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单元经济制度在现在是一个例外。差不多劳动的全部和土地的大部分,现在是被其所有人用来为别人服务的。工人和地主,在他们自
己不积累资本的情况下,所领到的报酬(工资和租金)是纯粹用来购买消费品的。在理论上,倘以物品为支付工具,这样的程序也可以进行,
不必使用货币。在这样的意义下,可以把消费品认为是构成原始(自由)资本的,是用它们来购买劳动和土地的。
要将这一论点加以推衍并不困难。工人和地主有时候他们自己是企业家,这些企业也是要受到市场一般势力的影响的。可以这样设想,这
样的工人和地主,每一个都是在按照市场决定的正常定率,将工资和租金付给他自己,直到其产品完成或准备销售的时候;因此资本还是需要
的,不论这些资本是他个人所有或从别处借来,也不论他实际上是否将资金化去,供作自己消费,或者储蓄一部分,由此转化为资本。这样就
大大地简化了、明朗了整个事态,使哲逢斯和庞·巴维克的研究方向统一起来。所有每年、每月或每周生产的消费品总量,除了在利息的形态
下由资本家自己消费的那一部分外,假定在稳定的情况下,可以认为是支付工资和租金的基金。这个基金体现着劳动和土地的(实际)需求。
一个等价的量,由劳动和自然势力的结合作用形成的,连续地以各种不同形态,增加了一国的资本(投放资本)的积贮。从“对土地使用劳力”开始,这个资本相继地转化为工具、原料、半制品,最后成为制成品形态(在其间,资本部分地或全部地再度转为自由)。对于这个制成品
,资本家再度为他自己留下一部分,作为利息,或者用以换成别的产品,供其自己消费。主要部分他将用以重新投资,或者直接地,或者在换
成别的企业家的产品以后,用以购买或雇用劳动和土地,以便进一步生产。如此,在任何时间,就现存实际资本(流动的与固定的)中的一个
交叉部分而言,从这个部分可以看出,其中将近全部(如果我们从一个更加正确或更加理想的角度来看,的确是将近全部)系属于投放资本形
态。但是如果我们从一个“纵的剖面”来看,可以看出,每一独件的资本,循着一个环形的道路在旅行着,或慢或快,视情形而原文为“孤立经济”。
换句话说,工人、地主、资本家(企业家)即使是合并成一个人,我们仍把他们的职能区别了开来。
我们假定在常态下企业家不享有利润,虽然在下面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利润可以在特殊情况下产生。而在这个旅途的开端与结束时,其形态总是自由资本,也就是消费品。
为了对资本问题,特别是对从理论上决定利率(以及工资和租金)的问题,作比较深入的研究,我认为对资本的涵义作进一步分析还是不
可少的,我们还是要回到固定与流动资本这个古典的区别的问题上。某些人类旁力的产物,具有高度的、有时甚至无限度的耐久性。房屋、街
道、铁路、运河、土地上的某些改进、某些种类的机器,都是例子。就其起源而论,考虑到它们产生的情况,它们是具有资本和其他资本物品
的特性的;但是就它们在进一步生产中所占的地位而论,却同土地所占的地位极为接近。因此我们建议,不应把它们看作资本物品,而应该看
作是一种“赚取租金物品”(rent-earning
goods),它们在需要、或不需要劳动和土地的继续协助下,对生产力有所贡献,为其所有人滋生一定的租金(相类于地租)。在稳定的情况下——这作为一个尽可能简单的假定,应该是一切经济研究的起点——这些物品实际绝不是在制造,而是在保持着;但是对这些物品所使用的劳力,在每一场合均可认为是休现着对资本的新的投资。实际上对于这些物品的个体(如房屋),其损旧的逐渐以新的代替时,也可以这样看待,至少以一个巨大的集体(房屋的)作为个体,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情形确是这样。另一方面,发展迅速的经济制度有一个特点,其现有资本的一个很大部分是长期的投资;易言之,即已转变为我们所说的赚取租金的物品。一旦转化完成以后,新的赚取租金物品只是与其同类型的其他赚取租金物品相竞争。它是滋生利息的,跟实物资本物品不同,是不为利息的偿付所抵消的。资本,我认为就这个词的狭义言,只是指耐久性比较低的那些,如工具、机器、土地的改进等等(虽然这条界线的划分是不能不带些主现
的),以及原料、半制品,最后还有制成消费品的存量。
例如,我认为一所房屋不是一个资本物品,只是一个赚取租金的物品,借助于或不借助于劳动和别的生产因素的协作,对消费物品供给了
“荫庇场所”。所有人对其房屋每作一次修整(假定每十年)时,就是作了一次新的短期的资本投放。每年的租金,首先必须足够,在十年间
,抵偿这项资本(修理费用)的摊还和利息(假定房屋没有其他维持费用)。这个数目相等于资本总额大致十分之一的每年偿付额,和(这是
很容易看出的)这个总额五年的利息。其间的溢额应该认为是房屋的租金。同时,租金相等于房屋资本价值的利息这一事实是属于次要性的;
这个资本价值,也同样的视租金净收入量而决定。至于这个租金与建筑房屋时(也许在一百年以前)原来投入资本的利息是否相符合,是一个
完全没有关系的问题。即使所谓再生产费用,对于基地和建筑的资本份值也只有间接影响。再生产费用可能超出资本价值到几乎无限制的程度
(例如在一个退化的社会中)。情形也往往会相反,新建房屋为了与旧有的相竞争,往往须建造在较偏僻地区。通常的情况是,往往要将建筑
本身的价值与其基地的价值相划分。但这是一个纯粹簿记问题,如无巨大费用,建筑与基地是无法划分的。
以上分类,但就最重要的经济项目而言。要将社会财富的每一形态,属于这一或那一类目,逐项加以确定,显然是不可能的。例如资本中
有一个很大数目,投放于人类智力的发展,但是不论就资本这一名词的狭义或广义言,智力总是不能列入资本概念的。智力必须看作是特种劳
动(熟练劳动)的基《价值、资本与租金》。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在某种情况下,社会内现有资本的若干部分,可以转化为、或投放于劳动形态(从事工作的智力)。
第4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