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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岂不羞。故其象占如此。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阴欲同乎阳。所私在一人。可羞之道也。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离错坎为隐伏。伏之象也。中爻巽为入。亦伏之象也。离为戈兵。戎之象也。莽草也。中爻巽为阴。水草之象也。中爻巽为股。三变为震足。股足齐动。升之象也。巽为高。高之象也。三变中爻艮。陵之象也。离居三。三之象也。兴。发也。伏戎于莽者。俟其五之兵也。升其高陵者。窥其二之动也。对五而言。三在五之下。故曰伏。对二而言。三在二之上。故曰升。
○九三。刚而不中。上无应与。欲同于二。而二乃五之正应。恐九五之见攻。故伏兵于草。升高盼望。将以敌五而攘二。然以理言。二非正应。理不赶。以势言。五居尊位。势不敌。故至三季之久。而终不发。其象如此。以其未发。故占者不言凶。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所敌者既刚且正。故伏藏。三岁不兴者。以理与势俱屈。故不能行。盖行者。则兴动而行也。安者。安于理势而不兴也。故曰安行。安行即四困则之意。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墉。墙也。离中虚外围。墉之象也。解卦上六变离。亦曰墉。泰卦上六变艮。大象离曰城。皆以中空外围也。此则九三为六二之墉。九四在上。故曰乘。三四皆争夺。非同人矣。
故就言同人。三恶五之亲二。故有犯上之心。四恶二之比三。故有陵下之志。
○四不中正。当同人之时无应与。亦欲同于六三。三为二之墉。故有乘墉攻二之象。然以刚居柔。故又有自反而弗克攻之象。能如是则能改过矣。
故占者吉。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义者理也。则者理之法则也。义理不可移易。故谓之则。困者困穷也。即困而右之之困也。四刚强。本欲攻二。然其志柔。又思二乃五之正应。义不可攻。欲攻不可攻。二者交战往来于此心。故曰困。若知其不可攻。则此心不困矣。
言乘其墉矣。
岂其力之不足哉。特以义不可同。故弗克攻耳。其吉者。则因困于心。而反于义理之法则也。因困则改过矣。
故吉。义弗克。正理也。困而反。则九四功夫也。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号平声○火无定体。曰鼓缶而歌。而嗟出涕沱。若中孚象离曰或泣或歌。九五又变离。故有此象。先号咷后笑者。本卦六爻未变。离错坎为加忧。九五隔于三四。故忧而号咷。及九五变。则中爻为兑悦。故复笑。旅先笑后号咷者。本卦未变。中爻兑悦。故先笑。及上九变。则悦体震动。成小过火眚之凶矣。
故后号咷。必用大师者。三伏莽。四乘塘。非大师岂能克。此爻变离。中爻错震。戈兵震动。师之象也。九五阳刚之君。阳大阴小。大师之象也。且本卦错师。亦有师象。
○九五。六二。以刚柔中正相应。本同心者也。但为三四强暴所隔。虽同矣。
不得遽与之同。故有未同时不胜号咷。既同后不胜喜笑之象。故圣人教占者曰。君臣大分也。以臣隔君。大逆也。当此之时。为君者。宜兴大师。克乎强暴后。方遇乎正应而后可。若号咷则失其君之威矣。
故教占者。占中之象又如此。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先者。先号咷也。以者因也。中直与困卦九五中直同。即中正也。言九五所以先号咷者。以中正相应。必欲同之也。相克者九五克三四也。
○刘穆之为葛长民所制。刘裕必杀葛长民也。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干为郊。郊之象也。详见需卦。国外曰郊。郊外曰野。皆旷远之地。但同人于野以卦全体而言。言大同则能亨也。故于野取旷远大同之象。此爻则取旷远无所与同之象。各有所取也。
○上九居同人之终。又无应与。则无人可同矣。
故有同人于郊之象。既无所同。则亦无所悔。故其占如此。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无人可同则不能通天下之志矣。
志未得。正与通天下之志相反。
