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历史与博学相混淆而博学所用的方法不适当地被移用于历史时,当刚才提到过的隐喻性的差别按其字义被理解时,我们就会被问到,在无限的事实中我们怎样能不迷失方向呢?有什么标准能把“历史的”事实从“在历史上无价值的事实”分开来呢?但是,在历史中是不必怕迷失方向的,因为,在每一种情况下,问题都是生活所提出的,我们已经知道,问题在每一种情况下,问题都是被思想所解决的,从混乱的生活过渡到清晰的意识;一定的问题有个一定的解决:那是一个可以引起其他问题的问题,但决不是一个在两种或多种事实中进行选择的问题,而是每一次都由唯一的事实,即思想过的事实所造出的。这当中并无选择,与艺术中并无选择是一样的;艺术通过模糊的情操达到明晰的表现,决不在选择形象前感到困惑,因为它自己创造形象,创造形象的统一。
把两件事情这么混淆起来不仅产生了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而且使能被忽视的事实与不能被忽视的事实之间的区别也改变了性质和变得无用了。这种区别对博学是很有用的,因为能被忽视的事实总是事实,就是说,它们是采取新闻、文献、纪念文字形式的事实痕迹,因此,能把它们看成一类,跟不能被忽视的另一类事实并列,那是可以理解的。但非历史的事实、即未被思想过的事实却是一无所有的,把它们与历史的事实并列、即把思想作为同一类概念的一个种概念时,它们就会使那些历史的事实和它们一样变成无,就会把它们自己的相异特征连同历史概念一齐取消掉。
从此以后,对那些据以把事实分为历史的与非历史的两类的特征,看来就没有加以考查的必要了。假设既然错了,跟对划分的本身的根本性批判比起来,研究它的细节的方式就是无关的和不重要的了。有时(通常是这样的)被宣布的特征和区别本身含有一定的真实性,至少提出了某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例如,历史事实指的是一般事实,非历史事实指的是个别事实。在这里,我们就有一个个别与普遍之间的关系问题。有时,历史的事实指的是研究历史本身的事实,非历史的事实指的是编年史的错误引证,在这里,我们就有一个历史与编年史之间的关系问题。但把这种划分看作是从逻辑上试行决定哪些事实是历史所应研究的,哪些是可以忽视的,并各予以质的规定,这样的划分就同样是错误的。
历史的分期也遭到同样的批判。思索历史当然就是把历史分期,因为思想是机体、是辩证、是剧,作为机体、辩证和剧,它就有它的时期、有它的开始、有它的中间、有它的结尾、有剧所含有的和要求的其他理想段落。但那些段落是理论的,因而是与思想不可分割的,它们和思想是一件事,如同影子和身体、沉默和声音是一件事一样:它们和思想是等同的,是可以和它一同变化的。基督教思想家把历史分为基督救赎前的历史和基督救赎后的历史,这种分期对基督教思想不是外加的,它就是基督教思想本身。我们近代欧洲人把历史分成古代、中世纪、近代。这种分期遭受了某些人的大量精确的批判,他们认为这种分期不论是怎样得出的,几乎是来得不公正的,既没有伟大的名字的权威性,也没有征求过哲学家和方法论者的意见。但是,它支持下来了,只要我们的意识停留在现在的状态,它仍会支持下去。它之得以不知不觉地形成这一事实,与其说是一个缺点,不如说是一个优点,因为它的形成表示它不是出于某一个人的任性而是随着近代意识本身的发展而出现的。一到我们仍旧感到有学习希腊文和拉丁文及学习希腊哲学和罗马法律的必要而古代没有什么更多的东西可以教给我们时,一到中世纪已成过去(而学习希腊文和拉丁文及学习希腊哲学和罗马法律还没有过去)的时候,一到有一种不同于从中世纪的废墟中涌现出来的那种社会形式的新社会形式代替我们的社会形式时,那时问题的本身和它所派生的历史景象也就会改变,古代、中世纪、和近代也许会包括在一个时代以内,段落的分布就会是另外一个样子。对于这些大时期所说的话对于其他一切时期也是适用的,它们由于史料不同和对于史料的看法不同而各不相同。有时候有人说,每一种分期都有“相对的价值”。但是我们必须说,像一切思想一样,“它既是相对的,也是绝对的”,我们的理解是,分期对思想说来是内在的,是由思想的决定所决定的。
