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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愚尝谓:《论》、《孟》之外,若子、史,若诗文辞赋,与夫异端方技术数之书,虽有纯驳邪正浅深偏全之不同,然而,吾心之体未始不该也。苟能覃思熟究以求其是非得失之所以然,抑岂不地可以为学之助乎?既又自以为太史公言六艺经传以千万数,累世不能通其学,当年不能究其理,慱如司马迁然,尚云尔。况今天下九流百氏之书,止则充栋宇,出则汗牛马,穷乡白屋,焉得悉致而有之?一耳目之管窥蠡测,又焉得遍观而尽识也?于是遇书不复力求,惟取家藏故书而读之,读竟则思,然又性质庸塞,加以俗事纷扰,所得毫发,旋复遗忘,终未能资乎外而养乎中也。数年以来,耕钓江淮,自愧无益于进,追思往昔所读经、传、子、史诸书,其或理有未畅,语有未莹,舛有可考,疑有当辩者疏而通之,补而足之,推广而明之,不分伦类,随笔记录。久之,不觉成编,至于性命之精微,道德之深奥,则未款启而弗敢以轻言也。第恨家厄回禄,片纸只字无遗,执笔之际,无所考证,往往不免郢书而燕说,世之慱洽君子不以肤末于学而遽云云,见嗤改而正诸则幸也。
书伊训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泰誓十有三年春,蔡传谓三代虽正朔不同,皆以寅月起数,其说详矣。永嘉史氏《管窥外编》所载诸儒论辩不胜其多。或以为,《春秋》书“春王正月”非春也,圣人假天时以立义耳。又谓颜渊问为邦,孔子告以行夏之时,既曰行,必因当时不行而言也。又引《左传》春搜、夏苗、无冰献麦等事为证,反覆数百余言,不过皆为商建丑即以丑月为岁首,周建子即以子月为正月。今按出屋许氏言,《春秋》改时改月出于圣人特笔,而他书月数不改乃时王之制。如是,则诸家不改月数之说,为有据矣。而考亭朱子诗传孟注亦未以周月为夏月也。夫众言淆乱折诸圣,圣经无明文而折衷以吾心之理可也。诸家之辩考之古诚不谬矣,蔡氏之说又岂不可为来世法乎?不然,则汉之太初历以寅月冠岁首,历代因之,更千载而不变者,得非天道不爽而人事得其宜乎?由是言之,则蔡说自可垂法后世,商周月数改与不改,不必深究也。
蔡传中有前后自相异者,如《尧典》“粤若稽古”,与《召诰》“越若来三月,”及《大诰》“弗吊兴多士,弗吊昊天子”,字义本同而皆训释不同,何谓也?
《易》乾卦爻言:“九四,或跃在渊,无咎”。《本义》曰:“内卦以德学言,外卦以时位言。进德脩业,九三备矣。此则欲其及时而进也。”盖乾卦至九三,圣人德业进修无以加矣;至九四,则将居位而行道也。欲及时者,勉之之辞。云峰胡氏曰:“三四重刚不中,危疑之时,自昔圣贤处此,惟有进德脩业而已。”此说与《本义》颇异,未详其义。
“九四重刚而不中”。《本义》曰:“九四非重刚,刚字疑衍。”盖以九虽阳爻,而四非阳位,故也。云峰胡氏犹以为上干之刚,以五为中,四则重刚而不及乎中,与九三并言之,何哉?
