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演讲的下述段落中,罗伯特·皮尔爵士反对纸币发行中的无条件竞争,即便纸币是可以完全直接兑换的:
一些非常着名的人物一向认为,为防止过量发行纸币,需要采取的唯一安全措施就是直接的兑换。这种学说似乎得到了诸如亚当·斯密和李嘉图这样的大权威的首肯。他们
主张,应严格履行纸币的兑换保证纸币的兑换不应有任何拖延;但他们还说,如果你确实有把握能够随时自由兑换,那就不必老是为兑换而担心了。假如这种看法不是很有根
据,那并非是这些着名人物的过错。情况在不断变化,我们经常会发现管理纸币发行的新规则。如果下院根据后来的发现,确信亚当·斯密和李嘉图错了,下院无疑将愿意放弃得
到这些人赞许的观点。
现在,我要根据理性同时也根据自由竞争的鼓吹者所承认的事实这将是此问题最为棘手和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指出,可以兑换成黄金外加发行的自
由竞争,并不能充分防止纸币的过量发行。
失礼得很,恕我冒昧地坚持这里所提到的亚当·斯密和李嘉图的观点,因为在我看来,他们所说的自由兑换,不仅指的是法律上的兑换责任,而且指的还是发行者随时根据要求进行兑换的能力,也就是说,指的不仅是法律上的自由兑换,而且还有事实上的自由兑换而这种完全的自由兑换正是罗伯特·皮尔爵士提议采取措施所要达到的目的。在这样理解自由兑换一词的条件下,我准备坚持这样一种观点,即可兑换黄金外加发行的自由竞争,足以防止纸币的过量发行;这里所谓的纸币,指的是公众手中流通的银行券
(罗伯特·皮尔爵士把汇票和支票明确排除在纸币之外,因而这也肯定是他的意思)。①参见《有关范西塔特先生的决议案的争论》,1811年5
月。罗伯特·皮尔爵士有点不适当地把美国银行业的例子当作一项警告,告诫人们仅仅依靠完全的可兑换性是无法限制公众手中纸币的数量的。
这个例子并不适用,因而并不能当作一项警告。在谈到“个人的财产被毁,政府的信用崩溃,整个美国的商业陷于瘫痪”时,他问道,
“如果即期的可兑换性是一种制约,那它为什么没有在美国起到制约的作用呢?”我们的回答是,在宾夕法尼亚州和其他不讲信用的各州,美国的银行业与我国的银行业毫无相似之处。在这些州发行和流通的纸币,包括像面值为二角五分那样低的纸币,具有强制性政府纸币的最恶劣特征。这些州的银行随便放款,在许多情况下是把款放给本银行的董事,不要求提供任何担保品,而这些银行的经营者却得到了州政府的庇护,欺诈和愚蠢的结合,达到了银行史上前所未有的水平。
而与此相反,我倒是可以较为恰当地举出苏格兰的例子(其纸币具有几乎完全的可兑换性),以证明在最激烈的发行竞争条件下,并不会过量发行银行券。
事实上,在大不列颠的这一地区,尽管发钞银行之间激烈竞争,但银行券的发行额却被减少到单纯的零售目的所需要的水平。
概念的混乱在很大程度上似乎同模棱两可地使用发行一词有关。罗伯特·皮尔爵士和通货理论的拥护者以及在这点上大部分的公众,谈到发行时,想到的似乎总是银行券进入了公众手中,在市面上流通,构成了流通额的一部分。他们不如任何区别地使用发行一词,有时指的是发钞银行以贷款或贴现的方式所作的预付,这种资本的预付不会增加流通中的银行券的数量;有时指的又是在帐台上付给存款者或其他人的银行券,这种银行券仅在当地使用,确实构成了该地区纸币流通额的了部分。
我认为,正是由于混淆了资本的预付(这种预付不一定会增加流通额或通货)和帐台上为眼前的目的而支付的银行券,罗伯特·皮尔爵士才不同意亚当·斯密
和李嘉图的下述观点的,即,完全的即期可兑换性连同纸币发行的自由竞争,足以防止银行券的过量发行。
如果像我假定的那样,银行券的质量,即它们的可兑换性是完全的和即期的,那么,只要仅仅是为了当地使用而发行银行券,只要银行券仅仅为了这个目的而流通,我们就没有理由担心银行间的自由竞争会带来危险和不便。假如银行券具有完全的可兑换性,不仅发钞银行间的自由竞争不会带来危险,而且非发钞银行间的自由竞争也不会带来危险。过度交易造成的剧烈商业波动,若能追溯到银行,总是起因于在没有充足的或可兑现的证券担保的情况下过度预付资本。
银行,无论是发钞银行还是非发钞银行,在相互竞争的过程中,都可能对不该得到信用的人垫款,也可能贴现大量的可疑票据,从而增加流通手段,而不直接增加流通的数量,即银行券的数量。这种垫款,像我以前说过的那样,很可能被漫不经心地使用,物价也可能由于信用的这①种过度扩张而暂时上涨。创造汇票和存款肯定会造成某些后果:银行享有①
这里,我要乘机说明,前几页的论证旨在指出我认为通货理论所犯的一个错误,即这种理论把各种弊病
(不包括纸币的不可兑换性和发钞银行的破产)归因于银行券数量和金块数量之间变动的下一致。所以,
我非常小心谨慎地谈论发钞银行和非发钞银行在影响流通和物价方面的特征,总是假设它们是在有充足证