然而,在这里,编年史体和学问的实际需要也被人感到了。在韵文里面,一首诗篇的内在韵律化为外在韵律,分成音节与韵脚,分成长元音与短元音、高重音与律重音,分成诗节与一系列的诗节等等,同样,历史思维的内在时间(那时间就是思维本身)是从变成了外在时间和时间顺序的编年史体派生出来的,其中的因素在空间方面是彼此分割的。体系和事实不再是一件事而是两件事,事实按体系安排,按体系分为大循环和小循环(例如按时、按日、按月、按年、按世纪、按千年纪,计算的标准是地球的自转和公转)。这就是年代学,我们通过年代学就知道,斯巴达、雅典和罗马的历史占住了基督前一千年,伦巴第人、西哥特人和法兰克人的历史占住了基督后第一个千年纪,我们尚在其中的历史占住了基督后的第二个千年纪。这种年代学的方式可以采取一种细述事故的办法;比如说,西罗马帝国亡于公元后
476年(虽则实际那时并未灭亡或早已灭亡);800年法兰克的查理曼在罗马经教皇利奥三世加冕称帝;1492年美洲被发现;1648
年三十年战争结束等等。知道这些事情对我们说来是极为有用的,(由于我们并不真正这样知道任何事情)能够这样去查核事实以便有需要时容易迅速找到它们,对我们也是最为有用的。当然,谁也无意说年代学、编年、年表及历史表解的坏话,虽则运用的时候我们会冒一种危险(人类所做的事哪一件不冒危险呢?),因为有些有价值的人怀抱一种信念,相信数字产生事件,如同钟上的针指到钟点的符号时使钟发出响声一样;或(如我的一位老教授所常说的),帷幕于
476年古代史演出时落下来了,后来在中世纪开始时又立即拉起来了。
但是,具有这类幻想的人不仅限于单纯的和无所用心的人;它们构成了一种错误的基础,使人希冀和追求一种时期上的差别,这种差别应当被称为客观的和自然的。基督教的编年家早已在年代学中采用了这种本体论的意义,使世界历史的各个千年纪符合创世的日子或人生的年龄。最后,意大利的菲拉里和德国的洛伦兹(后者并不知道有他的意大利前辈)想出了一种按世代划分历史时期的学说,计算的方法是,以三十一年及一个零数或以三十三年及一个零数为一期,组成四一体或三一体的一百二十五年或一世纪的时期。但是,各种学说,不必细论其数字的和编年的体系,都把各国的历史看成是按个人的发展阶段、按个人的心理发展阶段、按精神各范畴的发展阶段或按其他事物的发展阶段进行的;它们都起因于同一错误,就是,把分期看成外在的和自然的。如果按自然主义的意义来理解,它们都是神话性的,除非从经验论方面来用这类名目,即,除非年代学是以一种正当的方式用在编年史体和博学方面的。我们还须重新提醒的是,我们在承认那些有时通过这类错误研究初次出现的重要问题时应当小心谨慎,我们对于那些被这类方法所发现或瞥见的真理应当提高警惕。这就可以免得我们(如同前面我们在有关选材标准时所已说过的)去考查那些学说的各种规定的特点,因为,在这方面,如果它们的假设显然是幻想的,它们的价值就等于零。等于零,像一切美学解释的价值等于零一样,那些美学解释自称是从抽象得出的,它们通过抽象把艺术品的机体变为合乎实际目的的断片,这样去说明艺术的性质,去得出对于人类想像的产物的判断和历史。
第1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