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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田赋
有田必有赋,寸土属王之义也。台湾海外之邦,斯民宜加抚字。光绪十三年,清赋行“一条鞭”之例,积戈成甲、分则徵粮。每甲田,上则徵银三两零八分五亳六厘一丝,中则二两五钱二分三毫五厘一丝,下则、下下则以及不入则,则以减二成为例递降而分。园之甲则亦如之;但上则园之粮与中则田等,其余可以类而推焉。自日本占据台湾以来,即将光绪二十一年钱粮一切蠲免,只徵二十二年以後之额。
谨列苑里堡之田园甲数及历年租额於左:
田:一千八百四十五甲九分五亳二厘四丝。年徵地租银六千五百九十二圆二角九点五毫,分前、後期完纳。
园:五百九十二甲二分零七厘九丝。年徵地租银八百六十九圆五角三点二毫,分前、後期完纳。
计共田、园二千四百三十八甲一分六毫零三丝。徵银七千四百六十一圆八角二点七毫。
官庄
营盘田二分。缴银一十二圆。
谨按官庄,全台有数处;惟苑里堡向来全无。前房里城北门外建营盘一座,後圯;耕为田,故名为营盘田。每年佃人向大安汛官缴艰一十二圆。现仍旧款,年分前、後期向办务署缴清。
屯租
屯租者,即古“屯田法”寓兵於农之意也。自乾隆年间林爽文作乱,众社番随官打仗,出力有功;五十三年,大学士福康安、巡抚徐嗣曾奏准募番民为屯丁,设立屯所,按丁授地;俾其自耕,以资长久之计。按番之寡多、分屯之大小。大屯番丁四百名,小屯番丁三百名。屯设外委(删员字),以专其责;南北各屯,千、把总统属之。後因田地与屯丁多不相属,且多奇零破碎,官乃徵其赋,以时发给焉。此屯租之来由也。光绪十三年刘巡抚清赋“屯租概行裁汰”之条,似可置之不论不议之列。但前既有其事,今不妨姑留其名焉。
叛产(水租附)
田:四十六甲三分九毫。前徵租谷二千二百四十七石七斗,今收谷价银三千三百九十九圆五角五点。
以上所列甲数租银,只就苑里管下登明;他堡不与焉。
谨按叛产,自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案内抄封一次,同治三年戴万生案内抄封一次,田、园南北皆有。每年租榖,分早、晚两季纳清。光绪十三年清丈,始照民田之例,着佃户缴银多少不等,以作“碛地”之款;官出字据,登明碛地银两并历年应纳之租额,付佃执照,为永远耕作之凭。今则徵收亦分前、後两次,惟前缴榖、今则缴银;但榖价无常,似宜依时结价,庶无高下失中之病耳。
水租
租银三十七圆一角五点五毫。
谨按水租一款,系叛产开沟导水,下溉民田,该民田有用此水者,应配水租。历年随缴叛产租之期,向办务署完纳。
饷帑
饷、罟饷、磨饷、典铺饷,前有之,亦属无几之项。自“一条鞭”之法立,一切杂饷尽行蠲除。惟海关厘金,则定有应输之例,所以裕国课也。前台湾设府置县,催科之职在乎县官;各县所收,或解省、或解府、或留为本县之经费,上流下接,各有明徵。
盐课
房里街一馆:年销盐二千石。今废。
通霄街一馆:年销盐三千石。今废。
此二馆,俱系子馆;合後垄一子馆,而归辖於大甲之总馆。
按台湾盐场、濑北、濑东为最着;余如虎仔山、布袋嘴诸处,则小焉者也。前皆由官设法定价出入。按全台之销数,限居民以晒取;各配课馆行销,不准商人买卖。贱买贵售、私行垄断;虽为国家生财之一道,未免不便於民食。定馆盐、利归国课,此盐课之所以名也。自日本据台以来,不论何处之运来,概听民间以贸易。
关榷(厘金附)
海关之设,咸丰年间始奏准议立各税之条章。嗣後又有茶、煤、矿、脑以及百货诸徵,名为厘金。厘金者,言为金无多,所以补税课不足,亦国家不得已之政耳。苑里堡向无关口,百货之抽厘,由大安港总办分派出张所於通霄;房、苑及白沙墩等,皆向出张所请验缴税。
