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章《诸司职掌》凡在京并沿海去处,每岁海运辽东粮储船只,每年一次修理。其各术征战、风快船只等项,若缺少损坏,当修理者,务要会计木、钉、灰、油、麻、藤及所用工具,依数拨用。如有不敷,亦常预为规画,或令军民采办,或就客商收买,或外处拨支。审度利便,定拟奏闻。行下龙江提举司计料明白,行移各库放支物料。其工程物件,照依料例文册,然后兴工。如或新造海运船只,须要度量产木各便地方,差人打造。其风快小船,就京打造者,亦须依例计造。木料等项,就于各常堲支拨。若内外有船只,务要周知其数,设或需索运用,酌量劳逸多寡拨与。其各河泊所带办鱼油、鳔,每岁催督进纳备用。
《大明律》凡造作不如法者,笞四十。若造军器不如法者,笞五十。若不堪用及应改造者,各并计所损财物及所费工钱,重者坐赃论。其应供奉御用之物加二等。工匠各以所由为罪,局官减工匠一等,提调官吏又减局官一等,并均赔物价、工钱还官。
凡造作局、院头目、工匠,多破物料入己者,计赃以监守自盗论,追物还官。局官并覆实。官吏知情符同者,与同罪;失觉举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
《会典》国初造黄船,制有大小,皆为御用之物。至洪熙元年,计叁拾柒只。正统十一年,计贰拾五只。常以十只留京师河下听用。成化八年,本部奏准:照快船事例,定限五年一修,十年成造。其停泊去处,常用厂房苫盖,军夫看守。
新江口战船,永乐五年,额设一百三十一只。宣德以后,增至三百一十九只。至成化十年,堪操者止一百四十只。拆卸未造内三、四百料者,俱改造二百科陕船。
洪武初,置江淮、济川二卫马快船,及南京锦衣卫等风快船,以备水军进征之用。既建北京,遂专以运送郊庙香帛、上供品物、军需器仗及听候差遣,俱属南京兵部掌管。
又,永乐五年,改造海运船二百四十九只,备使西洋诸国。
正统七年,令南京造遮洋船三百五十只,给官军由海道运粮赴蓟州等仓。
登州卫每年装送花、布、钞锭,原设海船一百只,正统间,止存三十一只。
《职掌条例》凡修造战巡等船,先年,本部札委司属官一员,前去龙江提举司督造。正德十三年,本部会议题准:注选本司主事二贝驻扎管理。
又,凡留京预备黄船一十只,例该五年一修,十年一造。如遇该修造之年,官单领驾,咨送本部,札付督造主事,督同提举司官吏、匠作料计合用物料。会有者,行龙江抽分竹木局等衙门开支;会无者,行拘上、江二县铺户买办,给作修造。遵照钦限完工,仍付原差官军领驾。料价支芦课,工食支班匠银两。
又,南京各卫,永乐年间,额设大黄船二十四只,内渡江并千料远年朽烂在坞、不堪修造船九只,止有一十五只。又设小黄船三十六只,俱照例五年一修,十年一造。先年,该修理者,就行督造主事并提举司官吏、匠作会办修理。结申到部,奏行工部,转行本部,覆查明白,奏奉钦依,然后改造。
正德十四年,该南京外守备衙门题准:今后大小黄船例该改造者,南京工部委官覆勘明白,即便会计工料,奏行本部,转行成造,不必覆查回奏。其会有、会无物料、工价俱同前。
又,嘉站七年,咨送到预备黄船五只,内三只该修念者系是楠木。内二只该改造者,系是川杉等木。本部差官赉价四路收买,绝无川杉木植。题奉圣旨:这船只既限期紧急,准暂用楠木改造,钦此。(以上黄船例。)又,新江口战船,原额一百七十八只,划船三卜七只。三板船三十只,巡船九十只。
正德九年奏添哨船一百只,造完九十七只,除正德十五年行取四十只赴京,见在五十七只。通共三百九十二只。该五年一修,十年一造。先午,修理物料以五分为率,官出三分,军出二分。
成化二十三年,南京内外守备题称:会同南京工部议得,巡船卫冒风浪,易于损坏,比之战船不同。除修理战船仍照原拟事例遵行外,其见今及以后巡船并在船浮动什物,但遇损坏,俱行南京工部支给官料修理。如各官军不行看守用心撑驾,以致不久损坏并遗失器具者,痛加惩治、追脐等因。
工部覆奏:备行本部从公查照,如果前项巡船曾经会议,相应修理,别无违碍,就将该用物料查会,关支采办。仍委官一员,严督龙江提举司官吏匠作,及南京中军都督府差拨官军,同原船旗军相兼用工。如或奉部虽经会议,事有窒碍者,宜从径自奏请定夺等因。到部时,本部右侍郎黄,因曾经会议,不复奏请,即将战巡等船慨与出料修理,自后各船官下不复出办。
弘治十六年,本部因料们不敷,题准将改造战巡等船会无物料,分派直隶苏、松等一十二府,广、和二州征解应用。其匠作工食:系修理者,奉司随宜斟定;系改造者,定立则例榜示,俱于班匠银内支给。
第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