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非其物谓之盗。假如公取窃用者为盗,此谓皆是取非其财,故曰盗。
赃财利谓之赃。假如以私财物畜产之类贸易官物者,合计所得之利,以赃论罪戾也。
字类(谓依、同、加、减、如、止、听、从、仍、并、论,坐也。
依照其正犯谓之依。凡称依者,谓所犯照其正犯科断也。假如诸客贩盐,引数外夹带,及引不随行者,依私盐法科罪是也。
同比类真犯谓之同。凡称同者,谓所犯与真犯相类也。假如劫墓贼人,巳发坟冢者同窃盗,开棺椁者同强盗,残毁尸首者同伤人是也。
加罪就重次谓之加。凡称加者,谓于本罪之上增加其罪也。谓如纠弹衙门官吏犯赃,比之有司官吏加一等罪是也。
减罪就轻次谓之减。凡称减,谓比之正犯减等得罪也。假如犯私盐者科徒三年,决杖七十,财产一半没官,决讫发下盐司带镣居役,犯界盐货减罪一等是也。
如义明于后谓之如。凡称如者,谓前意虽举而取结其事于后也。假如投下并诸色户计遇有刑名词讼,从本处达鲁花赤管民官约会本管断遣;如约会不至,就便断遣是也。
止无所加及谓之止。凡称止者,谓坐罪止此,不可复加于他人也。假如犯界,酒一十瓶以下,追罚钞二十两,决二十七下;一十瓶以上,追罚钞四十两,决四十七下;酒虽多,罪止杖六十,罚钞五十两是也。
听从人所欲谓之听。假如与卖田宅,欺昧亲邻,虽过百日,亦听依价收赎。又如妇人夫亡,服阕守志,并欲归宗者,听其舅姑,不得一面改嫁者是也。
从酌情就罪谓之从。凡称从者,验所犯轻重,就得其罪也。假如诸造作官物,工毕之日,其元给物料虽经覆实,而但有所余者,须限十日呈解还官;限外不纳,从隐盗官钱法科是也。
仍罪应频坐谓之仍。凡称仍者,谓本罪之外应须频坐者。假如伪造宝钞者死,首告者赏银五锭,仍给犯人家产,故曰罪应频坐也。
并情无轻重谓之并。凡称并者,谓不分彼此,首从轻重皆合得罪也。假如诸差科皆用印押公文,其口传言语科敛者,不得应副;违者所取虽公,并须治罪是也。
论理为正罪谓之论。凡称论者,谓因有所犯,理成正罪也。假如各处过纳秋粮,县官并不得拘留粮米,以点纲为名,取敛钱物;违者计赃论罪是也。
坐罪有相连谓之坐。如家人共犯,罪坐尊长是也。
十恶谋反谓谋危社稷也。谋大逆谓谋宗庙山陵及宫阙。谋叛谓谋背国从伪。恶逆殴及谋杀父母兄弟之类。不道殴非死罪之人,及支解、蛊毒、厌魅。大不敬盗误御物,无君臣之礼。不孝殴詈祖父母、父母之类。不睦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等。不义杀本属官长、受业师长。内乱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
七杀谋二人对议。故知而犯之。劫威力强取。斗两怒相犯。误出于非意。戏两和相害。过失不意误犯。
六赃以强盗比同强也。以盗论比同窃也。以枉法比同枉法。不枉法受有罪人钱,判断不曲者。受所监临财物监临之官,不因公事,受所监临财物者。坐赃非监临主司,因事受财者。
六色真强盗谓以威若力。真窃盗谓潜形隐面。真枉法谓曲法受财。准盗论谓准为盗论。恐喝谓告讦取财。诈欺诡谲曰诈,诬罔曰欺。
五流(《书》云:"五流有宅,五宅三居。"加役流髡发而配役者。反逆缘坐流反逆之人,罪及亲口。不孝流闻丧不哀、詈继慈母之类,得流者。子孙过失流不意误犯尊长,得流者。会赦犹流谓身虽会赦,犹得流者。五宅下音咤,是五种狱器,谓桎一、梏二、拲二也。
三居谓流之三服也。凡去邦畿四千里曰夷服,又五百里曰镇服,又五百里曰蕃服,皆流放远地以居之也。
三度(谓度关三等也越度谓关不由门,津不由济者。私度谓由门改济,而无过所者。冒度谓虽有过所,而冒人名者。
赃私取受因事受财谓之取受。《曲礼》曰:"临财无苟得。"盖恐伤其廉节而玷其行,故立法以制之也。
论赃纳贿曰赃。孟子曰:"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可以与,可以无与,与伤惠。"则古人不独戒其非义而取也,至于以财物与人者,亦必求其义焉。虽然非义取之而与财之人,又有情非故犯,可矜者名有数等,开列于后。
彼此俱罪谓取与不应者。假如枉法、不枉法及受所监临财物并坐赃者,取与既各得罪,其赃并合没官。
取与不和谓恐吓、诈取、乞索、率敛之类,本非有意他求,其财并合给主。
行求谓凡是公事,各依正理,辄有请求,情涉规避,其赃并合没官。
盗赃不以强窃,但系官物者还官,私物还主,若无主仍没官。
倍赃谓盗一而取二也。
犯禁谓如应禁兵器、禁书、宝印之类,及私家违制并榷货之物,俱名犯禁,并合没官。
生产蕃息谓婢生子,马生驹之类。
转易他物谓本赃是驴,回易得马之类。
兴生出举谓以财出举而得利润者。
馈遗以食饷人曰馈,以物赠人曰遗。
阑遗阑,遮也。路有遗物,官遮止之,伺主至而给与,否则举没于官。
贿赂送财曰贿,受遗曰赂。又曰苞苴并行。晋琅邪王道子交通请托,贿赂公行。
货贿金玉曰货,布帛曰贿。
关节《漫录》曰:"下之所以通款曲于上者,曰关节。"又《唐摭言》云:"造请权要,谓之关节。"汉曰关说。
第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