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合股字
同立合约字人汪藻记、汪泉记、邱振成、启隆胜、汪瑞记、汪耀记、源合成。窃闻:猗、陶致富,经营不乏芳规;管、鲍知心,贸易自有成约。既凡我同人,芝兰夙契,胶漆相浮,爰居今而则古,既合券以联财,自宜宏兹大业,固厥新基。今台南竹仔街泉裕、振成合夥生理,迄旧岁修谋为未得如意,邀请股商裕成等,爰禀知己者,共议联赀,公举陈黎老为当事营谋。爰议所有前者邱振成一面欠项及存账一切,振成自抵当,不干合夥公司之事;汪泉裕亦然。前核账,以丙申终止,邱振成在股分,除算账外,仅有货本银六百圆,汪泉裕只在货账实在本银六百圆,再邀源合成在一股本银六百员,启隆胜在一股本银五百员,汪藻记在一股本银六百圆,汪瑞记在一股本银六百圆,汪耀记在一股本银六百圆;计七股合共资本银四千一百圆,在店经营,匾改曰裕振成字号,仍作绸布生理。逐年得利,炤本均分。自此同心协力,允符获利之占;和气相从,克恢不朽之业在兹矣。自宜恪守条规,炤约勿忘,庶几鲍管之休风、猗陶之胜概再见於今,亦後人所取法焉!谨立合约字一样七纸,各执一纸为凭。股份以及所约条目开列於後:
一、汪藻记在一股计七三银六百圆。
一、汪瑞记同同
一、汪泉裕同同
一、邱振成同同
一、汪耀记同同
一、源合成同同
一、启隆胜同同五百圆。
合共七股计七三本银四千一百圆正。
一、明议:本店事务应由当事之人秉公设法,至於股份东家在店办事,亦须秉公协力。凡有诸事,须与当事之人相商公允妥行,不得擅便,亦不得擅用人数,致干嫌疑。
一、明议:年结得利,按以加二分:头内当事之人,应得加一之额;余尚加一之额,以分夥伴共得分甘。至於股夥得利,须待三年之外在架充足,方得开支,务必先期通知,炤股按额,并不得先行支取。此预议各悦,不得滋端,致干规约。
一、诸股份以及当事诸夥,俱不能擅支银货。至於逐月夥伴薪金,应由经手按期给发;倘若侵渔积弊,由经手是问扣抵。
一、再批明:泉裕、振成所有前欠公款,以及拖欠郊行等账并借项一切,应泉裕、振成各自抵当,不干裕振成之事。合应批炤。
太岁丁酉年月日
汪泉裕、汪耀记、邱成振、启隆胜、源合成、汪瑞记、汪藻记等同立
第十九合股字
同立合约字邹开记、蔡泰记、李品三、杜顺德、王金庆、邹登记、陈深记、林添记、林克记。盖闻:猗、陶致富,经营不乏芳规;鲍、管知心,贸易自有成约。兹我同人,芝兰夙契,胶漆相孚,爰居今而则古,既合券以联财,自宜宏兹大业,固厥新基。匾曰德源,合共七股,得利就母均分,计本银七千圆。既协同有九人之庆,允符获利三倍之占,所赖大振宏规,更图久远,则不朽之盛业在兹矣!自宜恪守条规,勿违炤约,庶几管鲍之休风、猗陶之胜概再见於今日,亦後人之所取法焉。爰立约字一样九纸,各执为信。股份、条目标明於後:
一、公同议举王迁记当事,在店经理公事。公议得利十元抽一元,以作全年辛勤谢劳。
一、议:本店生理,必须在架充足,方准开支。得利闲时不得预支,须待年终结算明白,炤股分支。各宜自守规约。
一、议:本店股夥不能荐人,恐不受唤用,多生情弊花费。
一、议:各股夥如欲抽本,别图生理,不得私退外人承坐,务须先期通知当事及诸股夥,许抽方抽,毋得自便。
一、议:股夥不得向店内暂移银钱借用,如有急需,必须别处移挪。
一、议:店内逐月销号首饰衣物,在股及当事店夥不得擅行抽摘,不致故衣难卖。
一、议:店内日清簿尾结存银钱,总须实存账目;如有虚存浮记,惟该当事是问赔补。
一、股夥公议:本店不出支单期票,或二、三、四月间生理兴旺,措手不及,由当事先邀齐各股面商,均无闲款借与公司外,再由当事向他处暂借,不得擅专。
一、店内所用夥记,均系当事选用,如有舞弊账目以及赃架失号,惟当事向保人是问赔还。
一、店内各夥记薪金,由当事秉公议定,逐月宜向当事取用,不得自行擅专。
一、列在股本银,开列於左:
邹登记在本银一千圆再添本银四百圆。
邹开记同同
蔡泰记同同
李品三同同
陈深记同同
林添记在本银五百圆再添本银二百圆。
林克记同同
杜顺记同同
王金庆同同
共九人,合七股,计在本银七千大圆正。另当事一纸,共十纸,各执为炤。
七股共再添本银二千八百圆,合前在本银计共九千八百圆。再炤。
同治七年三月日
同立合约字李品三、杜顺德、邹开记、林添记、邹登记、
