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的传播与巴克提教派运动的兴起伊斯兰教从8世纪开始传入印度,印度西北边陲和西部沿海是最早接受伊斯兰教的地区。10世纪以后,随着加兹尼王朝和古尔王朝的征服,伊斯兰教逐渐扩展到印度内陆。德里苏丹国时期,伊斯兰教作为国教在整个印度的范围内得到广泛的传播。伊斯兰教国家没收了大批印度教徒的财产,向印度教徒征收人丁税,禁止非穆斯林担任高级官职,同时提倡印度教徒改宗伊斯兰教。因此,在德里苏丹国时期,伊斯兰教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穆斯林人数剧增,印度的伊斯兰化程度明显加深。
德里苏丹国时期,印度的穆斯林大体分为三个来源:首先是8到10世纪进入印度西北边陲和西部沿海地区的阿拉伯人后裔;其次是11世纪起侵入印度的突厥穆斯林后裔;为数更多的穆斯林是来自改宗伊斯兰教的印度土著人。伊斯兰教不仅在印度北部广泛传播,而且深入德干高原。在伊斯兰教最为盛行的旁遮普、信德、克什米尔和孟加拉,穆斯林的人数远远超过了印度教徒。
印度是一个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印度古老的传统文化具有强大的同化力。早期入侵印度的希腊人、塞种人和白匈奴人等尽管在军事上取得胜利,在文化上却不得不屈服于土著文明。但是,进入印度的穆斯林征服者并没有如此。印度教与伊斯兰教之间无疑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多神崇拜和一神信仰的尖锐对立尤为突出。然而,土著的文化未能将外来的伊斯兰文明同化,伊斯兰教国家也无力消灭印度教的传统信仰。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文化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们在印度的土地上同时存在下来。
德里苏丹国时期伊斯兰教的广泛发展,对印度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一方面,伊斯兰教的传播加深了印度教与伊斯兰教之间的对立,导致了尖锐的宗教矛盾;另一方面,占人口大多数的土著居民信奉的印度教与统治集团大力提倡的伊斯兰教频繁接触,相互之间形成了广泛的影响。巴克提教派运动就是印度教与伊斯兰教之间既彼此对立又相互影响的产物。
巴克提教派运动又称虔信运动,12世纪兴起于印度南部,初期的代表人物是罗摩奴阇(死于1137年)。罗摩奴阇强调“梵天”在印度教诸神中的至高地位,认为“梵天”是天地万物的创造者、保护者和毁灭者,一切存在皆由“梵天”而来。13世纪以后,巴克提教派运动由印度南部传入北方各地,主要流行于城市下层群众中,罗摩难陀和克比尔成为主要的代表人物。罗摩难陀(1360—1450年)不仅认为“梵天”是宇宙万物的主宰,而且强调众生平等的原则,所有虔信“梵天”的人不论身世高低贵贱,皆可获得解脱。克比尔(1440—1518年)的生母是属于婆罗门种姓的印度教徒,养父是穆斯林。克比尔吸取了印度教吠檀多派哲学和伊斯兰教苏非派教义,强调一神信仰,反对偶像崇拜和种姓制度,主张简化宗教仪式。克比尔认为,印度人和突厥人是用同一种粘土塑成的,罗摩(即梵天)与安拉只是名字不同而已。克比尔宣称:
“能升入天堂,
不是靠斋戒和反复诵读祷词与教义;
如若真理已被领悟,
麦加寺庙的内室就在人的心里。
把精神当作圣堂,
把身体当作它周围的庙宇,
把良心当作它启蒙的教师;
抛却愤怒、疑惑与恶毒之心,
让忍耐来表达‘五祷’(指伊斯兰教的拜功)的真意,
印度教徒与穆斯林有共同的上帝。”①
克比尔的折衷主义观点旨在消除印度教与伊斯兰教的对立。
德里苏丹国(Delhisultanates)1206—1526年突厥—阿富汗军事贵族统治北印度的伊斯兰教区域性封建国家的统称。以其建都德里得名。
德里苏丹国的兴衰
1206年,阿富汗廓尔王朝统治德里的总督库特布—乌德—丁•;艾巴克自立为统治印度的苏丹,定都德里,标志着德里苏丹国统治印度的开始。其后的320年间经历了彼此没有家族关系、甚至没有种族关系的5个王朝、32个苏丹的统治。5个王朝是:奴隶王朝(1206~1290)、卡尔吉王朝(1290~1320)、图格鲁克王朝(1320~1414)、赛义德王朝(1414~1451)、洛迪迪王朝(1451~1526)。比较重要的苏丹有:伊尔图特米什、吉亚斯—乌德—丁•;巴尔班、阿拉—乌德—丁•;卡尔吉、穆罕默德•;伊本•;图格鲁克、菲罗兹•;图格鲁克。
