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轻戒中大分亦三。一结起总摽。二次第别释。三说竟总结。就别释中。四十八轻随文所结。凡为五段。段末皆指余文。应有广说。此五段中随文克取皆通三聚。段段皆说离恶摄善益生义。故从宗多论。前十重戒判为律仪。后四十八分为余二。经说摄律仪戒所谓十波罗夷。摄善法戒所谓八万四千法门。摄众生戒所谓慈悲喜舍。化及一切众生。众生皆得安乐。又四十八中。前三十戒多为摄善。后十八戒多为利生也。
地持四十四轻戒中。前三十三亦为摄善。后十一戒为利生。故彼此戒相虽有出没。举宗判相亦相似故。又经制教本。论判义条。故经与论不得相异。论辨戒度九种相中。第二一切戒。谓在家分戒及出家分戒。是名一切戒。又即依此二分净戒略说三种。一律仪戒。二摄善法戒。三饶益有情戒。律仪戒者。谓诸菩萨所受七众别解脱律仪即是苾刍戒。至近事女戒如是七种依止在家出家二分。如应当知是名菩萨律仪戒。摄善法戒者。谓诸菩萨受律仪戒。后所有一切为大菩提。由身语意积集诸善。总说名为摄善法戒。
此复云何。谓诸菩萨依戒住戒。于闻于思于修止观。于乐独处精勤修学。如是时时于诸尊长精勤修习合掌起迎。问讯礼拜恭敬之业。即于尊长勤修敬事。于疾病者悲愍殷重瞻侍供给。于诸妙说施以善哉。于有功德补特伽罗真诚赞美。于十方界一切有情一切福业。以胜意乐起净信心发言随喜。于他所作一切违犯思释安忍。以身语意已作未作一切善根。回向无上正等菩提。时时发起种种正愿。以一切种上妙供具供佛法僧。于诸善品恒常勇猛精进修习。于身语意住不放逸。于诸学处正念正知正行防守密护根门。于食知量。初夜后夜常修。觉寤亲近善士依止善友。于自愆犯审谛了知深见过失。既审了知深见过已。其未犯者专意护持。其已犯者于佛菩萨同法者所至心发露如法悔除。如是等类所有引摄护持增长诸善法戒。是名菩萨摄善法戒。云何菩萨饶益有情戒。当知此或略有十一相。
何等十一。谓诸菩萨于诸有情能引义利。彼彼事业与作助伴。于诸有情随所生起疾病等苦瞻侍病等亦作助伴。又诸菩萨依世出世种种义利能为有情说诸要法。先方便说先如理说。后令护得彼彼义利。又诸菩萨于先有恩诸有情所善守知恩。随其所应现前酬报。又诸菩萨于堕种种师子虎狼鬼魅王贼水火等畏诸有情类。皆能救护令离如是诸怖畏处。又诸菩萨于诸丧失财宝亲属诸有情类善为开解令离愁忧。又诸菩萨于有匮乏资生众具诸有情类。施与一切资生众具。又诸菩萨随顺道理。正与依止如法御众。又诸菩萨随顺世间。事务言说呼召去来谈论庆慰。随时往起。从他受取饮食等事。以要言之。远离一切。能引无义违意现行。于所余事心皆随转。又诸菩萨若隐若露显示所有真实功德。令诸有情欢喜进学。又诸菩萨于有过者。内怀亲昵利益安乐增上意乐。调伏诃责治罚驱摈。为欲令其出不善处安立善处。又诸菩萨以神通力方便。示现那落迦等诸趣等相。令诸有情厌离不善。方便引令入佛圣教欢喜信乐生希有心勤修正行。今案四十八轻戒中。与论所说文互出没开合不同。次第前后亦有不同。经制教本随事别立。论辨义条从类总说。开合立意义须斟酌
初戒中
第一敬事尊长戒
佛言佛子欲受国王位时受转轮王位时百官受位时应先受菩萨戒一切鬼神救护王身百官之身诸佛欢喜既得戒已应生孝顺心恭敬心见上座和上阿阇梨大同学同见同行者应起承迎礼拜问讯而菩萨反生憍心慢心痴心嗔心不起承迎礼拜问讯一一不如法供养以自卖身国城男女七宝百物而供给之若不尔者犯轻垢罪即论所说如是时时于诸尊长精勤修习合掌起迎问讯体拜恭敬之业。即于尊长勤修敬事。夫欲摄善必凭胜缘。
若傲于所尊即妨于进善。故制令敬事。具缘成犯理应备论然既非性罪。未必皆具五缘。故轻垢中犯缘存略。然五缘中事想欲乐方便究竟。虽非性罪业道。必应具有。第四烦恼若染犯亦有。不染犯中不必有也。
结犯轻重者。故心染犯皆重。不故不染皆轻。诸戒皆尔。不复更论。学处同异者。大小俱制。然声闻离过门中制。菩萨摄善门中制。七众同犯。在家二十八轻戒中第五戒云。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
若见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诸优婆塞等。不起承迎礼拜问讯。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文中诸戒皆三。谓摽人序事结罪。就序事中。诸戒差降。此戒有三。一劝受戒。二明应敬。三明违之成犯。初劝受中凡举三位。初二唯为俗。第三通道俗。出家菩萨亦有容作僧统等。故立僧统等。虽经所遮。必不获己。事容有故。恐在高位。纵诞行非故制受法令不憍奢。