林克记、蔡泰记、王金庆、陈深记
第二十合股字
捷兴公司外号唻记栈,股票合共十五纸。第十一号孙通记
此我等志同联股,道合聚财,可以生理,尤期得力求财,笃谊孚运筹之振美。爰同股合,开张打鼓内外南北生理,自行配寄采兑,起号捷兴公司,外号唻记栈。订议作二十二股,每股定出资本六八银一千元,合共在本银二万二千大元。公议章程,详列於後。自今於後,惟愿大展鸿猷,大道生财,永固秉行信义,恪遵规约,以期获利靡既,是则各股东所得幸也。谨议合股字,各执一纸为据。
并列芳名为序:
陈隆记应得六股,本银六千元。
陈茂记同二股,同二千元。
陈贞记同同
黄逊记同三股,同三千元。
陈字记同同
陈春记同一股,同一千元。
以上二十二股,计在本银二万二千元正。
一、议:本行生理,每股本银一千元,共二十二股,计本银二万二千元。所落资本,每千元每年利息银八十四元。共各股内有愿别付银在本行内放息者,议每百元全年息银十元炤算,以招公平。
二、议:协理股东公举孙明辉为正当事,每月薪金十五元;陈详明为副办,每月薪金十五元;掌握全盘生理事宜,并夥伴概归正、副当事协理人裁酌选用。惟管银人须听协理股东公举择用,如有不遵规矩等弊,当事人宜向协理股东言明,另招别人充办,不得徇私。
三、议:凡有自行配寄东洋、香港、厦汕外埠各所采兑货物及客货采兑所得行仲,并保家包船儎等款盈余,一切利蚀,概归本行核结。除开行租、福食、薪金,并除还股息揭息等费以外,核实得利若干?仍留存经营,以图永远。
四议:本行生理,并横滨设栈,倚兑叨仲所有盈亏,均归本行账内核结。余还息外,如有获利,俟三年大结,除虚有账落折,并开诸费以外核实,方准给与当事人花红分甘,以酬其劳。议:每百元应抽给正、副当事人孙明辉、陈详明每人各一十元,协理陈隆记应给一十元,陈茂记应给五大元,两协理人无薪水,尚能通融外水项行情,振美稳机,以固大局,除外炤股本均分,其得利欲再在本行经营与否,由协理人随时裁决,各股东应当炤行,不得异言。
五、议:各股东倘有急需出借,须先问本公司,不受,方准与外人交借。如要问本公司支借,须立借单并股字为据。每股只堪许借二百元,每年每百元利息十六元,均当炤算,不得加借乱支,偏庇弄巧。
六、议:股内各股倘有志图别业,欲将股份出让,须先邀集协理股夥酌议,兼公结算划割,公议时价与股内人或本公司承受。如股内公司不愿承接,方准招外人承顶。
七、议:本行当事各伴人等,按月给工,不得预借,并私用本行图章揭项,私作生理,私侵公项。倘有等情查出,将其得利银充公,以杜利心滋弊。
八、议:本行专做台湾打鼓南北九八行生理,并自配寄外埠等处,倘要别课郊号,或份船股账,必先通知协理人议妥,当事人不得擅自举行。或要别谋外洋何货有利采兑配寄,当事人宜与协理人集议妥洽可行,利亏亦关造化,各无异言。
九、议:行内夥伴由当事人、协理人因材选用,不得袒庇亲朋故友;倘有不遵规矩察出,秉公开辞,不得徇情。如有侵缺银项,由保举人赔偿。倘各股东欲查行内账目事宜,先与当事人通知,不得擅自检阅,乱为情弊。
十、议:当事人掌握生理,务宜秉心经营,凡事并账目须听协理股东稽查;如有不公侵取等弊查悉,由协理股东公议去留,不得异言生端。
十一、议:本行生理总要逐年核结账目,录册呈与各股东细阅,而日清账条,当事人亦须逐日存查督视。如无交关来往,与人借项被欠,由当事人赔偿,庶除繁乱情弊。
十二、议:本行生理,除在本配寄之外,而有盈项或需项外揭通融,一切利息,炤时价行,不得隐蔽,以符重托。
十三、议:本行当事人、夥伴人等,不准做犯法科生理,如敢故违,查悉将本利银一概充公,有事自行抵当,与本公司无涉。
十四、议:生理兴隆,固人欲所同,然胜负之事,在所难料。倘遇意外及亏缺,股内人各安天命,苦乐同沾,各无异言。
十五、议:外人如有与股内人长短,欲由本行内阻挡股份人之项,当事人切不可听其外人挡扣。倘有侵缺本公司之项,即可听就股份扣抵,其余仍归股份票人之子侄管理。如遇乱世贼劫,股票失落,宜先通报本行,再给副股字存据。为当事人应当炤给办理,不可异心,以为子孙辈永远存焉。
光绪二十一年乙未年十二月日
捷兴公司唻记栈当事人孙明记、陈详记立
第1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