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梁启超文集(上)>第65章
其与将来之文明决不相容,天演之公例则然也。孔教乃异是,其所教者,人之何以为人也,人群之何以为群也,国家之何以为国也。凡此者,文明愈进,则其研究之也愈要。近世大教育家多倡人格教育之论。
人格教育者何?考求人之所以为人之资格,而教育少年,使之备有此格也。东西古今之圣哲,其所言合于人格者不一,而最多者莫如孔子。
孔子实于将来世界德育之林,占一最重要之位置,此吾所敢豫言也。夫孔子所望于我辈者,非欲我辈呼之为救主,礼之为世尊也。今以他人有救主、世尊之名号,而我无之,遂相惊以孔教之将亡,是乌得为知孔子矣乎!夫梭格拉底、亚里士多德之不逮孔子也亦远矣,而梭氏、亚氏之教,犹愈久而愈章,曾是孔子而顾惧是乎!吾敢断言曰:世界若无政治、无教育、无哲学,则孔教亡。苟有此三者,孔教之光大,正未艾也!持保教论者,盍高枕而卧矣。
第八论当采群教之所长以光大孔教吾之所以忠于孔教者,则别有在矣。曰:毋立一我教之界限,而辟其门,而恢其域,损群教而入之,以增长荣卫我孔子是也。彼佛教、耶教、回教,乃至古今各种之宗教,皆无可以容纳他教教义之量。何也?彼其以起信为本,以伏魔为用,从之者殆如妇人之不得事二夫焉。故佛曰:天上地下,唯我独尊。耶曰:独一无二,上帝真子。其范围皆有一定,而不能增减者也。孔子则不然,鄙夫可以竭两端,三人可以得我师,盖孔教之精神,非专制的而自由的也。我辈诚尊孔子,则宜直接其精神,毋拘墟其形迹。孔子之立教,对二千年前之人而言者也,对一统闭关之中国人而言之也,其通义之万世不易者固多,其别义之与时推移者亦不少。孟子不云乎:“孔子,圣之时者也。”使孔子而生于今日,吾知其教义之必更有所损益也。今我国民非能为春秋战国时代之人也,而已为二十世纪之人,非徒为一乡一国之人,而将为世界之人,则所以师孔子之意而受孔子之赐者必有在矣。
故如佛教之博爱也,大无畏也,勘破生死也,普度众生也,耶教之平等也,视敌如友也,杀身为民也,此其义虽孔教固有之,吾采其尤博深切明者以相发明;其或未有者,吾急取而尽怀之,不敢廉也;其或相反百彼为优者,吾舍已以从之,不必吝也。又不惟于诸宗教为然耳,即古代希腊、近世欧美诸哲之学说,何一不可以兼容而并包之者!若是于孔教为益乎,为损乎?不等智者而决也。夫孔子特自异于狭隘之群教,而为我辈遵孔教者开此法门,我辈所当自喜而不可辜此天幸者也。大哉孔子,大哉孔子!海阔从鱼跃,天空任鸟飞,以是尊孔,而孔之真乃见;以是演孔,而孔之统乃长。
又何必鳃鳃然猥自贬损,树一门,划一沟,而曰保教保教为也!
结论嗟乎嗟乎,区区小子,昔也为保教党之骁将,今也为保教党之大敌。嗟我先辈,嗟我故人,得毋有恶其反覆,诮其模棱,而以为区区罪者。虽然,吾爱孔子,吾尤爱真理!
吾爱先辈,吾尤爱国家!吾爱故人,吾尤爱自由!吾又知孔子之爱真理,先辈、故人之爱国家、爱自由,更有甚于吾者也。
吾以是自信,吾以是忏悔。为二千年来翻案,吾所不惜;与四万万人挑战,吾所不惧。吾以是报孔子之恩我,吾以是报群教主之恩我,吾以是报我国民之恩我。
(1902年3月10日)天下未有无人民而可称之为国家者,亦未有无政府而可称之为国家者,政府与人民,皆构造国家之要具也。故谓政府为人民所有也不可,谓人民为政府所有也尤不可,盖政府、人民之上,别有所谓人格(人格之义屡见别篇。)之国家者,以团之统之。国家握独一最高之主权,而政府、人民皆生息于其下者也。重视人民者,谓国家不过人民之结集体,国家之主权即在个人(谓一个人也)。其说之极端,使人民之权无限,其弊也,陷于无政府党,率国民而复归于野蛮。重视政府者,谓政府者国家之代表也,活用国家之意志而使现诸实者也,故国家之主权,即在政府。其说之极端,使政府之权无限,其弊也,陷于专制主义,困国民永不得进于文明。故构成一完全至善之国家。必以明政府与人民之权限为第一义。
因人民之权无限以害及国家者,泰西近世,间或有之,如十八世纪末德国革命之初期是也。虽然,此其事甚罕见,而纵观数千年之史乘,大率由政府滥用权限,侵越其民,以致衰致乱者,殆十而八九焉。若中国又其尤其者也。故本论之宗旨,以政府对人民之权限为主眼,以人民对政府之权限为附庸。
政府之所以成立,其原理何在乎?曰:在民约。(民约之义,法国硕儒卢梭倡之,近儒每驳其误,但谓此义为反于国家起原之历史则可,谓其谬于国家成立之原理则不可。
虽憎卢梭者,亦无以难也。)人非群则不能使内界发达,人非群则不能与外界竞争,故一面为独立自营之个人,一面为通力合作之群体。
(或言由独立自营进为通力合作,此语于论理上有缺点。盖人者能群之动物,自最初即有群性,非待国群成立之后而始通合也。既通合之后,仍常有独立自营者存,其独性不消灭也。故随独随群,即群即独,人之所以贵于万物也。)此天演之公例,不得不然者也。既为群矣,则一群之务不可不共任其责固也。虽然,人人皆费其时与力于群务,则其自营之道,必有所不及。民乃相语曰:吾方为农,吾方为工,吾方为商,吾方为学,无暇日无余力以治群事也,吾无宁于吾群中选若干人而一以托之焉,斯则政府之义也。政府者,代民以任群治者也,故欲求政府所当尽之义务,与其所应得之权利,皆不可不以此原理为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