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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淡水厅志卷四5

额设北路屯千总一员,俸薪饷番银一百圆。北路屯把总二员,俸薪番银一百六十圆。武朥湾屯外委一员,俸薪番银六十圆;又屯丁三百名,每名年应饷银八圆,共银二千四百圆。日北屯外委一员,俸薪番银六十圆;又屯兵三百名,共银二千四百圆。麻薯社屯外委一员,俸薪番银六十圆;又屯丁四百名,共银三千二百圆。竹堑社屯外委一员,俸薪番银六十圆;又屯丁四百名,共银三千二百圆。官隘五座,隘丁银一千六百八十圆,由佃首收屯租内拨给。佃首四名,内猫里、蛤仔市二名年给辛劳银一百四十圆,九芎林一名五十圆,杨梅坜一名五十圆,共番银二百四十圆:以上除各屯弁屯丁,由两厅会同散给外,余俱由佃首收屯租内拨给。
派解协济台湾县屯饷番银九百圆。派解协济凤山县屯饷番银二千八百五十圆。
以上通共番银一万七千三百七十圆,在屯租内支给,定春秋二季解给;年应剩屯租番银三百六十九圆二角一瓣五周七尖四厘四毫,存备屯务公费。
谨按屯田,近如九芎林、杨梅坜等庄水冲无徵谷额共一千五百二十七石除外,所短支给尚多;虽有吴顺记、陈玉成充补水冲屯租缺额四百二十石,仍入不敷出。水冲之地,盈缺无常,尚未详报。
附台、彰二邑解支款
道光十四年四月,镇标左、右营裁,拨北路右营移驻大甲、铜锣湾、斗换坪,添防戍兵三百零二名,年额给米一千零八十七石二斗(遇闰加给九十石零六斗),由台湾县协济解给(现由厅先行给发支放,乃就台湾县经徵正供内支放开销)。
艋舺县丞俸薪支银四十两,养廉支银二十两。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快四名、民壮四名、马夫一名,共一十四名,年给工食银八十六两八钱,由彰化县支给。
竹堑巡检俸薪支银三十一两伍钱二分,养廉支银二十两。皂隶二名、民壮四名、弓兵一十八名,共二十四名,年给工食银七十两零六分,由彰化县支给。
大甲巡检俸薪支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养廉支银二十两。皂隶二名、民壮四名、弓兵一十八名,共二十四名,年给工食银七十两零六分,由彰化县支给。
厅额设民壮四十名,每名工食六两二钱,共给银二百四十八两。除拨四名赴府当差外,实额三十六名,年给工食银二百二十三两二钱,由台湾县协济解给。
厅设堑南七站舖兵二十一名,年给工食火炬银一百四十八两四钱二分八厘,由彰化县协济解给(原设三十名,应解给银二百一十二两零四分,後改设,经栽九名,只给二十一名)。
额徵董事林骥生膏伙银二百圆,解缴府城崇文书院。
盐课
淡水盐由台湾府濑北、濑东场买运,归厅行销。每石一百筋,徵番广银三钱三分,再九一折,实纹银缴报。内开除晒价每百石番银一十六圆,折银每石一钱二分;其溢课盐并遇闰加销盐徵银照增、晒价照除。
艋舺设馆八所:艋舺馆、奎府聚馆、新庄馆、沪尾馆、锡口馆、鸡笼馆、金包里馆、桃仔园馆。竹堑设馆三所:竹堑馆、苦苓脚馆、中港馆。大甲设馆四所:大甲馆、後垄馆、吞霄馆、房里馆:淡属共一十五馆,子馆不计。
淡水盐由濑北、濑东配运,原晒大盐由商人输课行销。雍正五年,官商裁革,奏归府办,尽收尽报。乾隆二十四年,始定销盐一十一万石。五十五年,加销二万石。道光四年,加代销南靖、长泰引额盐一万七千石:计共一十四万七千石。应徵正溢课银四万八千五百一十两,新增厘银一万五千两。各属厅县,惟噶玛兰厅向有额销,系就濑东配盐;余属由府行销,年无定额。
年,改由商人领办。咸丰五年,复归府办。同治六年二月,提归道办。七年二月,仍归府。九年二月,复归道。十年,复归府。府志云:淡水无盐埕,近如厅西南五里许之虎仔山,民自试煎晒,年可得盐二万余石。同治六年,台湾道吴大廷议归官办;因晒本有限,销路未畅,遂为竹堑馆之累。赤嵌笔谈云:崇爻山有咸水泉,番编竹为镬,内外涂以泥,取其水煎之成盐。近如中港、後垄各地熟番,亦有挑沙沥卤自煮,官不徵课。盖社番归化时,曾奏准听其煮海自食也。至私贩之弊,各港口有之。其甚者,鸡笼、香山二口,奸船私以盐来,复私易煤炭、樟栳、米谷而去,颇为难治。
关榷
沪尾海关正口,同治元年设。鸡笼外口,二年开禁。关渡卡,二年设。两口每年徵税约银六万两,无定额。支给薪水工食:税务司,每月银一千五百两;关道一员,每月银三十六两(另通商银七十二两,由台湾府库厘金款项提拨);沪尾随员一员,每月银二十两;鸡笼委员一员,每月银二十两;关渡委员一员,每月银十四两;书吏二名,每名月银十六两;帮书十名,每名月银或十两或八两;役哨三十余名,每名月银或四两或三两。应存賸银,按季解缴闽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