卡尔吉王朝的苏丹阿拉—乌德—丁•;卡尔吉是德里苏丹国统治印度时期最强大的穆斯林君主。他摆脱伊斯兰教神学家“乌莱马”的控制,整顿财政和行政,加强中央集权,建立47万人的精锐骑兵部队。对拉杰普特诸邦发动猛烈攻势,占领奇托尔、兰桑博尔、乌贾因,并打开了向德干扩张的道路。他为了维持庞大的军队,并保证士兵能依靠薪饷过活,对粮油盐布实行限价政策,严格管制市场。但结果却阻碍了商品流通,引起人民不满。图格鲁克王朝的苏丹穆罕默德•;伊本•;图格鲁克四次派大军远征南印度,领土扩大到科佛里河以南,行省增加到23个,使德里苏丹国家一度达到极盛时代。但是由于重税,滥发铜币,迁都德干的德瓦吉里以及控制德干的矢败等原因,导致国库空虚,激起人民反抗,德干各省独立,从而动摇了德里苏丹国的统治基础。此后,由于南印度印度教地区维贾亚纳加尔王国的兴起和菲罗兹•;图格鲁克削弱中央政府对地方封建主大贾吉尔达尔力量的控制,使德里苏丹国家逐渐走向衰落。1398年,帖木儿入侵印度并占领德里,给本已分裂的德里苏丹国家以致命打击。各省总督纷纷独立,赛义德王朝和洛迪王朝沦为仅统治德里及拉合尔地区的小邦。1526年第一次帕尼巴特战争,阿富汗人失败,德里苏丹国为莫卧儿王朝所灭亡。
政治体制及统治政策
德里苏丹国实行伊斯兰教国家的政教台一制度。苏丹遵循伊斯兰教神学家“乌莱马”所解释的伊斯兰教法典“沙里阿”进行统治。他既是国家元首,又是伊斯兰教最高教长,集君权和神权于一身。中央政府有36个部。中央政府的首席大臣“瓦齐尔”名义上掌管各部,实际上只管理财政。他与军事部总督、宗教和司法部大臣、机要秘书兼情报大臣成为苏丹国家的4根栋梁。此外,还建立了行省制的地方统治体系,由穆斯林地方军事贵族掌权。
德里苏丹国的统治阶级都是中亚来的伊斯兰教军事封建贵族,以突厥一阿富汗人“四十大家族”为核心,他们zhan有大量的军事采邑土地“伊克塔”,并依靠中亚外族雇佣军为统治支柱。苏丹政权对印度教封建主及各阶层广大居民采取敌对、歧视、迫害等高压统治政策,尤其是强征人头税及强迫改宗伊斯兰教,刺激了印度教各阶层的民族感情和宗教情绪。人民起义和教派运动不断爆发,民族、宗教及阶级矛盾十分尖锐。
封建军事采邑制的出现德里苏丹统治印度时期,分封赏赐土地的规模更加扩大。苏丹将被征服的印度国土以“伊克塔”(军功田)和“瓦克夫”(清真寺教田)、“伊纳姆”(伊斯兰教阿訇的终身赐及田)的形式封赐给有军功的穆斯林军事封建贵族及清真寺和阿訇,作为他们的军事封建采邑领地和教产。这时期主要盛行“伊克塔”军事采邑制,领有“伊克塔”的封建主称为“伊克塔达尔”,最大的“伊克塔达尔”叫作“穆克蒂”,封地多达一省甚至数省。最初,伊克塔达尔对其封地的zhan有只能终其一生,死后必须归还苏丹,苏丹国家保有收回和更换封地的权利。14世纪后期,菲罗兹•;图格鲁克承认伊克塔为军事贵族的世袭私有领地。伊克塔达尔并不经营自己的领地,而是通过村社组织向租佃土地的农民征收赋税。
苏丹政府没有全部没收臣服的印度教封建王公和土著酋长zhan有的土地,他们仍可支配自己的领地,并享有豁免田赋的特权。从14世纪开始,尤其是在被征服后保持半独立地位的拉杰普特地区,中小封建主zhan有的世袭领地称为“柴明达尔”领地(见柴明达尔制度)。
农民向苏丹政府缴纳的田赋称为“卡拉吉”。旱田赋额占总产量的1/3~2/3,水田占2/3。随着村社内部封建剥削关系的发展,村社内无社员权利的农民或外来户还受到村社头人征收特别税的剥削。
农业、手工业及商品经济的发展德里苏丹国兴建许多水利工程,普遍推广使用革新的波斯式水车及多种灌溉工具,农业生产有很大发展,许多原来不毛之地例如赫尔沙一菲罗兹达巴德地区迅速成为鱼米之乡。农业中出现专门种植商品粮和棉花、蓝靛、甘蔗、香料、果蔬等经济作物的专业性产区。
手工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以盂加拉、卡利库特、柯钦、古吉拉特、坎贝、拉合尔、木尔坦、德里、赫尔沙—菲罗兹达巴德等地的工商业和外贸中心的形成为重要标志。巨大的工商业城市中心之间发展着经常性的贸易联系。农民进城出售农产品,换取货币,以现金缴纳赋税。苏丹伊尔图特米什发行标准货币银坦卡,整个次大陆卷入货币交换关系之中,促进了印度区域性国内市场的形成。对外贸易输出的货物有棉花、棉布、细棉布、丝绸、胡椒、蔗糖、皮革、蓝靛等;输入的货物有波斯和阿拉伯的军马,中国的丝绸、瓷器等。拥有巨额货币资本的“班尼亚”商人种姓经营商业及进出口贸易,还向苏丹政府及士兵预付税款及饷银以包收田赋。
另外,皇家手工业工场规模很大,阿拉—乌德—丁•;卡尔吉的大型作坊有17000名劳动者,穆罕默德•;图格鲁克的一处作坊有4000名织造细棉布和锦缎的工匠,菲罗兹•;图格鲁克的丝织和毛毯作坊,每年能分别完成60万及20万银坦卡的定货。
第24章 伊斯兰在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