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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二、简单的信用经济到现在止,我们所设想的是纯现金经济,其间没有信用或货币借贷。这是一个纯臆想的情况,因为在经济进展中,信
用的现象是没有一小时期能完全不存在的。如果我们继续下去,把信用这个因素考虑在内,整个情况将完全改现;将立即似乎失去了数量论的
凭借。但是在人们彼此之间简单的商品信用或简单的货币借贷之下,并没有什么作为货币的替代。信用的作用,只是象一个强有力的滑车,加
速了货币的流通。这种势力的影响所及,当真的,将绝对没有理论上的限制——如果对于我们即将提到的那些实际上的障碍可以不计及的话。
仍按照上面的例子,人口的半数在春季为卖方,在相等程度上当秋季为买方,而其余半数则在春季为买方,秋季为卖方。据此,在纯现金
经济下,货币的必要存量将相等于年产总值之半。但是有了某种信用方式的助力以后,货币的需要和现金保有的数额,可以减低到无限制的程
度。按照我们的假定,卖方只有在经过半年以后,其资金才能找到用途。因此他们可以通过半年为期的信用(没有风险,不取任何利息),同
样地交割他们的货物。在下一届,那就是在经过六个月以后举行的一年一度的市场上,买方和卖方将不再把自己象以前那样的分类成对,也不
可能简单地一面结束旧权利,一面接受由于新交易的结果而出现的新权利。但是一笔款子,不论怎样微小,一等到投入市场流通以后,将在买
方与卖方之间,迅速地往返活动;在任何时以货物交换所得的资金,将立即用以偿还债务,这样通过偿还债务所得的资金,将用以购买货物。
当信用的形式不是商品信用而是货币借贷时,情况仍完全相同。任何一笔款子,不论怎样微细,都是足够说明情况的。比如卖方A可以把款
子借给买方B,B又可以用这笔款子向卖方C买进货物,然后C又可以把它借给买方D;等等。
很容易看出,这里所述的程序是完全普遍性的。不论经济情况错综复杂到怎样程度,货币总是在什么地方存在着的;假使在实际完成支付
的那一顷刻,没有使用货币,那末其所有人可以把它转借给别一人,这人借此可以完成其支付。所以货币的流通速度,除了受到其物理的可动
性或运输速度的限制外,并没有:“理论上的”限制。假使这些方面的速度可以提高到无限程度,则全世界的汇兑和信贷业务的一个很大部分
,可以通过将一枚十马克货币(或者一枚十分尼货币,在所不计)往返运送(非常地快,当然)的方法,在实际上用现金支付。这些话听起来
好象很奇妙,但今天,大量的这类业务,清算时通过权利的移转和交换完全不使用货币这一人所共知的事实,实际上更为奇妙。
迄今我们所考虑的是个人之间简单的信用,不是有组织的信用(如银行制度所提供的),就这一情况而论,事实同以上理想的叙述,其间
当然有很大距离。理由是简单的。首先,许多人们,事实上绝大多数,是那样地贫困,他们很少或简直没有获致信用的便利——这是一种罪恶
,信用制度不存在时当可轻减,只有使经济福利普遍改善,才能使情况不同。但这个且置不论。
当然,只有极少数圈子里的人,可以参与个人的信用或借贷事项,获得债权人或债务人资格。而且,倘要防止弊端,这类事项就要牵涉到
种种戒备措施,这不论在债权人或债务人说来,都是琐碎、麻烦的。因此,任何人只要是单为他一己的利益着想,当他自己预计将遭遇到款项
不敷,不数日以后势将举借时,就决不会同意贷出款项或允许延缓支付。或者至少要使他有把握,能够在比他自己所要求的更加有利的条件下
,满足他自己对资金的需要。否则他便将无缘无故地负担着双重任务,冒着多出来的、在贷款时要牵涉到的风险。
问题可以换一个方式来说明:一个简单的、无组织的信用制度,在若干程度上确是减少了现金保有余额的需要;但需要还是存在的,特别
是关于充作意外支出的准备的那些余额。现在可以看出,货币的流通速度是一个带些弹性的量,但它对于膨胀或收缩仍然具有充分抵抗力,从
而使数量论的结论保持了正确、健全的面貌。
在特殊情况下,简单的信用,其本身可能达到严重的膨胀程度,比如由于高利润的吸引,或物价上涨、利率提高而爆发了投机的时候。但
是一旦这种刺激消失以后,随之而至的恐慌时期,在那时所显示的收缩是同样地多灾害的。这时人人急于防守他那与新的价格水平对照时显得过于微小的余额。
货物的需求减少了,其供量增加了,于是价格下跌,一时或者远低于其正常水平——特别是当信心摇劫、普遍存在疑忌的时候。下面在别一场合当再叙及这一问题。
三、有组织的信用经济我们已经看到,个人彼此之间简单的商品信用和货币借贷,虽然未能对货币提供确切的代替品,但确能引起流通速
度的增加。并且其影响所及,在理论上是完全无限制的。但在实际上,却抑制在狭隘的范围以内;这是因为,首先,以任何人来说,其接受与
提供信用的机会大都是很有限的,同时,货币流通的加速,势必同余额幅度(相对)的降低固结在一起,使之降低到在未发展的信用经济下由
于先见、或在若干程度上由于习惯所决定的水准以下。
在发展的信用经济下,这两个障碍都扫除了,流通的速度在实际上或实质上提高了——或者,说得更恰切些,流通的速度已经能够或多或
少从心所欲地增加了。现有的方法可以归纳为两大类:权利的移转(汇票的使用)和借贷的集中在金融机构;此外还有两者的合并,是现代银
行和交易所制度(贴现、支票的使用、票据交换、纸币等等)的特征。
假定有若干个人,A、B、C、D等,彼此之间互有融通(比如商品信用),因此A欠了B的钱,B欠C,C欠D等等。当清偿这些债务时,需要一
定数额的款子从A到B、从B到C等流过。假使所有期票救额相等,都在同一天到期,则借助于同一宗货币,可以使债务的清偿在很短时期内完成。再说,假使在这些人之中至少有一人,比如A,其信用被一般所公认,他的期票就可以由B、C、D等等利用以完成支付,因此实际所需要的,只是款项的一次支付,从A
起直到一连串中最后的一个人。为了进一步加强这种期票的承兑性,通常当然需要每个背书人通过他的背书,负但
连带责任。所以用汇票支付时,这种支付并不是终结的,如果票据到期不获兑现,可以向背书人索取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