若能受而顺行则神佛喜护。近有安身远能隆法。故劝令受戒。虽先受临事应更受之。为欲敬事故。既得已下明应敬也。
孝顺心者。于彼教训从而不敢违也。
恭敬心者。于彼德行崇而不敢慢也。
上座者。于上无人为上座。和尚此音讹也。
若正应云邬波陀耶。此又云亲教。即所从受戒者也。
阿阇梨者。
若正应云阿遮梨耶。此云轨范。此有五种。一剃发。二出家。三教授。四羯磨。五依止。大同学同见同行者。谓同学等中年岁先者也。
又同学大法同习大见同修大行者也。
违之成犯中。反生憍心慢心痴心者。不孝顺故憍。不恭敬故慢。不知应敬之处。即是痴心也。
以自卖身下引况重诫。尚应舍身。况复不礼敬耶。四十四中第三戒云。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耆长有德可敬同法者来。憍慢所制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起承迎不推胜座若有他来语言谈论庆慰请问。憍慢所制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称正理发言酬对。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非憍慢制无嫌恨心无恚恼心。但由懒惰懈怠妄念无记之心。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谓遭重病。或心狂乱。或自睡眠。他生觉想而来亲附语言谈论庆慰请问。或自为他宣说说法论义决择。或复与余谈论庆慰。或他说法论义决择属耳而听。或有违犯说正法者。为欲将护法者心。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出不善处安立善处。或护僧制。或为将护多有情心。而不酬对。皆无违犯
第二不饮酒戒
若佛子故饮酒而酒过失无量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人饮酒者五百世无手何况自饮不得教一切人饮及一切众生饮酒况自饮酒一切酒不得饮若故自饮教人饮者犯轻垢罪酒是放逸处。能造诸过违诸善法故制也。
大小乘同七众俱制。二十八中第二戒云。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耽乐饮酒得失意罪。序事中三。一显失。二不得教下制不应饮。三若故自饮下违之成犯。初显失中。故饮酒者。似开误饮。而律中酒非酒想亦犯。
若始终无饮酒心。误迷唯谓饮水。理应开之。
若本有饮酒心。虽饮时谓非酒。亦应犯也。
而生酒过失无量罪者。虽非性恶而能开性恶故云过失无量。如论中云。
若醉酒时除破僧事余一切恶无不造也。
又智度论中具显三十六失。四分律中十种过失。佛告阿难。凡饮酒者有十过失。一者颜色恶。二者劣力。三者眼视不明。四者现嗔恚相。五者坏田业资生法。六者增致疾病。七者益斗讼。八者无名称恶名流布。九者智慧减小。十者身坏命终堕恶道。是谓十失。自今以去我师者乃至不得以草木头内着酒中而入口。过酒器者然度酒器也。
一云。过有酒器与之令饮。一云。唯过空器与彼令斟。前说遣他饮。后说教他饮。义皆无爽。五百世无手者。谓手执酒器与故得无手之报也。
如蚓虫等类。或生人中得无手也。
有云。有五五百岁。一五百在碱糟地狱。二五百在沸尿中。三五百作曲蛆虫。四五百作蝇蝄等。五五百作人痴钝无知。今言五百或是最后也。
制不应中。不得教一切人饮者。谓不得教他令饮。及一切众生饮酒者。谓不得遣与他饮。况自饮酒者。为欲遮自放逸过故。举他况自。律云。酒者。木酒粳米酒余米酒大麦酒。
若有余酒法作酒者是。杂酒者。酒色酒香酒味不应饮。或有酒非酒色酒香酒味不应饮。或有酒非酒色非酒香酒味不应饮。或有酒非酒色非酒香非酒味不应饮。非酒酒色酒香酒味应饮。广说如彼。不犯者。
若有如是病。余药治不差。以酒为药。
若以酒涂疮。一切无犯
第三不食肉戒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断大慈悲佛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若故食者犯轻垢罪断大慈种故制。声闻涅槃已前听三种净自余不听。涅槃以后一切不听。菩萨前后一切不听。七众同制。文序事中亦先显失。次制不应食。后违之成犯。一切肉不得食者。