大有。干下离上。大有。众也。
大有者。所有之大也。火在天上。万物毕照。所照皆其所有。大有之象也。一柔居尊。众阳并从。诸爻皆六五之所有。大有之义也。序卦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所以次同人。
大有。元亨。彖辞明。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以卦综释卦名。以卦德卦体释卦辞。大有综同人。柔得尊位而大中者。同人下卦之离往于大有之上卦。得五之尊位。居大有之中。而上下五阳皆从之也。上下从之。则五阳皆其所有矣。
阳大阴小。所有者皆阳。故曰大有。内刚健则克胜其私。自诚而明也。外文明。则灼见其理。自明而诚也。上下应之者。众阳应乎六五也。应天时行者。六五应乎九二也。时者。当其可之谓。天即理也。天之道。不外时而已。应天时行。如天命有德。天讨有罪。皆应天而时用之是也。干为天。因应干。故发此句。时行即应天之实。非时行之外。别有应天也。刚健文明者德之体。应天时行者德之用。有是德之体用。则能亨其大有矣。
是以元亨。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火在天上无所不照。则善恶毕照矣。
遏恶者。五刑五用是也。扬善者。五服五章是也。休美也。天命之性有善无恶。故遏恶扬善者。正所以顺天之美命也。
○当大有时。宜旌别淑慝也。
○初九。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害者。害我之大有也。离为戈兵。应爻戈兵在前。恶人伤害之象也。故睽卦离在前。亦曰见恶人。夬乃同体之卦。二爻变离。亦曰莫夜有戎。初居下位。以凡民而大有家肥屋润。人岂无害之理。离火克干金。其受害也必矣。
未交害者。去离尚远。未交离之境也。九三交离境。故曰小人害也。九三害字人此害字来。匪咎者。人来害我。非我之咎也。艰者。艰难以保其大有。如夬之惕号也。
○初九居卑。当大有之初。应爻离火。必有害我之干金者。然阳刚得正。去离尚远。故有未交害匪咎之象。然或以匪咎而以易心处之。则必受其害矣。
惟艰。则可保其大有而无咎也。故又教占者以此。象曰。大有初九。无交害也。时大有而当其初。所以去离远而无交害。
○九二。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干错坤。为大舆。大车之象也。阳上行之物。车行之象也。以者用也。用之以载也。变离错坎。坎中满。以载之象也。大车以载之重。九二能任重之象也。二变中爻成巽。巽为股。巽错震为足。股足震动。有攸往之象也。
○九二当大有之时。中德蓄积。充实富有。乃应六五之交孚。故有大车以载之象。有所往而如是则可以负荷其任。佐六五虚中之君。共济大有之盛。而无咎矣。
故其占如此。象曰。大车以载。积中不败也。干三连阳多之卦皆曰积。积聚之意。小畜夬皆五阳一阴同体之卦。故小畜曰积德载。此曰以载。而又曰积中者。言积阳德而居中也。则小畜之积德载愈明矣。
夬九二。小象曰得中道也。小畜九二。小象曰。牵复在中。皆此中之意。败字在车上来。干金遇离火。必受克而败坏。故初曰无交害。三曰小人害。则败字虽从车上来。亦害字之意。因中德所以不败坏也。曰积中不败。则离火不烧金。六五厥孚交如。与九二共济大有之太平矣。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亨。程传如字。本义读享。
○三居下卦之上。故曰公。五虽阴爻。然居大位。三非正应。故称天子。亨者。阳刚居正。不以大有自私。亨之象也。卦本元亨。故曰亨。用亨于天子者。欲出而有为。以亨六五大有之治也。九二中德。止曰大车以载。不言亨于天子。而九三反欲亨于天子。何也。盖九三才刚志刚。所以用亨天子也。同人大有相综之卦。同人三四。皆欲同乎二。所以大有。二三皆欲共济五之大有也。小人指四也。弗克者。不能也。三欲亨于天子。四持戈兵。阻而害之。因此小人所以弗克亨于天子也。盖大有之四。即同人之三。四持戈兵。即三之伏戎也。且三变为睽。舆曳牛掣。即小人之阻不能用亨也。旧注作享者非。用亨天子。犹言出而使天子亨。大有之亨也。
○九三当大有之时。亦欲济亨通之会。亨于天子。而共保大有之治者也。但当离干交会之间。金受火制。小人在前。不能遽达。故有弗克。亨于天子之象。占者得此。不当如九二之有攸往也。可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