蠲政乾隆十一年,诏蠲额徵租税。二十六年、四十五年,诏蠲全年租税。五十二年,诏蠲本年租税。五十三年、五十六年,诏蠲本年正供榖。嘉庆元年,诏蠲正供榖。二年,诏蠲本年正供租税。二十二年,诏蠲积欠租税。道光十五年、二十五年,诏免积欠钱粮。
咸丰、同治、光绪年间,俱有诏蠲之政。但案牍既失,无从记其年数。而徵其事实,按朝廷凡有大婚、大政、圣寿及诞生皇嗣一切喜庆之事,皆有诏蠲之政;所以体恤下情,休戚相关之意也。
日本据台,蠲免光绪二十一年地租。
恤政
栖流所在房里西门外。绅士蔡锡畴建。今圯。
谨按栖流所,为鳏、寡、孤、老、残、疾无告者栖身之所;官给丐首戳,令约束。稽查台湾各处,多有养济院;前新竹县建在北门外。育婴堂,则南北皆有置焉。我苑里堡既非巨富之邦,何从办此巨款。唯新建苗栗时,县令林桂芬议设孤老院,逐月给与粮银,年施绵服一付;苑里穷民亦在含宏之内,恤民政也。
学校志
风俗之隆污视乎人才为转移。学校者,人才之所荟萃也。苑里前隶淡水厅、後属新竹县,後又属苗栗;学宫、书院皆在新竹。苗栗虽有书院添设,而文祠兴建之典尚见阙如。义塾、社学,则苑里随地皆有;但经费未有定额,旋设旋废,终非持久之道。日本据台时,即於苗栗设国语传习所(按为日语传习所)。
规训
顺治九年题准,刊立卧碑置於明伦堂之左,晓示生员: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诸生皆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条,开列於後:
一、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非为者,子既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使父母不陷於危亡。
一、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书史所载忠、清事蹟,务须互相讲究。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留心。
一、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术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杀其身,常宜思省。
一、生员不可干求官长、结交势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门,不可轻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许家人代告,不许干与他人词讼;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
一、为学当敬先生。若讲说,皆须诚心听受;如有未明,从容再问,毋妄行辩难。为师者,亦当尽心教训,勿致怠惰。
一、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
一、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
顺治九年,复颁行六谕,令地方官责成乡约人等每月朔、望宣诵:
一、孝顺父母。
一、尊敬长上。
一、和睦乡里。
一、教训子孙。
一、各安生理。
一、莫作非为。
康熙九年,颁上谕十六条。每月朔、望,有司偕绅衿齐集明伦堂及军民人等,俱听宣讲:一、敦孝弟,以重人伦。一、笃宗族,以昭雍睦。一、和乡党,以息争讼。〔一、重农桑,以足衣食。〕〔一、尚节俭,以惜财用。〕(此两条系据“淡水厅志”补入)一、隆学校,以端士习。一、黜异端,以崇正学。一、讲法律,以儆愚顽。一、明礼让,以厚风俗。一、务本业,以定民志。一、训子弟,以禁非为。一、息诬告,以全良善。一、戒窝逃,以免株连。
