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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由此可见,现在的学者决不可满足于普通的学校教育。学者的志趣要远大,要通晓科学的本质,要有独立不羁的精神,不要依赖他人。如无志同道合的朋友,就是单人匹马,也要养成担负国家兴亡重责的气魄,以献身于时代。我们对于只知治人而不知修身的日本国学家和汉学家根本没有好感。正因为如此,所以从本书第一编起就主张人民权利平等,并力言人人各尽其责、自食其力的重要。但是仅只自食其力,还不能算是达成了学问的趣旨。比如这里有一个沉湎酒色、放荡无赖的子弟,要用什么方法来挽救他呢?要把他导入为人的正轨,必须首先禁止其酗酒,制止其冶游,然后使他从事相当的职业。在他没有戒绝酒色以前,还不足以谈到振兴家业。即令此人不沉湎酒色,也不能说他有道德,只算是于世无害的人,仍难免被称为无用的长物。如果他不仅戒绝酒色,并进而从事职业,能自养其身,有益于家庭,这才可以说他是个普通的青年。此即自食其力之说。
我国士族以上的人,溺于千百年来的旧习,不知衣食为何物,也不懂致富的由来,傲然认为不劳而食是他的天然权利,这就和沉湎酒色,忘乎所以的人一样。这时对于这些人,只有提倡自食其力之说以惊醒其迷梦,除此再无别法,又岂能劝他们探求高尚的学问和恪守有益于世的大义呢?如果这样劝导他们,那就等于梦中上学,他们的学问也就是梦中之梦了。这就是我们专门主张自食其力,并不劝他们研究真正学问的缘由;所以这只是普遍地忠告尸位素餐之辈,并非晓喻学者之言。
最近听说中津旧友中间有早在就学期间就讲谋生之道的。固然轻视生计是错误的,而人的才智也有长短,并且考虑个人前途亦属必要,但如互相效尤,势必争谋生计,则恐英俊青年不能成器。为其本人计固属可悲,为国家社会计也是可惜的。谋生虽然困难,但为一家的生活打算,与其很早就挣钱使用以求小康,却不如勤学节约以待大成,这样学问亦可期渊博。所以务农就要务大农;经商就要经巨商;学者不要贪图小康,而须不怕粗衣淡食和寒暑之苦,不怕碾米采薪之劳。人们可以一面碾米一面求学,人的食物,并不限于西餐,吃麦饭,喝豆酱汤,也是可以学习文明事物的。
十一篇
论名分产生伪君子
在第八编里,已经举例说明了上下尊卑的名分在夫妇父母子女之间所发生的流弊,并指出还有很多害处。考察名分的由来,形式上虽无异于用强大的力量制服弱小的人,但归根结底,并不一定出自恶念,而是把社会上的人,都认做是愚昧而善良的人,想要加以挽救,施以诱导,并予以教诲或帮助,使他们一切惟尊长的命令是从,虽微小的事情,也不让他们提出自己的意见,只凭尊长的意志任意安排。这样一国的政事,一村的管理,商店的经营和家务的操持,都能收上下一心之效。其主旨好象是把社会上人与人的关系,都当成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一样。
对待十岁前后的儿童,本来不能让他提出自己的意见,一般地都是按照父母的意思,给予衣食。儿童只要不违背父母的话,听从指点,那么天冷的时候便会及时准备好棉衣,饥饿的时候就会准备好饮食。他们的衣食,仿佛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一样,想要什么的时候就有什么,自由自在地安然在家里生活着。父母爱子,有如爱护自己的身体,一面加以教育,一面也予以奖励或申斥,但无一不出自真正的爱情。父母子女宛如一体,其乐无比,这就是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上下的名分也就在其间很自然的建立起来。不过社会上主张名分的人,往往想把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生搬硬套地运用到社会上去,虽似独具匠心,但极大的错误也就产生在这里。殊不知上述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仅能在智力成熟的亲生父母和十岁左右的亲生子女之间实行,至于对他人的儿童,则难于适用。就是亲生子女,等他过了二十岁以后也不能不逐渐改变方针。何况是年岁既长,已经成为大人的一般人之间,更无应用同样方式之理,否则就会事与愿违。
现在不论是一个国家、一个村子、一个政府或一个公司,凡是可以名之为人类关系的,都是成人和成人的结合,陌生人和陌生人的交往。要想在这种结合交往上,应用亲生父母子女的方式,岂不很难?可是纵然实际实行很难,而心中想象可能顺利实行的人,依然想把他所想象的办法付诸实施。这也不失为人之常情,而这也就是世间名分之所由产生和专制之所以盛行的原因。因此我们可以说名分的本源并非恶念,而系某些人凭着想象而勉强制造出来的。
在亚洲各国,称国君为民之父母,称人民为臣子或赤子,称政府的工作为牧民之职,在中国有时称地方官为某州之牧。这个牧字,若照饲养兽类的意思解释,便是把一州的人民当作牛羊看待。把这个名称公然标榜出来,真是无礼已极。似此视人民如孩童,或把人民当牛羊,如前所述,其最初的本意并不坏,而系按照亲生父母之养育亲生子女,首先认定国君为圣明,而举贤良方正之士为辅,其间无丝毫私心,无半点私欲,其清如水,其直如矢,推己之心及人。抚民以爱护为主,饥馑则给予粮食,遭到火灾则予以扶助救济,使他们能过丰衣足食的安乐生活。国君的德化有如南风的熏陶,人民的景从则如草木之披靡,其柔顺如棉,其浑沌如木石,上下一体,以实现歌舞升平之治世,真象是一幅极乐世界的图画。但如进一步考察事实,即知政府和人民本来不是骨肉至亲,实际只是一种陌生人与陌生人的交往。在陌生人相交往的情况下,情谊是不能起作用的,必须制定法规契约一类的东西,互相遵守,毫厘必争,反而能使双方圆满相处。这就是国法的起源。再进一步来说,以上所说的圣明之君,贤良之士和柔顺的人民,只是一种愿望,可是究竟哪种学校才能培养出符合愿望的尽美尽善的圣君贤臣,哪种教育才能造成这样善良的人民呢?中国自周朝以来,即曾不断为此焦思苦虑,可是直到如今,连一次符合愿望的治世也没有出现。其多次的结局,往往和今日遭受外国人的压迫一样。这也是因为那些并非神明的圣贤不明白这个道理而“有病乱投医”,妄施小惠以充仁政。其所谓仁政含有强迫性质,企图强使人民“叨沐圣恩”,结果“圣恩”一变而为骚扰,仁政一变而为苛政,怎么还想要人来歌颂太平呢?如果真想歌颂,恐怕只有自己独唱,无人奉和,其谋划之迂阔,可怜亦复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