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天下无邦。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辟音避。难去声○俭者。俭约其德。敛其首先之光也。坤为吝。啬俭之象也。辟难者。避小从之祸也。三阳出居在外。避难之象也。不可荣以禄者。人不可得而荣之以禄也。非戒辞也。言若不俭德。则人因德而禁禄。小人忌之。祸即至矣。
今既俭德。人不知我。则不荣以禄。故不禁以禄者。正所以避难也。
○初六。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变震为蕃。茅茹之象也。否综泰。故初爻辞同。贞者。上有九五刚健中正之君。三阴能牵连而志在于君则贞矣。
盖否之时。能从乎阳。是小人能从君子。岂不贞。
○初在下。去阳甚远。三阴同体。故有拔茅茹以其汇之象。当否之时。能正而志在于休否之君。吉而且亨之道也。故教占者以此。象曰。拔茅贞吉。志在君也。贞者以其志在于君也。故吉。泰初九曰志在外。此变外为君者。泰六五之君。不如否之刚健中正。得称君也。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包承者。包乎初也。二乃初之承。曰包承者。犹言将承包之也。大来乎下。故曰包荒。小来乎下。故曰包承。既包乎承。则小人与小人为羣矣。
小人与小人为羣。大人与大人为羣。不相干涉。不相伤害矣。
否则不荣以禄也。
○当否之时。小来乎下。故六二有包承之象。既包乎承。则小人为羣。不上害乎大人矣。
故占者在小人则有不害正之吉。在大人则身否而道亨也。象曰。大人否亨。不乱羣也。阴来乎下。阳往乎上。两不相交。故不乱羣。
○六三。包羞。包者。包乎二也。三见二包乎其初。三即包乎二。殊不知二隔乎阳。故包同类。若三则亲比乎阳矣。
从阳可也。乃不从阳。非正道矣。
可羞者也。故曰包羞。
○六三不中不正。亲比乎阳。当小来于下之时。止知包乎其下矣。
而不知上有阳刚之大人在也。乃舍四之大人而包二之小人。羞孰甚焉。故有是象。占者之羞可知矣。
象曰。包羞。位不当也。位不当者。柔而志刚不能顺从乎君子。故可羞。
○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变巽为命。命之象也。有命者。受九五之命也。四近君居多惧之地。易于获咎。今变巽顺。则能从乎五矣。
故有命无咎。畴者。同类之三阳也。离者丽也。离祉者附丽其福祉也。
○九四当否过中之时。刚居乎柔。能从乎休否之君。同济乎否。则因大君之命。而济否之志行矣。
故不惟在我无咎。获一身之庆。而同类亦并受其福也。故其象占如此。象曰。有命无咎。志行也。济否之志行。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休否者休息其否也。其亡其亡者。念念不忘其亡。惟恐其亡也。人依木息曰休。中爻巽木。五居木之上。休之象也。巽为阴木。二居巽之下。阴木柔。桑之象也。巽为绳。系之象也。丛生曰苞。丛者聚也。柔条细弱。群聚而成丛者也。此爻变离合坎。为丛棘。苞之象也。桑。非樟楠松栢之大矣。
又况丛聚而生。则至小而至柔者也。以国家之大。不系于盘石之坚固。而系于苞桑之柔小。危之甚也。即危如累卵之意。
○九五。阳刚中正。能休时之否。大人之事也。故大人遇之则吉。然下应乎否。惟休否而已。未倾否也。故必勿恃其否之可休。勿安其休之为吉。兢业戒惧。念念惟恐其亡。若国家系于苞桑之柔小。常畏其亡。而不自安之象。如此则否休而渐倾矣。
故教占者。必儆戒如此。系于苞桑。又其亡其亡之象也。象曰。大人之吉。位正当也。有中正之德而又居尊位。与夬履同者。亦恐有所恃。故爻辞有其亡其亡之句。
○上九。倾否。先否后喜。上文言休息其否。则其否犹未尽也。倾者倒也。与鼎之颠覆折足同倒也。本在下。而今反上也。否泰乃上下相综之卦。泰阴上阳下。泰终则复隍。阳反在上。而否矣。
否阳上阴下。否终则倾倒。阴反在上而泰矣。
此倾字之意也。复隍复字。应无往不复复字。倾否倾字。应无平不陂陂字。陂者倾邪也。周公爻辞。其精极矣。
变兑成悦。喜之象也。
