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2年5月8日,22日)“不自由毋宁死!”斯语也,实十八九两世纪中,欧美诸国民所以立国之本原也。
自由之义,适用于今日之中国乎?曰:自由者,天下之公理,人生之要具,无往而不适用者也。虽然,有真自由,有伪自由,有全自由,有偏自由,有文明之自由,有野蛮之自由。今日“自由云自由云”之语,已渐成青年辈之口头禅矣。
新民子曰:我国民如欲永享完全文明真自由之福也,不要不先知自由之为物果何如矣。请论自由。
自由者,奴隶之对待也。综观欧、美自由发达史,其所争者不出四端:一曰政治上之自由,二曰宗教上之自由,三曰民族上之自由,四曰生计上之自由(即日本所谓经济上自由)。政治上之自由者,人民对于政府而保其自由也。宗教上之自由者,教徒对于教会而保其自由也。民族上之自由者,本国对于外国而保其自由也。生计上之自由者,资本家与劳力者相互而保其自由也。而政治上之自由,复分为三:一曰平民对于贵族而保其自由,二曰国民全体对于政府而保其自由,三曰殖民地对于母国而保其自由是也。
自由之征诸实行者,不外是矣。
以此精神,其所造出之结果,厥有六端。(一)四民平等问题:凡一国之中,无论何人不许有特权(特别之权利与齐民异者),是平民对于贵族所争得之自由也。(二)参政权问题:凡生息于一国中者,苟及岁而即有公民之资格,可以参与一国政事,是国民全体对于政府所争得之自由也。(三)属地自治问题:凡人民自殖于他土者,得任意自建政府,与其在本国时所享之权利相等,是殖民地对于母国所争得之自由也。
(四)信仰问题:人民欲信何教,悉由自择,政府不得以国教束缚干涉之,是教徒对于教会所争得之自由也。(五)民族建国问题:一国之人,聚族而居,自立自治,不许他国若他族握其主权,并不许干涉其毫末之内治,侵夺其尺寸之土地,是本国人对于外国所争得之自由也。(六)工群问题(日本谓之劳动问题或社会问题):凡劳力者自食其力,地主与资本家不得以奴隶畜之,是贫民对于素封者所争得之自由也。试通览近世三四百年之史记,其智者敝口舌于庙堂,其勇者涂肝脑于原野,前者仆,后者兴,屡败而不悔,弗获而不措者,其所争岂不以此数端耶?
其所得岂不在此数端耶?试一述其崖略:昔在希腊罗马之初政,凡百设施,谋及庶人。共和自治之制,发达盖古。然希腊纯然贵族政体,所谓公民者,不过国民中一小部分,而其余农、工、商及奴隶,非能一视也。
罗马所谓公民,不过其都会中之拉丁民族,而其攻取所得之属地也,非能一视也。
故政治上之自由,虽远滥觞于希腊,然贵族之对平民也,母国之对属地也,本国人之对外国也,地主之对劳力者,其种种侵夺自由之弊,亦自古然矣。及耶稣教兴,罗马帝国立,而宗教专制、政治专制乃大起。
中世之始,蛮族狸披,文化蹂躏,不待言矣。及其末也,则罗马皇帝与罗马教皇,分司全欧人民之躯壳灵魂两界,生息于肘下而不能自拔。
故中世史者,实泰西之黑暗时代也。及十四五世纪以来,马丁?路得兴,一抉旧教藩篱,思想自由之门开,而新天地始出现矣。尔后二三百年中,列国或内争,或外伐,原野餍肉,溪谷填血,天日惨淡,神鬼苍黄,皆为此一事而已。此为争宗教自由时代。及十七世纪,格林威尔起于英;十八世纪,华盛顿兴于美;未几而法国大革命起,狂风怒潮,震撼全欧,列国继之,灵〔云〕湅*水涌,遂使地中海以西,亘于太平洋东岸,无一不为立宪之国,加拿大、澳洲诸殖民地,无一不为自治之政,直至今日,而其机未止。此为争政治自由时代。自十六世纪,荷兰人求脱西班牙之轭,奋战四十余年,其后诸国踵兴,至十九世纪,而民族主义磅礴于大地。伊大利、匈加利之于奥大利,爱尔兰之于英伦,波兰之于俄、普、奥三国,巴干半岛诸国之于土耳其,以至丙今波亚之于英,菲律宾之于美,所以死亡相踵而不悔者,皆曰“非我种族不得有我主权”而已。虽其所向之目的,或达或不达,而其精神一也。此为争民族自由时代。(民族自由与否,大半原于政治,故此二者其界限常相混。)前世纪(十九)以来,美国布禁奴之令,俄国废农佣之制,生计界大受影响,而廿卅年来,同盟罢工之事,所在纷起,工厂条例,陆续发布,自今以往,此问题遂将为全地球第一大案。此为争生计自由时代。凡此诸端,皆泰西四百年来改革进步之大端,而其所欲以去者,亦十之八九矣。
噫嘻,是遵何道哉?皆“不自由毋宁死”之一语,耸动之,鼓舞之,出诸壤而升诸霄,生其死而肉其骨也。于戏,璀璨哉自由之花!于戏,庄严哉自由之神!
第3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