一、完钱粮,以省催科。一、联保甲,以弭盗贼。一、解雠忿,以重身命。
按以上规训,系前由内阁颁发各直省及府、州、县立石於明伦堂,训诫士子,以示范围不过、曲成不遗之意。
学宫
学宫宜创建於苑里近街幽静宽旷之地,殿建如式;而国语学校、汉文学校并可就中设帐,以为师生憩宿之所。
神位大成殿正殿:至圣先师孔子。东二配:复圣颜子、述圣子思子。西二配:宗圣曾子、亚圣孟子。
东六哲:先贤闵子损、先贤冉子雍、先贤端木子赐、先贤仲子由、先贤卜子商、先贤有子若(乾隆三年东庑升)。
西六哲:先贤冉子耕、先贤宰子予、先贤冉子求、先贤言子偃、先贤颛孙子师、先贤朱子熹(康熙五十一年西庑升)。
东庑(先贤四十、先儒三十一):先贤公孙侨(咸丰七年从祀)、先贤林放、先贤原宪、先贤南宫适、先贤商瞿、先贤漆雕开、先贤司马耕、先贤梁鱣、先贤冉孺、先贤伯虔、先贤冉季、先贤漆雕徒父、先贤漆雕哆、先贤公西赤、先贤任不齐、先贤公良孺、先贤公肩定、先贤邬单、先贤罕父黑、先贤荣旗、先贤左人郢、先贤郑国、先贤原亢、先贤廉漯、先贤叔仲会、先贤公西舆如、先贤邽巽、先贤陈亢、先贤琴张、先贤步叔乘、先贤秦非、先贤颜哙、先贤颜何、先贤县亶、先贤牧皮、先贤乐正克、先贤万章、先贤程颢、先贤周敦颐、先贤邵雍、先儒公羊高、先儒伏胜、先儒毛亨、先儒孔安国、先儒后苍、先儒郑康成、先儒范甯、先儒陆贽、先儒范仲淹、先儒欧阳修、先儒司马光、先儒谢良佐、先儒罗从彦、先儒李纲、先儒张栻、先儒陆九渊、先儒陈淳、先儒真德秀、先儒何基、先儒文天祥、先儒赵复、先儒金履祥、先儒陈澔、先儒方孝孺、先儒薛瑄、先儒胡居仁、先儒罗钦顺、先儒吕楠、先儒刘宗周、先儒孙奇逢、先儒陆陇其。
西庑〔先贤三十九、先儒三十〕:先贤蘧瑗、先贤澹台灭明、先贤宓不齐、先贤公冶长、先贤公晰哀、先贤高柴、先贤樊须、先贤商泽、先贤巫马施、先贤颜辛、先贤曹恤、先贤公孙龙、先贤秦商、先贤颜高、先贤壤驷赤、先贤石作蜀、先贤公夏首、先贤後处、先贤奚容蒧、先贤颜祖、先贤句井疆、先贤秦祖、先贤县成、先贤公祖句兹、先贤燕汲、先贤乐欬、先贤狄黑、先贤孔忠、先贤公西蒧、先贤颜之仆、先贤施之常、先贤申枨、先贤左邱明、先贤秦冉、先贤公明仪、先贤公都子、先贤公孙丑、先贤张载、先贤程颐、先儒榖梁赤、先儒高堂生、先儒董仰舒、先儒毛苌、先儒杜子春、先儒诸葛亮、先儒王通、先儒韩愈、先儒胡瑷、先儒韩琦、先儒杨时、先儒尹焞、先儒李侗、先儒吕祖谦、先儒袁爕、先儒黄乾、先儒蔡沈、先儒魏了翁、先儒王柏、先儒陆秀夫、先儒许衡、先儒吴澄、先儒许谦、先儒曹端、先儒陈献章、先儒蔡清、先儒王守仁、先儒吕坤、先儒黄道周、先儒汤斌。
崇圣祠正殿:肇圣王木金父公、裕圣王祈父公、诒圣王防叔公、昌圣王伯夏公、启圣王叔梁公。东三配:先贤孔氏孟皮、先贤颜氏无繇、先贤孔氏鲤。西二配:先贤曾氏点、先贤孟孙氏激公宜。东从祀三:先儒周辅成、先儒程珦、先儒蔡元定。西从祀二:先儒张迪、先儒朱松。
祀事
祭仪
前时,正献者必正印官,分献者必学官佐贰人员。陪祭者,前为在地绅士;今当一仍其旧也。
祭期
春、秋二仲上丁。先期三日,献官、陪祭官及执事沐浴更衣散斋;二日,各宿别室致斋;一日,同宿斋所理祭事。
省牲
祭前一日,执事者设香案牲房外;献官常服,赞者唱诣省牲所、唱省牲;省毕,唱省牲毕;乃退。
宰牲
凡宰牲,必取血以告杀、取毛以告纯。以盆盛毛、血少许,入置神位下。特用牛一头,猪、羊各配。
视祭品
治祭物
前例:丁祭所用品,为牲匣、为笾豆、为簠簋、为豋、为篚;祭物,则为太羹、为和羹、为黍稷、为稻粱。其余品物尚多,然极繁琐,似非一时所能备。管见似宜於太牢、猪、羊外,只取其粢盛必洁、酒醴必具,以格明禋;士君子随时变通,何又取乎斤斤为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