年八月载:“初置秘书监官。”李贤注引汉官仪云:“秘书监一人,秩六百石。”
(二二)“烧当等八种羌叛”,此下二句原无。范晔后汉书桓帝纪延熹二年十二月载:“烧当等八种羌叛,寇陇右,护羌校尉段颎追击于罗亭,破之。”李贤注云:“东观记曰追到积石山,即与罗亭相近,在今鄯州也。”通鉴卷五四胡三省亦引李贤注。此下二句即据李贤注,又参酌范书增补。按范书段颎传载:“延熹二年,迁护羌校尉。会烧当、烧何、当煎、勒姐等八种羌寇陇西、金城塞,颎将兵及湟中义从羌万二千骑出湟谷,击破之。追讨南度河,使军吏田晏、夏育募先登,悬索相引,复战于罗亭,大破之,斩其酋豪以下二千级,获生口万余人,虏皆奔走。明年春,余羌复与烧何大豪寇张掖,攻没钜鹿坞,杀属国吏民,又招同种千余落,并兵晨奔颎军。颎下马大战,至日中,刀折矢尽,虏亦引退。颎追之,且斗且行,昼夜相攻,割肉食雪,四十余日,遂至河首积石山,出塞二千余里,斩烧何大帅,首虏五千余人。”可见段颎追羌于罗亭,是延熹二年时事,三年春,又追羌至积石山。桓帝纪亦云:延熹三年闰正月,“烧何羌叛,寇张掖,护羌校尉段颎追击于积石,大破之”。
(二三)“三年,白马令李云坐直谏诛”,“三年”二字原无,范晔后汉书桓帝纪延熹三年闰正月云:“白马令李云坐直谏,下狱死。”今据范书增“三年”二字。
(二四)“四年”,此下三句原无,范晔后汉书桓帝纪延熹四年五月载:“己卯,京师雨雹。”李贤注引东观记云:“大如鸡子。”今据李贤注,又参酌范书增补。
(二五)“五年”,此下五句原无,范晔后汉书桓帝纪延熹五年载:“夏四月,长沙贼起,寇桂阳、苍梧。”李贤注引东观记云:“时攻没苍梧,取铜虎符,太守甘定、刺史侯辅各奔出城。”今据李贤注,又参酌范书增补。
(二六)“以京师水旱疫病”,此下四句原无,范晔后汉书桓帝纪延熹五年载:“八月庚子,诏减虎贲、羽林住寺不任事者半奉,勿与冬衣。”其下李贤即引此下四句作注,今据增补。
(二七)“时贼乘刺史车”,此下五句原无,范晔后汉书桓帝纪延熹五年八月载:“艾县贼焚烧长沙郡县,寇益阳,杀令。”其下李贤引此下五句作注,今据增补。
(二八)“七年冬十月”,此句至“其二绝者祠之”诸句原无,聚珍本有,今据增补。姚本亦辑有此段文字,惟“七年冬十月”句作“延寿七年十月”,余与聚珍本同。姚本“延寿”二字乃“延熹”之讹。此段文字不知二本从何书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