券担保的情况下预付资本。因而叫我吃惊的是,我在威廉·克莱爵士最近出版的一本小册子中发现有下述
一段话:“发钞银行增加流通手段数量的能力被图克先生特别否定了,确实使我感到非常震惊。我们可以
向那些仅仅承认银行券是货币的人证明,有时很难迫使银行券进入流通领域,很难迫使它们在市面上流通,
信用时,汇票的流通会在一段时间里维持扩大了的交易,而不需要银行券的介入。在大多数情况下,投机活动和过度交易的反弹,最初都不是由缺少银行券引起的,而是由相对于供给和消费而言的需求不足引起的。于是,投机者或许还有银行家便会破产。
而所有这一切都与竞相发行银行券毫不沾边。罗伯特·皮尔爵士未提出任何措施来阻止银行的这种过度放款行为,不管是合股银行的过度放款还是非合股银行的过度放款。
罗怕特·皮尔爵士反对发钞银行在完全的即期兑换制度下进行竞争,提出的理由漏洞百出,说服不了人,对此我不打算详加评论,但我却要提一下重颁英格兰银行特许状时准备实施的新管理计划。该计划要把英格兰银行分为两个部门,一个是发行部门,另一个是营业部门。除了同在一幢大楼内办公和接受相同的指导外,在管理方面它们将成为两个完全独立的机构。若想从罗伯特·皮尔爵士的演讲中找到作这种分离的理由,那只能是枉费心机。从这个计划的表面看,要实现计划中提出的一切目标,只需作好簿记工作就行了,或者更为简单,只需像管理有方而谨慎小心的银行那样,根据经验和观察作极精确的计算,保持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储备金就行了。
虽然罗伯特·皮尔爵士没有明确说明为什么要把英格兰银行划分为两个部门,但我们却可以从其演讲的结尾处推测出这样做的理由。在其演讲的结尾处,他口若悬河,小题大作,大谈特谈现行制度造成的各种严重危害,而他正是要消除这些危害。他详论的危害有银行的倒闭和由此使广大民众遭受的损失和痛苦,他的管理私人和联合股份发钞银行的措施,目的就在于防止这些危害重演,除此之外,他还提到了自1819年以来的通货波动“严重威胁着商业企业,会使商业企业的一切算计落空”,他也谈到了
“英格兰银行依靠国外机构可能带来的危险。”
因而可以认为,这一措施想要达到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让国际汇兑来调节纸币的发行以防止通货波动,另一个是消除停付现金的危险。
让我来谈第二个目的。应该说,如果分离措施的目的仅仅是确保纸币在任何可能出现的暂停支付现金的情况下,具有可兑换性,那我会同意采取这一措施的,而不管我预料采取这一措施会带来多么大的不便。不过,我怀疑这种措施能否更有效地防止暂停支付现金。
如果发生像1797年或1825年那样的紧急情况,则分离措施能否阻止暂停支付,将完全取决于当时的内阁成员是否授权发行部门竭尽全力帮助营业部门。发行部门与营业部门分离开以后,如果英格兰银行的董事们要求发布命令限制支付,如果这一要求正好符合大多数议员支持的内阁所采取的政策,那就肯定没有什么能阻止这样做。
建立一政府发钞银行,情况也不会比这好,不会比这更安全,情况反而可能会更糟。若爆发一场耗资巨大的战争,
这会使这些人难堪,但我却不明白,既然图克先生有充分理由认为存款也同样是货币,他又怎么能否认发
行银行券的权力确实赋予了银行最有效地直接增加流通手段的能力。”恕我断然否认,我从未否认过发钞
银行具有增加流通手段的能力,这里的所谓流通手段包括存款和汇票在年,我否认的仅仅是发钞银行比非发钞银行具有更大的增加流通媒介的能力
(假设地方流通额已饱合)。我从未想到,更没有明确说过,无论是发钞银行或非发钞银行都没有通过汇票和存款增加流通额的能力,实际上,没有人比我更加清楚以下事实
(前面我也提到过这个事实),即发钞银行和非发钞银行通过1835年和1836年的过度信用扩张,都
对汇票的过度流通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遁货理论所犯的这个错误,严重地影响了威廉·克莱爵士在其小册于中针对我的观点提出的反对意见。
而且贸易状况恶化致使贵金属外流,那么带来的灾难首先将是暂停支付现金。为防止发生这种灾难,我宁可依赖一群诚实正派、经验丰富、办事谨慎的银行董事。
我完全不考虑利润问题,那是完全无关宏旨的,如果不仅仅进行这种名义上的分离,而且还建立一个发行政府纸币的国家机构的话。我们现在只讨论这种分离除了能防止暂停支付之外,究竟还能在多大程度上消除罗伯特·皮尔爵士明白提到的、对所有商业企业部那么危险的通货波动造成的各种危害。
我不相信这样的分离会消除这些危害。我们来看一下这种分离会起什么作用吧。
第2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