若净不净皆不得食也。
断大慈悲佛性种子者。如经云。由有食人故杀。知如此而食故断慈悲种也。
一切众生见而舍去者。如鸟入身子影中尚有战惧。有习气者犹如是。况全不断三毒者也。
食肉得无量罪者。由食至杀害故得无量罪
第四不食辛戒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革葱韭葱兰葱兴渠是五种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轻垢罪薰臭妨净法故制。大小俱制七众亦同。准律。女应小重。以发华色故。革葱土葱兰葱者。此中无薤韭。但开葱为三。此三别相难知。或云。革葱是薤叶似韭而厚。兰葱者。传说岭南生兰葱。叶似大蒜而阔臭气同蒜。兴渠者。婆罗门语唤芸台为殑渠。虑西域诸寺不听食也。
又云。岭南生兴渠。形似倭韭气味似蒜。
若有病余药不治。或应开之。如律身子行法。菩萨亦应开之。别有五辛经一卷。五辛各五。合二十五。又云。啖辛故。入东方阿鼻。上流洗辛下流洗衣亦不得(云云)。此三戒摄善中无别相。以义摄之。于身语意住不放逸中亦蕴在也
第五举罪教忏戒
若佛子见一切众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毁禁七逆八难一切犯戒罪应教忏悔而菩萨不教忏悔同住同僧利养而共布萨一众说戒而不举其罪不教悔过者犯轻垢罪见犯不教忏则违相益义。声闻护自尚所不许。况大士也。
据显似是利生戒中。于有过者。内怀亲眤利益安乐增上意乐。调伏诃责治罚驱摈。为欲令其出不善处安置善处。然菩萨教化众生。即是自成佛法。故摄善戒中亦制此戒也。
即于自愆犯审谛了知。深见过失中亦蕴在也。
自他虽殊。见过悔除同故大小俱制。出家二众全犯。余三众及在家理亦通之。八戒五戒是在家戒也。
十戒者是沙弥十戒。毁禁者即比丘比丘尼戒。又十戒谓十重。毁禁谓四十八轻垢。七逆如下说。八难者或云是八重。又云。三涂等八难。由犯招八难。故因中说果也。
今谓十三难中除二形黄门畜生非人及破二道。余名八难。二形等四既是报障无忏除义。破二道者。以在异道还入佛法故。无同住同利养义。
是故此五不入教忏数中。四十四中第七戒云。
若诸菩萨于诸暴恶犯戒有情。怀嫌恨心怀恚恼心。由彼暴恶犯戒为缘。方便弃舍不作饶益。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弃舍。由忘念故不作饶益。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何以故。非诸菩萨于净持戒身语意业寂静现行诸有情所。起怜愍心欲作饶益。如于暴恶犯戒有情于诸苦因而现转者。无违犯者。谓心狂乱。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或为将护多有情心。或护僧制方便弃舍不作饶益。皆无违犯
第六供师请法戒
若佛子见大乘法师大乘同学同见同行来入僧坊舍宅城邑若百里千里来者即起迎来送去礼拜供养日日三时供养日食三两金百味饮食床座医药供事法师一切所须尽给与之常请法师三时说法日日三时礼拜不生嗔心患恼之心为法灭身请法不懈若不尔者犯轻垢罪过人不请法。失染神之益故制也。
声闻有知广略布萨法者。制应供给。五岁内及未解五法法应启请。不者犯第七聚。此外不制。以自度易满故。菩萨见有知者常应给请。以欲善无厌。故七众同犯。文序事中有二。一供师二请法。供师有二。一匝绕供养。二饮食供养。日日三时供养者。谓时内三时。或非时中亦得非时浆等为供养也。
日食三两金者。是就能堪辨者说。或令重法故作是说。如雪山士为一偈故自殒身等。况复外财。三给侍供养。谓余所须一切给与。请法中三时请法者。谓朝中暮也。
不生嗔心患恼之心者。法师虽或违心终不生嗔心也。
自身虽供给劳疲亦不生患恼心也。
为法灭身请法故者。释不生嗔恼所由也。
若有疾病障难。或法师有碍。
若知彼劣我胜。如此不请不犯
第七听法咨受戒
若佛子见一切处有讲法毗尼经律大宅舍中有讲法处是新学菩萨应持经律卷至法师所听受咨问若山林树下僧地坊中一切说法处悉至听受若不至彼听受咨问者犯轻垢罪有讲不听。丧进善之道故制也。
学处同异如前。二十八轻中第八戒云。
若优婆塞四十里中有讲法处。不能往听得失意罪。文中讲法毗尼经律者。诠法名经。诠毗尼名律。余文易知。四十四中第三十二戒云。
若诸菩萨闻说正法论议决择。憍慢所制怀嫌恨心怀恚恼心而不往听。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若为懒惰懈怠所弊而不往听。非染违犯。无违犯者。
