卒告将
宋史何中立传,以龙图阁直学士知庆州,戍卒有告大校受赃者,中立曰,是必挟他怨也。鞭卒窜之。或曰,贷奸可乎?中立曰,部曲得持短长以制其上,则人不自安矣。
文彦博传,仁宗不豫,有禁卒告都虞侯欲为乱。彦博召都指挥使许怀德,问虞侯何如人,怀德称其愿可保。彦博曰,然则卒有怨,诬之耳,当亟诛之以靖众。乃斩卒于军门。
苏轼传,知定州。有卒吏以赃诉其长,轼曰,此事吾自治则可,听汝告,军中乱矣。立决配之,众乃定。
吏告本官
魏明帝时,猎法甚峻。宜阳典农刘龟窃于禁内射兔,其功曹张京诣校事言之。帝匿京名,收龟付狱。廷尉高柔请告者名,帝大怒曰,刘龟当死,乃敢猎吾禁地。送龟廷尉,廷尉便当拷掠,何复请告者主名?吾岂妄收龟耶?柔曰,廷尉,天平之平也,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毁法乎?重复为奏,词旨深切。帝意悟,乃下京,即召还讯,各当其罪。
后魏太武,以各官多贪,诏吏民得举告守令之不法者。于是奸猾专求牧宰之失,迫胁在位,横于闾里,而长吏咸降心待之,贪纵如故。
实录,洪武十四年十月甲戌,江西按察司书吏言其副使田嘉写表具名不具朝服,为不敬。上曰,拜表则具朝服,写表虽常服何害?小官摭拾长官细故,其风不可长也。命法司正其罪。
十五年八月壬寅,杭州府同知安贞,以擅造公宇器用为吏所
告,湖广按察司鞫之。以闻,上遣使敕曰,安贞有犯,法司如律按之,固其职也。然原贞之情非私也,房宇器用之物,皆公家所需,若迁他官而去,必不以偕往。今乃罪之,是长猾吏告讦之风矣。敕安贞复职,械其吏送京师。
十七年闰十月乙未朔,左都御史詹徽言,四川成都府有吏诉其知府张仁受贿,同知蔡良于公署设宴,放吏为民,请逮问之。上曰,吏胥之于官长,犹子弟之于父兄。下讦其上,有乖名义,不足听也。
实录,正统十年五月,太医院判钦谦奏吏抗己,吏亦摭谦不法事以诉刑部,请并逮谦鞫之。上曰,命谦自陈,而械示吏于院门。谦陈状伏罪,遂宥之。
小校杀本管
洪武四年七月,伪夏平章丁册真为帐下小校所杀,蜀平,小校赴京言状。中书省奏请赏,上曰,小校杀本管,非义也,何赏为?不许。
妻子告家长
元史,世祖至元十三年十二月壬申,李思敬告运使姜毅所言悖妄,指毅妻子为证。帝曰,妻子岂为证者耶!诏勿问。
告妖言
魏书高柔传,文帝时,民间数有诽谤妖言,帝疾之,有妖言辄杀,而赏告者。柔上疏曰,今妖言者必戮,告之者辄赏。既使过误无反善之路,又开凶狡诬善之端,非所以息奸省讼也。昔周公作诰,称殷之先王,小民怨詈,则皇自敬德。在汉,太宗亦除诽谤妖言之令。臣愚以为宜除妖谤赏告之法,以隆天父养物之仁。帝不即从,而相诬告者滋甚。帝乃下诏,敢以诽谤相告者罪之!于是遂绝。
吏告前官
旧唐书阳城传,出为道州刺史。前刺史有脏罪,观察使方推鞫之。吏有幸于前刺史者,拾其不法事以自为功,城立杖杀之。
第45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