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尚书有难晓处,正不必枉费心思,强通得亦未必是。于其明白易晓者,熟读而有得焉,殆不可胜用矣。
一〇、书言:以义制事,以礼制心。易言:敬以直内,义以方外。大旨初无异也。但以字在“义、礼”上,则人为之主,与理犹二。以字在“敬、义”下,则敬义为之主,人与理一矣。其工夫之疎密,造诣之浅深,固当有别。
一一、尧典有知人之道四。“嚚讼”一也,“静言庸违,象恭”二也,“方命圯族”三也,皆所以知小人,“克谐以孝”四也,所以知君子。嚚讼与圯族,皆所谓刚恶也。静言象恭,柔恶也。小人之情状固不止此,然即此三者亦可以槪之。孝乃百行之首,汉去古未逺,犹以孝廉取士。然能使顽父、嚚母、傲弟相与感化而不格奸,则天下无不可化之人矣,非甚盛德,其孰能之!尧典所载“厯象授时”外,惟此四事乃其举措之大者,所举若此,所措若彼,非万世君天下者之法乎?苟能取法于斯,虽欲无治,不可得已。
一二、春秋殊未易读。程子尝言:以传考经之事迹,以经别传之眞伪。如欧阳文忠所论鲁隠、赵盾、许止三事,可谓笃信圣经,而不惑于三传者矣。及胡文定作传则多用三传之说,而不从欧公。人之所见,何若是之不同邪!夫圣笔之妙如化工,固不容以浅近窥测,然求之太过,或反失其正意。惟虚心易气,反复潜玩,勿以众说汩之,自尝有得也。三传所长固不容掩,然或失之诬,或失之凿,安可尽以为据乎?窃谓欧公之论恐未可忽,舍程子两言亦无以读春秋矣。
一三、“能者养以之福”,累见诸本皆作“养之以福”,倒却一字,其意味理致逈然不同。承讹踵误若此类,盖亦多矣。
一四、乐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一段,义理精粹,要非圣人不能言。陆象山乃从而疑之,过矣。彼盖专以欲为恶也。夫人之有欲,固出于天,盖有必然而不容已,且有当然而不可易者。于其所不容已者而皆合乎当然之则,夫安徃而非善乎?惟其恣情纵欲而不知反,斯为恶尔。先儒多以“去人欲”“遏人欲”为言,盖所以防其流者,不得不严,但语意似乎偏重。夫欲与喜怒哀乐,皆性之所有者,喜怒衰乐又可去乎?象山又言“天亦有善有恶,如日月蚀、恶星之类。”是固然矣,然日月之食、彗孛之变,未有不旋复其常者,兹不谓之天理而何?故人道所贵,在乎“不逺而复”,柰何“滔滔者天下皆是也”;是则循其本而言之,天人曷尝不一?究其末也,亦安得而不二哉?
一五、曽子问:“昏礼,旣纳币,有吉日,而壻之父母死,已葬。使人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不得嗣为兄弟。女氏许诺而弗敢嫁,礼也。壻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壻弗取,而后嫁之,礼也。女之父母死,壻亦如之。”陈澔集说谓:壻祥禫之后,女之父母使人请壻成昏,壻终守前说而不取,而后此女嫁于他族。若女免丧,壻之父母使人请,女家不许,壻然后别娶。此于义理人情皆说不通,何其谬也!安有婚姻之约旣定,直以丧故,需之三年之久,乃从而改嫁与别娶邪?盖“弗取、弗许”者,免丧之初,不忍遽尔从吉,故辞其请,亦所谓礼辞也。其后必再有往复,昏礼乃成。圣人虽未尝言,固可以义推也。澔之集说未为无功于礼,但小小疎失,时复有之,然害理伤教,莫此为甚。
一六、易逐卦逐爻各是一象,象各具一理。其为象也不一,而理亦然。然究而论之,象之不一,是诚不一也,理之不一,盖无往而非一也。故曰:同归而殊涂,一致而百虑。非知道者,孰能识之?
一七、孟子“性也,有命焉。命也,有性焉”一章,语意极为完备,正所谓理一而分殊也。当时孟子与告子论性,皆随其说而折难之,故未暇及此。如使告子得闻斯义,安知其不悚然而悟,俛焉而伏也?
一八、董子云:性者,生之质也。观告子论性,前后数说,其大旨不出生、质二字而已。董子知尊孔子,未必不知有孟子之说,而顾有合于告子,岂其亦有所受之邪!
一九、周子太极图说篇首无极二字,如朱子之所解释,可无疑矣。至于“无极之眞,二五之精,妙合而凝”三语,愚则不能无疑。凡物必两而后可以言合,太极与阴阳果二物乎?其为物也果二,则方其未合之先各安在邪?朱子终身认理气为二物,其源盖出于此。愚也积数十年潜玩之功,至今未敢以为然也。尝考朱子之言有云“气强理弱”,“理管摄他不得”。若然,则所谓太极者,又安能为造化之枢纽,品物之根柢邪?惜乎,当时未有以此说叩之者。姑记于此,以俟后世之朱子云。
二〇、朱子谓:通书之言,皆所以发明太极之藴。然书中并无一言及于无极,不知果何说也?
二一、通书四十章义精词确,其为周子手笔无疑。至如“五殊二实,一实万分”数语,反复推明造化之妙,本末兼尽,然语意浑然,即气即理,絶无罅缝,深有合乎易传“干道变化,各正性命”之旨,与所谓“妙合而凝”者有间矣。知言之君子,不识以为何如?
二二、张子正蒙“由太虚有天之名”数语,亦是将理气看作二物,其求之不为不深,但语渉牵合,殆非性命自然之理也。尝观程伯子之言,有云“上天之载,无声无臭。其体则谓之易,其理则谓之道,其用则谓之神,其命于人则谓之性。”只将数字剔拨出来,何等明白!学者若于此处无所领悟,吾恐其终身乱于多说,未有归一之期也。
第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