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古代言情> 复活>第50章无罪推断

第50章无罪推断

  分解掉被害人季鲁建尸体的手锯和砍柴刀,在湍急的江水之中,已经被浸泡了整整八天之久。而且,人家闫青华,当初使用完了这些凶器之后,在抛入大江之前,又根据她自己所看过的,一些反映警匪斗争的电视连续剧里面某些剧情的提示,用毛巾加上洗衣粉,把砍柴刀和手锯,都仔仔细细地擦洗得一干二净了。因此,兴文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技术科的同志们,尽管已经采取了一切手段,仍然无法从这两件凶器的任何位置上面,提取到任何人的指纹,或者是其他任何一种可以指认使用者身份的生物痕迹。
  这两件从犯罪现场附近合理距离的江水之中,打捞上来的民用工具,虽然可以根据季鲁建尸块上的分割痕迹,与闫青华在分割季鲁建的时候,被当作了剁肉案板用的那两块岩石上,所留下的刀痕对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刑事证据的规定,确立为本案的物质证据,证明此两件物品,的确是用以将季鲁建本人,由整体分解成许许多多大块、小块的凶器。但是,却因为无法找寻到这两件凶器,与闫青华之间的必然联系,而依法不能成为指控闫青华犯有罪行的证据。而如果起着直接指认凶手,这一重大诉讼行为的物质证据,依法不能成立,那么,金之雷对闫青华是杀害季鲁建的凶手的所有判断,便仅仅成为了一种不具备任何法律意义的,非有效刑事诉讼行为的一个主观推测,仅仅是同讲故事的功能,大同小异而已。
  已经明明白白地知道了罪犯是谁,却因为自己所掌握的犯罪证据不足,而对犯罪分子束手无策的事儿,在很长的时期里面,与各式各样的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进行过不屈不挠的斗争的金之雷警督,已经是屡有经历。为此,他代表刑警大队,对季鲁建被杀碎尸一案的侦察情况,向兴文县公安局党委做了一次正式报告,在报告中,金之雷对本案的特点,做了如下分析:首先,根据刑侦人员、技术人员,对季鲁建被杀现场的技术勘验结果,和逻辑方面的分析,他认为闫青华,确实具有十分重大的犯罪嫌疑,金之雷初步判断,闫青华杀害季鲁建的动机有两项,其中,第一项动机,是起到实际上终于促成了,闫青华建立此一凶杀碎尸重大刑事案件的,起到了成案核心推动力的,那就是为了防止季鲁建,说出闫青华所严重避讳的重大个人隐私,而对其进行灭口;第二动机则仅仅只是对其促成本案起了辅助作用,但是对其在案成之后,继而进行的残忍碎尸行为,却起到了关键的推动力,那便是因为闫青华过去与季鲁建之间原有夙怨,或者是因为季鲁建,这次来到了兴文县之后,对闫青华进行了,某一种或者某几种,令闫青华所无法接受的敲诈或勒索,而结下的新仇而去泄恨。
  但是,金之雷警督认为,警方对于此一案件,尚有至少以下几个问题,未能彻底地有效掌握,第一,警方既不了解闫青华的历史,也不了解闫青华与季鲁建之间的关系,因此,完全无法确立闫青华,杀害季鲁建的必然性和实际犯罪动机,更无法提供与之相关的刑事证据;第二,除了在季鲁建被杀的现场,警方找到了一个,可以证明是印有闫青华唇纹的云烟过滤嘴之外,尚无一件可以依法证明闫青华与本案直接有关的物质证据,而既便是那个云烟过滤嘴,其实,在诉讼过程之中,也什么事儿都证明不了!它存在于兴凌江边犯罪第一现场的这一既成事实,既不能够依法直接指证,人家闫青华就是杀害季鲁建的行为人,也不能够依法直接指证,这位闫青华本人在任何时候,因为持有任何目的,而亲自到达过季鲁建的死亡现场——如果是天上,哪一只吃饱了挣得,没有事儿干了的什么鸟,把人家抽剩下的,那个白纸硬盒儿翻盖儿的云烟过滤嘴,拿嘴巴叨着,飞过来扔到了兴凌江边呢?第三,警方虽然有了闫青华,在金汤池芬兰浴室里面,进行按摩时间方面作弊的证据,可以推翻闫青华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但是,却也拿不出来人家当时本人就在犯罪现场里面行案的证据,按照共和国的新《刑法》,所特别强调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推断”的这一主张,你完全没有办法,去凭空指控人家犯有一丝一毫的罪行,而既然你不能够以不可推翻的证据,去证据人家闫青华有罪,那么,人家闫青华就是没有罪!
  因此,金之雷以为,此项凶案,目前疑点尚多,别说是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就是刑警大队自己,也无法自圆其说地,百分之百,去确认人家闫青华,即是季鲁建被杀一案的犯罪嫌疑人!因此,金之雷建议:一、在继续对闫青华本人,进行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必要监控之外,不排除对季鲁建的死因,做任何其他方面的侦察;二、对季鲁建在到达兴文县之后的财务收入和支出情况,依法进行全面调查,搜索任何有助于分析、查清,其本人被杀一案的经济背景;三、组织警力,在发现季鲁建尸块的兴凌峰山崖上,认真搜索尸块包装物等,其他与季鲁建被杀一案有直接关联的物质证据和痕迹证据;四、花上一点人力和财力,调查一下闫青华的个人历史,这不但对搞清楚闫青华,是否真得具有杀人动机、是否真得是季鲁建被杀一案的犯罪嫌疑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既使完全排除了闫青华作案的嫌疑,也是对本县一名政协委员、著名企业家的关怀。
  以郁兰方为党委书记的兴文县公安局党委会,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了金之雷的严守国法、实事求是的办案态度,也非常支持金之雷对案情的分析,局党委会在经过认真的讨论之后,批准了金之雷所提出的今后侦察工作的四点建议,责成金之雷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去逐项落实他所提出的四项措施,一定要把这个案子,办成一件严格符合法律规定、高度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充分表达人文关怀态度的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