若不觉知。
若有疾病。
若无气力。
若知倒说。
若为护彼说法者心。
若正了知彼所说义。是数所闻所持所了。
若已多闻具足闻持。其闻积集。
若欲无闻于境住心。
若勤引发菩萨胜定。
若自了知上品愚钝其慧钝浊。于所闻法难受难持。难于所缘摄心令定。不往听者。皆无违犯
第八不背大乘戒
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经律言非佛说而受持二乘外道恶见一切禁戒邪见经律者犯轻垢罪弃本逐末乖所习故制。声闻不制。以所习各异故。七众共也。
文中心背大乘常住经律言非佛说者。旧云。直制犹豫未决。是下邪见之方便。
若决谓大劣小胜。计成失戒。
若心中欲背言非真说。欲受二乘外道经律。计画未成犯此轻垢。然上中邪见计画未成亦犯轻垢。同此戒制。今举背大向小为语。以凡夫菩萨多行此事故。
若彰言说即有两种。
若法想说戒善已谢。
若非法想说犯第十重。今谓心背大乘受持二乘者。设起法想未必失戒。谓如有人虽发大心受菩萨戒。而未曾学大乘深经。唯闻小乘三劫修行得树下果。忽闻大乘甚深义时。心不生信言非佛说。不退大心故不失戒。生法想故不犯重也。故菩萨地四十四中第二十九戒云。
若诸菩萨藏于甚深处最胜甚深真实法义诸佛菩萨难思神力。不生信解。憎背毁谤不能引义不能引法。非如来说。不能利益安乐有情。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如是毁谤或由自内非理作意。或随顺他而作是说。
若闻甚深最甚深处心不信解。菩萨尔时应强信受。应无谄曲。应如是学。我为非善。盲无慧目。于如来眼随所宣说。于诸如来密意语言而生诽谤。菩萨如是自处无知仰推如来。于诸佛法无不现知。等随观见。如是正行无所违犯。虽无信解然不诽谤。文言二乘声闻外道恶见者。缘觉声闻名二乘声闻。即此声闻是大乘外。违菩萨道故云外道恶见。又所六师等名外道恶见。菩萨地云。
若诸菩萨越菩萨法。于异道论及诸外论研求。善巧深心宝玩爱乐味着。非如辛药而习近之。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第二十八也)。开缘至二十四当显示也。
此上三戒即论所说摄善戒中于闻于思勤修学也
第九瞻给病人戒
若佛子见一切疾病人常应供养如佛无异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若父母师僧弟子病诸根不具百种病苦恼皆供养令差而菩萨以嗔恨心不看乃至僧坊城邑旷野山林道路中见病不救济者犯轻垢罪见苦不救违修慈行故制。声闻在法。师友同法及被僧差。此外不制。本不兼物故。大士一切应救。本期兼摄故。七众同制。即论所说于疾病者悲愍殷重瞻侍供制也。
文言一切疾病人供养如佛无异者。佛是应敬之极。病是应悲之至。敬悲虽殊。田义还同故无异也。
八福田中看病福田第一福田者。崇敬义后救悲心初故。田虽有八看病为上。
若父母师至皆养令差者。上虽总举。一切皆救从亲至疏不无先后。故偏举亲眷也。
地论利生十一事中第二戒云。
若诸菩萨见诸有情遭重疾病。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往供事。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若为懒惰懈怠所弊不往供事。非染违犯。无违犯者。
若自有病。
若无气力。
若转请他有力随顺令往供事。
若知病者有依有怙。
若知病者自有势力能自供事。
若了知彼长病所触堪自支持。
若为勤修广大无上殊胜善品。
若欲护持所修善品令无间缺。
若自了知上品愚钝。其慧钝浊于所闻法难受难持。难于所缘摄心令定。
若先许余为作供养。如于病者。于有苦者为作助伴。欲除其苦。当知亦尔
第十不畜杀具戒
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鉾斧斗战之具及恶网罗罥杀生之器一切不得畜而菩萨乃至杀父母尚不加报况杀一切众生若故畜刀杖者犯轻垢罪见思具事不无渐习。为深防故制。即是于诸学处正行防守。举离恶事成摄善也。
大小俱制道俗共禁。必是贵人王王子等欲防外难备弓箭等。理应开之。但不得至伤害也。
又虽非贵人若欲护法。备器杖。防无害心者。亦应开之。涅槃经中在家人为欲护法故听持器杖。但不得至杀。释文易了
第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