《随卦》六二“系小子,失丈夫”。程传曰:“二有中正之德,非必至是也。在随之初,当为之戒。”《本义》曰:“二阴柔不能自守,以须正应,故其象如此。”二说不同。今按临川吴氏曰:“二之中正,非必果背五向初也。但以其近比,易于牵系,故爻辞示戒。”又按九五:“孚于嘉,吉。”《本义》曰:“阳刚中正,下应中正。”下应中正,指二也。二既中正,必不舍九五而系比初九,其为戒辞明矣。
《师卦》六五:“弟子舆尸。”《本义》曰:“弟子,三、四也。”今按六三“师或舆尸,凶。”六四“师左次,无咎。”此弟子,盖独指六三一爻,岂《本义》误而兼言之,或字有讹谬耳?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本义》有曰:“小人虽有功,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土,但优以金帛可也。”窍恐此语颇有讹误。夫军旅之兴,用人非一道,凡有一智一能之士,皆可使也。功成之后,分其高下等差,封之爵土,荣以禄位,加之赏赉,则人怀敌忾之心矣。苟但优以金帛而不封之以爵土,则赏不酬功,恩不补劳,而功臣为之解体矣。如汉之韩、彭,唐之李绩、尉迟恭之流,皆一时贪力逐利之人也,使无高位重爵以激扬之,则必望望然去矣,亦安能得其心而尽其力哉?又按朱子有曰:“开国承家,是公共得的。”未分别君子小人。在“小人勿用”则是“勿更用他,与之谋议经画耳。”以此说易,《本义》中数句可也。
《夬卦》:“苋陆兵夬。”朱子:“苋,马齿苋。”陆,商陆也,一名章陆。程传误以为一物,《本义》亦欠添改。
《诗》“汝坟父母。”孔迩传言:“父母指文王。”又曰:“父母甚近,不可懈于王事而贻其忧。”刘氏亦曰:“父母,行役之父母也。”盖妇人喜其夫妇,劳之曰:“尔不可懈于王事,尔虽行役,然父母甚近,可以知其安否也。”窃恐后说胜前。
《氓》:“三岁食贫。”又曰:“三岁为妇。”又曰:“及尔偕老,老使我怨。”又曰:“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总角而至于老,则不特三岁矣。此岁岂指淫奔之初而言也。传言是妇失身于人,宜为人所贱恶,然少而亲昵,老而弃之,则其人忍矣。宜其谓之蚩蚩之戒也。
《野有死麇》,鲁齐王氏研几图以为淫诗。今考此诗,首云:“有女怀春。”传曰:“当春而有怀也。既曰有怀,则必不拒人之诱矣。”又曰“吉士诱之。”既曰吉士,则亦非强暴之人矣。其末三句,盖是女信其人之诱,使之舒缓而来,无动我巾,无使庞吠,欲人不惊觉而适其愿之辞也。况其语意又与“将仲子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等句相类,其为淫诗无疑,岂亦郑卫之诗,而误列于此也欤?
“十月之交”。传曰:“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左旋于地一昼一夜则一行一周而又过一度,日月皆右行于天。一昼一夜则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故曰一岁而一周天,月二十九日而一周天。”此据历家之说也。然张子独以为天右旋,日月皆左旋,盖以天行健,日月不能及,反若右旋。正其后诸儒皆本说,而见于蔡氏书传尤详。东嘉史氏,以为历家考验天象,其法自有传授,先儒之说固为有理,恐不如历家之精也。今按朱子辑诗传,则先述历法;晚年订书传,则取《正蒙语录》,中虽有定论,而诗传竟无改易,则史氏之说似不可不仿也。
《小弁》首章,传曰:“幽王太子宜臼被废而作此诗。”及释六章“相彼投兔”等句,有曰:“今王信谗,弃逐其子,鲁视投兔,死人之不如。”其后篇题下,又曰:“序以为太子之传,述太子之情,以为是诗,不知其何所处也?”孟子注亦曰:“幽王废宜臼,宜臼之传为作此诗,叹王信谗而不察,伤己无辜而被废,忧怨迫切而无过甚之辞,非孝敬笃至者,弗能及也。使平王而知此,东迁之后,必能止申侯之罪,报乃父之仇,而周室中兴矣。”序谓此诗太子之传,述其情而作似不必疑也。
《绵》之八章云,注疏以为文王事。朱子传曰:“大王虽不能殄绝昆夷之愠怒,亦不陨坠己之声闻。”孟子曰:“文王事昆夷。”集注曰:“事见《诗.大雅》。”疑指此章而云也。
“文公四年,晋侯伐秦。”胡传谓:“圣人以常情待晋襄,而以王事责秦穆,故晋侯得称爵也。”“二年,秦晋战彭衙。”传又谓以晋侯为主于处己息争之道,远怨之方,王者之事也,则似又以王事责晋襄矣。前后似不照应。周礼,祭祀供萧茅。郑氏疏曰:“萧读作包,”而引左传证之,盖以为一物也。今以郊特牲及《管子》所谓“一茅而三眷”者考之,则萧者香蒿而茅者,其为二物明矣,当从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