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家银行为所有这些商号充当帐房,它可以满足于只为每一商号储1备10r的数额,这样就不致于冒着侵及它的其他基金的风险。这时
它可以对这些商号,如果必要的话,给以无限度超过其存款余额的支付权利。当然,这样的权利,只是在真正需要的真实情况下方才存在。这
将实际表现在各商号比照其原存数时而高时而低的帐面余额。于是每一商号的必要准备,比较银行制度不存在时的情况,将减低到十分之一,
而货币的流通速度则将增加十倍。存款人数愈增,则综合保有的必要数额相对地愈减,其绝对数额,只是随着客户户数的平方根增加。
(应该指出,这里所说的并不意味着是经营银行时的数理规律。我们只是利用一个简单的数字范例,对于看来是这些复杂现象的本质方面
,试作一些说明。)但是机遇率理论左一切应用中,总是存在着所谓常数误差(constanter-rors)的可能的。如果银行的客户都属于事业
的同一个部门——比如都是从事农业者,或者都是家畜贩卖者——那就不但其经常性支出的最高峰会集中在一年间的同时,而且其无定向的变
化也大致会互相密切关联。结果是准备的综合保有会在实际上大得多。
另一方面,银行的客户,如果其相互间存在着业务关系,因而一方的支出就必然地关涉到另一方的收入时,那末其交化甚至比上面的计算
所指出的还要小。最后,银行业务如果在完全限定的制度(closedsystem)下经营,那显然就不再仅仅是“机遇”的问题,而存入与支出
的代数和,将总是相等于零。
银行的客户愈众多,客户的职业、身份愈参差不齐,那末银行与其业务参阅克尼斯(Knies),《信用论》,第2卷,1879年,第247页。艾
治卫司在他的“银行业务的数学理论”(《皇家统计学会报告》,1888年)里有较详尽的叙述。
总范围对比时所需要保持的现金存量也愈小;货币的流通速度也相应地更大。当银行的客户彼此之间进行交易时,他们的了完成支付向银
行支取的款项,可能在当天未过去以前已经回到银行。
还可以再推进一步。如果两个客户之间的支付,可以通过银行的帐册,只是将一笔相当数额的资金作一次移转而完成,那末这其间对于任
何货币全然没有真正需要。所需做的只是将借方(买方)这一笔帐款注销,记入贷方(卖方)帐户。现在假定这种制度——通称转帐
(virement)、汇划(giro)或支票制度——已经发展到人人都有一个帐户的程度,那就一切支付,除了用零钱即够应付的可能例外,都可用
这样的帐款移转来完成。诚然,为了逐步树立信心,为了应付唯以避免的风险,银行需要巨大数额的资本。但是凡属银行,不论是属于为全国
服务的唯一金融组的分支机构(如奥国邮政储蓄银行theAustrianPostOfficeSavingsBank),或者是由一个共同的清
算机构联系着的独立组织(如英国或美国的方式)——无论如何,单就国内业务而言——都无须备有现金存量。
纯粹的信用制度,即使在英国,也还没有完全发展到这样的形态。但这种形态地在迹象不尽相同的银行券制度中,到处可以察觉。银行券
应认为实质上是一种存款收据或支票,在经过若干转手以后,付交银行取现或作为存款。在那些允许发行小额纸币的国家,由于使用时极度方
便,它们总是比硬币受人欢迎。例如在荷兰、瑞典和美国,往往可能好几年见不到一枚金币。
瑞典的情形就是这样,虽然所有发行银行负有用黄金赎回其纸币的义务。这样的义务,当然是极度重要的。因为这样就使银行的贴现政策
,或多或少自动地,受到外汇情势的节制;从而使商品价格的一般水平受到在国外的水平的控制。这是以后要讨论到的问题。但是单就纯粹国
内业务而言,这样一些国家的现金准备,现在不过是一个因袭的成规问题而已。
在瑞典,把黄金即使存放到国外也是很少见的;因为一般大银行都宁可在国外银行保留相当余额,以备支取,或于必要时向国外透支。
银行券制度,部分由于其固有的原因,部分由于带些主现性法律限制的结果,呈现着相当复杂的现象。银行券只有在支付利息(或以商品
交换)的条件下才能取得,但不能为其所有人滋生利息。因此私人不愿意大量贮藏,于是以存款的方式流回银行,或借给别人以赚取利息。同
时还临时使用别种信用票据,如汇票或商品信用,“以节约纸币的使用”。这可以换句话来说明:纸币本身提供了多少带有些弹性的信用制度
的基础,其流通的速度是有些变化无常的。就是为了这个原因,即使是对数量论比较年久的支持者,对于价格水平与纸币(以及硬币)数量之
间,他们所认为存在的确切关系,也决不可能提供满意的证明。
第2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