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周易本义>第21章

第21章

初六,飛鳥以凶。初六陰柔,上應九四,又居過時,上而不下者也。“飛鳥遺音,不宜上,宜下”,故其象占如此。郭璞《洞林》:“占得此者,或致羽蟲之孽。”
《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六二柔順中正,進則過三四而遇六五,是過陽而反遇陰也。如此,則不及六五而自得其分,是不及君而適遇其臣也。皆過而不過,守正得中之意,無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所以不及君而還遇臣者,以臣不可過故也。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戕,在良反。小過之時,事每當過,然後得中。九三以剛居正,眾陰所欲害者也。而自恃其剛,不肯過為之備,故其象占如此。若占者能過防之,則可以免矣。
《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當過之時,以剛處柔,過乎恭矣,無咎之道也。弗過遇之,言弗過於剛而適合其宜也。往則過矣,故有厲而當戒;陽性堅剛,故又戒以勿用永貞。言當隨時之宜,不可固守也。或曰:弗過遇之,若以六二爻例,則當如此說,若依九三爻例,則過遇當如過防之義。未詳孰是,當闕以俟知者。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爻義未明,此亦當闕。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弋,餘職反。以陰居尊,又當陰過之時,不能有為,而弋取六二以為助,故有此象。在穴,陰物也。兩陰相得,其不能濟大事可知。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已上,太高也。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眚,生領反。六以陰居動體之上,處陰過之極,過之已高而甚遠者也,故其象占如此。或曰:遇過,恐亦只當作“過遇”,義同九四。未知是否。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離下,坎上。
既濟:亨小,利貞。初吉,終亂。既濟,事之既成也。為卦水火相交,各得其用,六爻之位,各得其正,故為既濟。亨小,當為小亨,大抵此卦及六爻占辭,皆有警戒之意,時當然也。
《彖》曰:“既濟,亨”,小者亨也。“濟”下疑脫“小”字。“利貞”,剛柔正而位當也。以卦體言。“初吉”,柔得中也。指六二。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預防之。
初九,曳其輪,濡其尾,無咎。曳,以制反。濡,音如。輪在下,尾在後,初之象也。曳輪則車不前,濡尾則狐不濟。既濟之初,謹戒如是,無咎之道。占者如是,則無咎矣。
《象》曰:“曳其輪”,義無咎也。
六二,婦喪其茀,勿逐,七日得。喪,息浪反。茀,力佛反。二以文明中正之德,上應九五剛陽中正之君,宜得行其志。而九五居既濟之時,不能下賢以行其道,故二有婦喪其茀之象。茀,婦車之蔽,言失其所以行也。然中正之道,不可終廢,時過則行矣。故又有勿逐而自得之戒。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既濟之時,以剛居剛,高宗伐鬼方之象也。三年克之,言其久而後克,戒占者不可輕動之意。小人勿用,占法與《師》上六同。
《象》曰:“三年克之”,憊也。憊,蒲拜反。
六四,糸需有衣袽,終日戒。糸需,而朱反。袽,女居反。既濟之時,以柔居柔,能預備而戒懼者也,故其象如此。程子曰:“糸需,當作濡。衣袽,所以塞舟之罅漏。”
《象》曰:“終日戒”,有所疑也。
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東陽西陰,言九五居尊,而時已過,不如六二之在下,而始得時也。又當文王與紂之事,故其象占如此。《彖辭》初吉終亂,亦此意也。
《象》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上六,濡其首,厲。既濟之極,險體之上,而以陰柔處之,為狐涉水而濡其首之象。占者不戒,危之道也。
《象》曰:“濡其首,厲”,何可久也!
坎下,離上。
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汔,許訖反。未濟,事未成之時也。水火不交,不相為用,卦之六爻,皆失其位,故為未濟。汔,幾也。幾濟而濡尾,猶未濟也。占者如此,何所利哉?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指六五言。“小狐汔濟”,未出中也。“濡其尾,無攸利”,不續終也。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水火異物,各居其所,故君子觀象而審辨之。
初六,濡其尾,吝。以陰居下,當未濟之初,未能自進,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極”字未詳,考上下韻亦不葉,或恐是“敬”字,今且闕之。
九二,曳其輪,貞吉。以九二應六五,而居柔得中,為能自止而不進,得為下之正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九居二,本非正,以中故得正也。
六三,未濟,征凶,利涉大川。陰柔不中正,居未濟之時,以征則凶,然以柔乘剛,將出乎坎,有利涉之象,故其占如此。蓋行者可以水浮,而不可以陸走也。或疑“利”字上當有“不”字。
《象》曰:“未濟,征凶”,位不當也。
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於大國。以九居四,不正而有悔也。能勉而貞,則悔亡矣。然以不貞之資,欲勉而貞,非極其陽剛用力之久不能也。故為伐鬼方,三年而受賞之象。
《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六五,貞吉,無悔。君子之光,有孚,吉。以六居五,亦非正也。然文明之主,居中應剛,虛心以求下之助,故得貞而吉,且無悔。又有光輝之盛,信實而不妄,吉而又吉也。
《象》曰:“君子之光”,其暉吉也。暉者,光之散也。
上九,有孚於飲酒,無咎。濡其首,有孚失是。以剛明居未濟之極,時將可以有為,而自信自養以俟命,無咎之道也。若縱而不反,如狐之涉水而濡其首,則過於自信,而失其義矣。
《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