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宋徽宗御解道德真經>第23章
至道之精,窈窈冥冥,至道之極,昏昏默默。知之外矣,不知內矣,知之淺矣,不知深矣。知曰不知,是謂真知,道之至也,故曰尚矣。
不知知,病矣。
不知至道之精,而知事物-之粗,不知至道之極,而知事物之末,方且為緒使,方且為物該,而日趨於憂患之塗,故病。
夫唯病病,是以不病。
知其愚者,非大愚也。知其惑者,非大惑也。大惑者,終身不解,大愚者,終身不靈。
聖人之不病,以其病病,是以不病。
聖人素逝而恥通於事,立本而知通於神,有真知也。而常若不知,是以不病。
民不畏威章第七十二
民不畏威,則大威至矣。
小人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也。故惡積而不可排,《易》曰荷校滅耳,凶。
無狹其所居,
居者,性之宅,人之性至大不可圍,而曲士不可以語以道者,狹其所居故也。擴而充之,則充滿天地,包裹六極,無自而不可,《孟子》曰:居天下之廣居。
無厭其所生。
生者,氣之聚,人之生通乎物之所造,而厭其所生者,旦晝之所為,有梏亡之矣。梏之反復,則夜氣不足以存彼,保合太和,而無中道夭者,無厭其所生故也。
夫惟不厭,是以不厭。
禍福無不自己求之者。
是以聖人自知不自見,自愛不自貴。故去彼取此。
聖人有自知之明,而不自見,以矜其能。有自愛之仁,而不自貴以臨物。若是者,處物不傷物,物莫之能傷也。方且樂天而無憂,何威怒之足畏乎?聖人之所去取,抑可見矣。
勇於敢則殺章第七十三
勇於敢則殺,勇於不敢則活。
剛強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勇於敢者,能勇而已。能勇而不能怯,非成材也,適足殺其軀而已。故子路好勇,孔子以謂無所取材。勇於不敢,則知所以持後。持後者處先之道也。列子曰道,天下有常勝之曰柔。
此兩者,或利或害。
有所正者,有所差。有所拂者,有所宜。
天之所惡,孰知其故?
畸於人者,俾於天。人之所利,天之所惡。人孰從而知之?
是以聖人猶難之。
順天者存,逆天者亡,雖聖人不敢易也。
天之道,不爭而善勝,
萬物之出,與之出而不辭,萬物之歸,與之歸而不逢。是謂不爭。消息滿虛,物之與俱,而萬物之多,皆所受命,是謂不爭而善勝。
不言而善應,
天何言哉?變以雷風,示以福禍,無毫屋之差,有影響之應。
不召而自來。
有所受命,則出命者能召之矣。萬物之紛錯,而天有以制其命,孰得而召之?健行不息,任一氣之自運而已o
坦然而善謀。
然行常易以知險。
天網恢恢,疏而不失。
密而有間,人所為也,天則雖疏而無間。積善積惡,殃慶各以其類至,所以為不失。且爭而後勝,言而後應者,人也。天則不爭而善勝,不言而善應,召之則至。難於知天者,人也。天則不召而自來,坦然而善謀,惟聖人為能體此,故不就利,不違害,常利而無害,所以與天合德,異夫勇於敢者。
民常不畏章第七十四
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民有常心,其生可樂。苟無常心,何死之畏?釿鋸制焉,繩墨殺焉,椎鑿次焉,是謂以死懼之,民將抵冒而終不化。
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豈執而殺之,孰敢?
天下樂其生而重犯法矣,然後奇言者有誅,異行者有禁。苟卿所謂犯治之罪,固重也。
常有司殺者殺,而代司殺者殺,是代大匠斲。
上必無為而用天下,下必有為而為天下用,不易之道也。代司殺者殺,代大匠斲,是上與下同德,倒道而言,迕道而說,人之所治也,安能治人?文王罔攸兼於庶言庶獄庶慎,惟有司之牧夫為是故也。
夫代大匠斲,希有不傷其手矣。
代斲且不免於傷,況代殺乎?此古之人所以貴夫無為也。無為也,則任事者責矣。
民之饑章第七十五
民之饑,以其上食稅之多也,是以饑。
賦重則田萊多荒,民不足於食。
民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為也,是以難治。
政煩則奸偽滋起,民失其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