○上九以阳刚之才。居否之终。倾时之否。乃其优为者。故其占为先否后喜。
第五章
同人。离下干上。同人。亲也。
同人者。与人同也。天在上。火性炎上。上与天同。同人之象也。二五皆居正位。以中正相同。同人之义也。又一阴而五阳。欲同之。亦同人也。序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所以次否。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彖辞明。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干。曰同人。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干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以卦综释卦名。以卦德卦体释卦辞。同人大有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故杂卦曰。大有众也。同人亲也。柔得位得中者。八卦正位。离在二。今大有上卦之杂。来居同人之下卦。则不惟得八卦之正位。又得其中。而应干九五之中正者也。下与上相同。故名同人。卦辞同人于野者。六二应乎干。干在外卦。乃野外也。故曰于野。干行。指利涉大川一句。盖干刚健中正。且居九五之位。有德有位。故可以济险难同人于野。虽六二得位得中所能同。至于济险难则非六二阴柔所能也。故曰干行。犹言干之能事也。本卦错师。有震木坎水象。所以利涉大川。曰干行者不言象而言理也。内文明。则能察于理。外刚健。则能勇于义。中正则内无人欲之私。应干。则外合天德之公。文明以健。以德言。中正而应。以爻言。此四者。皆君子之正道也。惟君子能通天下之志者。君子即正也。同人于野者。六二也。利涉大川者干也。君子贞。则緫六二九五言之。
○六二应乎九五之干。固名同人矣。
然同人卦辞。乃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何也。盖六二应干固亨矣。
至于利涉大川。非六二也。乃干也。曰利君子贞者何也。盖内外卦绵君子之正。所以利君子。正天下之理正而已矣。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亿兆之众志虽不同。惟此正理。方可通之。方可大同人心。若私邪不正。安能有于野之亨。而利涉哉。此所以利君子贞也。
○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类族者于其族而类之。辨物者于其物而辨之。如是则同轨同伦。道德可一。风俗可同。亦如天与火不同而同也。凡大象皆有功夫。故曰君子以。以者用也。若以类族为人。士为士族。农为农族。以辨物为物。蜾为蜾物。羽为羽物。则君子以三字无安顿而托空矣。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变艮为门。门之象也。于门者。谓于门外也。门外虽非野之可比。然亦在外则所同者广。而无私昵矣。
○初九以刚正居下。当同人之初。而上无系应。故有同人于门之象。占者如是。则无咎矣。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谁对二三四五而言也。宗之吝也。戎之伏也。墉之乘。师之遇也。皆咎也。初同于门。即欲咎之。又谁得而咎之。
○所同者广而无偏党之私。又谁有咎我者。
○六二。同人于宗。吝。凡离变干而应乎阳者。皆谓之宗。盖干乃六十四卦阳爻之祖。有祖则有宗。故所应者为宗。若原是干卦。则本然之祖。见阳不言宗。惟新变之干。则新成祖矣。
所以见阳言宗也。故睽卦六五。亦曰宗。统论一卦。则二五中正相应。所以亨。若论二之一爻。则是阴欲同乎阳矣。
所以可羞。如履卦彖辞。履帝位而不疚。至本爻则贞厉。皆此意。
○同人贵无私。六二中正。所应之五。亦中正。然卦取同人。阴欲同乎阳。臣妾顺从之道也。溺于私而非公矣。
第1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