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人生幸福论(下)>第51章
个人幸福必须包含在集体幸福之中,离开了集体幸福,个人幸福就不能得到可靠的保证。只有依靠集体,个人才能得到幸福。雷锋认为,当人的身体受到损害的时候,身上的细胞要不可避免地受到损害。同样的,我们每个人的幸福也依赖于祖国的繁荣,如果损害了祖国的利益,我们每个人就得不到幸福!“根深方能叶茂,水涨才能船高,集体幸福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个人的更大幸福。担心为集体、为他人而自己得不到”补偿“的人,实际上是对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个人为全体、全体为一人“的新型社会关系缺乏应有的认识。其实,当一个人真正树立了集体主义幸福观的时候,看来似乎是个人付出了必要的艰苦和牺牲,但因为它换得的是集体的幸福,这种艰苦和牺牲便能完全消失在幸福的海洋之中,由衷地产生幸福感。相反,只为家庭活着,这是禽兽的私心;只为一个人活着,这是卑鄙;只为自己活着,这是耻辱。所以,我们只有在集体幸福中,才会有个人的幸福,只有在实现集体幸福的过程中,才能实现个人的幸福。这就如健全的社会是一架制造幸福的大机器,每个人就是这机器上的一个个小零件,一颗颗螺丝钉。集体的幸福需要每个个体的努力,同时,在集体里“福如东海长流水”。每个人的幸福就是幸福的大海中的一滴滴水珠,一朵朵浪花,水珠离开了大海会很快地消灭,浪花不借助大海的波澜也无法涌起。奥斯特洛夫斯基曾经指出,作一个战士是最大的幸福,一切个人问题都不如社会事业那样永久,也没有那样大的规模。个人只有投身到为集体、为人类作贡献的洪流中,才能激起美丽、幸福的浪花。
当然,在实现集体幸福的过程中,需要个人的奋斗,在必要时就得吃苦乃至作出牺牲。因此就必须舍得为人民、为社会贡献自己的热汗和鲜血,必须有林则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精神。
“南京路上好八连”的政治指导员王经文在谈到吃苦受累的两种不同感受时曾说,“累有两种累,一是在旧社会劳动人民为地主、资本家累,累折了腰,累断了骨,也得不到温饱,那是非常痛苦的。而新社会的累是为了劳动人民,为大家幸福,越累工作成绩越大,越累劳动成果越多,越累越能够为我们整个集体多添些幸福。
因而,这种累是非常愉快、非常幸福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不是在实现集体幸福的过程中不必实现个人幸福呢?不是。我们并不反对人们关心和追求个人的物质利益,因为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正是要尽可能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但不能忘记,我们始终生活在社会群众中,我们只有在良好的集体环境中,才能充分施展自己的才能,才能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从而也实现个人的幸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需要人们在实现集体幸福的过程中实现个人的幸福。
刘少奇同志曾经指出,为任何个人或少数人的利益而牺牲是最不值得、最不应该的。但是,为党、为阶级、为人民解放、为人类解放和社会发展、为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的利益而牺牲,那就是最值得、最应该的。因为这种牺牲超越了自我,使生命得到延伸,这是至高无上的幸福。我们今天依然必须有“亏了我一个,幸福十亿人”的崇高精神境界。
幸福需要自我调整
如果我是神,我永恒不灭,没有什么能侵害、损害我,那么我就不会有苦难,也不需要幸福,或者说,我永远地在幸福之中。如果我有欲望,但是我有足够强大的能力,世界对我来说是那么的温顺、太平、丰饶,我就是由我决定的,那么,我也能不断地得到、增加我的幸福,在欲望的满足中快快乐乐。可惜,这样的假设都不成立。我有欲望,我要追求幸福,我也有生命力,我凭借着生命力的弘扬、使用,也不时地得到幸福,有幸福的感受,但是我的能力总是不能完全地满足我的欲望,总是跟在欲望的后面跑,总是落后于世界的变化,不能全部地知晓、控制纷繁复杂、变化迅速的世界,包括自然和社会,还有我自己的脑袋里的世界,因此,我常感到不幸福,有时甚至还感受到强烈的不幸和苦难。这就要求我们在积极与外部世界作斗争和争取幸福的同时,也应该经常地调整自己,以使我们和世界相适应,或者能更多地享有幸福。
事实上,有史以来的人们,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大都经常感到幸福与不幸并存,因而他们总要自觉不自觉地调整自我以求得到幸福。这是一条定理,也是最朴素而又最高深的生存智慧。只不过各人运用不同,调整的程度、范围、方式不同,结果也不一样,最终获得的幸福也不一样。
要有幸福,就要不断地调整自我。这是一条最简单而又最难掌握和运用的定理。把它研究透了,运用得娴熟自如,人人都可以得到幸福,至少可以少些不幸福。
一幸福在于需要的满足
人生与需要欲望满足的幸福感欲望的满足靠人和社会的发展幸福问题和需要密切相关。古今中外的伦理思想家对于幸福是什么、如何得到幸福问题的种种不同看法,往往也都是因为需要的矛盾性质而起,都是围绕着需要来论述的。人们在生活中追求幸福,正是由于各种各样的需要的推动,而幸福之所以要努力地追求,是因为需要难以得到轻松的、顺利的、完全的满足。生活中满是矛盾,充满了辩证法、悲喜剧,幸福所以是幸福,正在于人们的需要得到了某种方式、某种程度的满足,哪怕是很有限的满足。人们所追求的某一需要愈强烈,这种需要的满足通常也能令人感受到愈强烈的幸福。
满足需要可导致幸福,虽然需要的满足并不等同幸福。
古往今来只有满足需要的幸福,未有需要从来得不到满足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