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日知录集释(四)>第53章
天禧二年三月,诏不许创修寺观院宫,州县常行觉察,如造一间以上,许人陈告,所犯者依法科罪。州县不切觉察,亦行朝典。公主、戚里、节度至刺史已上,不得奏请创造寺观,开置戒坛。如违,御史弹奏。是岁,又诏诸处,不系名额寺院,多聚奸盗,骚扰村乡,况有条贯,不许存留,并令毁拆其舍宇,三十间以上并留存。
元世祖至元十七年二月丙申,诏谕真人折志诚等焚毁道藏伪妄经文及板。
十月己酉,张易等言,参校道书,惟道德经系老子亲着,余皆后人伪撰,宜悉毁。从之。
三十年四月,敕江南毁诸道观、圣祖天尊祠。
成宗元贞元年正月,诏道家复行金篆,科范。
改佛为道
宋徽宗大观四年,停僧牒。政和四年,置道阶三十六等。宣和元年,诏改佛号大觉金僊,余为僊人、大士。僧为德士,易服饰,称姓氏,寺为宫,院为观,女冠为女道,尼为女德。
老学庵笔记,政和初,神霄玉清万寿宫,初止改天宁万寿宫观为之,后别改宫观一所,不用天宁。若州城无宫观,即改僧寺。俄又不用宫观,止改僧寺。初,通拨赐产千亩,已而豪华无涯。西京以崇德院为宫,据其产二万一千亩,赁舍钱、园利钱又在其外。三泉县以不隶州,特置。已而凡县皆改一僧寺为神霄下院,骎骎日张,至宣和末方已。
禁铸佛写经
唐玄宗开元二年七月壬子诏曰,佛教者在于清静,存乎利益。今两京城内,寺宇相望,凡欲归依,足申礼敬。下人浅近,不悟精微,睹菜希金,逐焰思水。浸以流荡,颇成蠹弊,如闻坊巷之内,开铺写经,公然铸佛,口食酒肉,手漫膻腥,尊敬之道既亏,慢狎之心斯起。百姓等或缘求福,因致饥寒。言念愚蒙,深用嗟悼。殊不知佛非在外,法本居心,近取诸身,道则不远。溺于积习,实藉申明。自今以后,禁坊市不得辄更以镌佛写经为业。须瞻仰尊容者,任就寺拜礼。须经典诵读者,勤于寺取读,如经本少,僧为写供。诸州寺观并准此。
禁与僧尼往还
唐玄宗开元二年七月戊申,禁百官家毋得与僧尼往还。
禁僧
魏书高祖纪,延兴二年四月癸酉,诏沙门不得去寺浮游民间,行者仰以公文。诏曰,比邱不在寺舍,游涉村落,交通奸猾,经历年岁。令民间五五相保,不得容止无籍之僧,精加隐括,有者送付州镇,其在畿郡送付本曹。若为三宝巡民教化老,在外赍州镇维那文移,在台者赍都维那等印牒,然后听行,违者加罪。
旧唐书五行志,姚崇秉政,以惠范附太平公主。乃澄汰僧尼,令拜父母,午后不出院。其法颇峻。
全唐诗话,贾岛为僧时,洛阳令不许僧午后出寺。岛有诗云,不如牛与羊,犹得日暮归。
唐玄宗开元十九年四月癸未诏曰,释迦设教,出自外方。汉主中年,渐于东土。说兹因果,广树筌蹄。事涉虚玄,渺同河汉。故三皇作乂,五帝乘时,末开方便之门,自有雍熙之化。朕念彼流俗,深迷至理,尽躯命以求缘,竭资财而作福,未来之胜因莫效,见在之家业已空。事等系风,犹无所悔。愚人寡识,屡陷刑科。近日僧徒,此风尤甚,因缘讲说,眩惑州闾,溪壑无厌,惟财是敛。津梁自坏,其教安施?无益于人,有蠹于俗。或出入州县,假托威权。或巡历乡村,恣行教化。因其聚会,便有宿宵,左道不常,异端斯起。自今以后,僧尼除讲律之外,一切禁断。六时礼忏,须依律仪。午后不行,宜守俗制。如犯者,先断还俗,仍依法律罪。所在州县,不能捉搦,并官吏辄与往还,各量事科贬。
辽史,圣宗开泰九年十二月丁亥,禁僧然身、炼指。
金史王修传,知大兴府事。时僧徒多游贵戚门,修恶之,乃禁僧午后不得出寺。有一僧犯禁,皇姑大长公主为请,修曰,奉上命。即令出之。立召僧杖一百死。京师肃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