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这几项改革措施都在破坏世禄、世官、世业的秩序:凡有功者可以获得爵位与土地;凡耕作努力者可以获得私有土地或更多土地;土地收入以赋税方式归于上。这些措施都为私有土地的地主经济奠立根基。可是,所有这些措施并非由秦国君臣所独创。那在当时已经成为一般的变动趋势,秦孝公和商鞅不过确认此趋势。用政策、法令因势利导贯彻推行罢了。比如,就赋税一项而论,史载“秦孝公十二年初为赋”,其实,那无非是鲁宣公“初税亩”,“履亩而税”,乃至“郑子产作丘赋”(《左昭》)的继续。
然而,全面的变革毕竟是由秦代完成的。秦与六国并立而独能成就此种创举,亦并非偶然。秦僻在西陲,与西戎、犬戎并处,直至领主封建制开始崩溃的周平王之世始建国,其所受古代封建束缚当较其他国家为浅;加之,秦当周室衰微之际,以“僻处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盟会”,“阻山带河,比较少受列国相互争城夺地的战祸。因此,一旦发奋图强,就能畅所欲为,而不必遇事拘执成规,顾虑环境。秦之列王,强半皆用客卿为相,任人惟能惟贤,这已经是对于贵族政治的打击而开官僚政治的先声了;用人作风改变,行政措施自无须迁就传统既成势力。所以,商鞅的彻底变革方案,并不曾遇到何等阻碍。
孝公商鞅变法的结果,是“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是人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总之,是“国用富强”,为后来吞并六国立下了坚实的社会经济基础。
秦国的版图每有扩展,它显然会把这致富图强的方法,以地主经济代替领主经济,以官僚政治代替贵族政治的新社会秩序,相应地予以推广。迨始皇吞灭六国,统一宇内,统治时期虽极短促,于“古人之遗法,无不革除;后世之治术,悉已创导。甚至专制政体之流弊,秦亦于此匆匆之十五年间,尽演出之。”历史家夏曾佑氏在如此指述之后,更提出秦人革古创今十大端:(一)并天下,(二)号皇帝,(三)自称曰朕,(四)命为制,令为诏,(五)尊父为太上皇,(六)天下皆为郡县,子弟无尺土之封,(七)夷三族之刑,(八)相国、丞相、太尉、御史大夫……郡守、郡尉、县令皆秦官,(九)朝仪,(十)律。(见《中国古代史》,第二三二页)这十项“创作”,殆无一莫非专制官僚政体的支柱。然其中最基本的措施,则是“天下皆为郡县,子弟无尺土之封”。因为有了这一项根本决定,任何贵族就没有“食土子民”的权能。经济政治大权集中于一身,他就有无上的富、无上的贵、无上的尊严,“朕即国家”;他的命令就成为制、成为诏了;而分受其治权的大小官僚,就得仰承鼻息,用命受上赏,不用命受显戮了。这一切都说明,专制的官僚的政体必须建立在地主经济封建制基础之上。
秦到始皇统一六国之后,把孝公制定的爵秩(“秦爵二十等为彻侯……以赏有功,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亭,得臣其所食吏民。”《后汉书》百官志)废除了,“不立子弟为王,功臣为诸侯”。汉初虽有诸子功臣裂土受封,其后亦逐渐剥削其政治权和经济权,而变为“就食长安而不至国”的遥领领主,变为名义上的侯国。东汉及其以后的其他历代王朝,虽例皆多少赐予其诸子功臣以爵赏和土地,但因这种点缀在地主经济封建制下的领主经济成分比重过小,且性质亦不同(中国迄无贵族领地不输不纳的法律明文规定),其所及于政治的作用,自然是极其有限的。
要之,中国二千余年的专制官僚政治局面其所以是由秦国开其端绪,乃因中国二千余年的地主经济制度,是由秦国立下基础。这种政治经济形态的配合,不但改变了中国封建性质,改变了中国官僚政治形态,且也改变了中国专制君主与官僚间,乃至官僚相互间的社会阶级利害关系。
一般的讲,欧洲的专制官僚政治是产生于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或封建贵族与资产阶级斗争的过程中。这种斗争在开始时,专制君主及其官僚们极力扶植并利用商工市民的新兴势力,以削弱剪除封建贵族,但到后来,资产阶级势力膨大到威胁其生存了,他们又动员一切传统的封建力量来反对资产阶级,以维持其前此因利乘便取得的各种政治权力。由是,站在社会立场上讲,那些君主及其官僚们,究是封建的呢?抑是资产者的呢?就有些使人在辨别上感到眩惑。其实,他们这种二重的性格,不但我们今日辨认起来困难,当时的封建贵族或资产者市民,都曾在他们相互斗争过程中,吃过君主及其官僚们的骑墙态度和出卖他们的苦头。我们诚然有理由用过渡社会阶段来解释他们的二重社会性格,但有两点是非常明白的:其一是,在贵族与资产者斗争白热化的阶段,他们自曾分别权衡个人利害关系,或者是更保守的站在贵族方面,否则就是更积极的站在资产者方面;其二是,他们即不站在任何方面,那亦不会妨碍他们对于被支配者的社会统治地位。
反观到中国的专制官僚统治形态,我们那些专制君主与官僚们的社会性格或其阶级关系,仿佛愈研究就愈像不可捉摸。
贵族政治是建立在领主经济基础上的,中国领主经济在周末乃至秦代解体了,此后贵族阶级就失掉了社会的存在基础。
资产阶级政权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上,这种经济形态的重心在商工业,但要以农奴解放、地主经济成立为前提条件。中国地主经济虽然在形式上成立了,那种地主经济所允许并要求的商业与高利贷业,虽然在相当范围内活动着,但农业的生产不必说,就是工业亦始终没有脱离手工业的范畴,于是,资产阶级又不能在中国取得社会的存在基础。
结局,建立在商业、高利贷与非现代性地主经济(此点以后还有从长述及的机会)基础上的中国专制官僚政体的社会属性,便发生了问题。与此相应,中国专制君主及官僚们的社会阶级属性也成为问题了。
“除了帝主的尊严之外,中国臣民可说没有身份,没有贵族。惟有皇室诸子和公卿儿孙享有一种非由于门阀而宁是由于地位关系的特权。其余则人人一律平等,而惟有才能胜任者得为行政官吏。”(黑格尔:《历史哲学》,王谢译本第二零一——二零二页)
“中国国家政体,因为由于调节水道,防止水患及灌溉田亩需要等而发生,完全带有和平性质,于是,在中国组织了一种特殊形式的传统阶级。这种特殊形式的阶级在欧洲是没有见过的,叫做士大夫阶级。”(瓦尔加的见解,转引自拉狄克着《中国历史之理论的分析》)
“在中国本有超阶级的社会群,这便是过去的士大夫阶级”;“士大夫是超阶级的,超出生产组织各阶级之外,自有其特殊利益。”(陶希圣:《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第七七页)
第1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