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九,遇其配主,雖旬無咎,往有尚。配主,謂四,旬,均也,謂皆陽也。當豐之時,明動相資,故初九之遇九四,雖皆陽剛,而其占如此也。
《象》曰:“雖旬無咎”,過旬災也。戒占者不可求勝其配,亦爻辭外意。
六二,豐其蔀,日中見鬥,往得疑疾,有孚發若,吉。蔀,音部。六二居豐之時,為離之主,至明者也。而上應六五之柔暗,故為豐蔀見鬥之象。蔀,障蔽也。大其障蔽,故日中而昏也。往而從之,則昏暗之主,必反見疑,唯在積其誠意以感發之,則吉。戒占者宜如是也。虛中,有孚之象。
《象》曰:“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
九三,豐其沛,日中見沬,折其右肱,無咎。沬、昧同,莫佩反。折,食列反。沛,一作“旆”,謂幡幔也,其蔽甚於蔀矣。沬,小星也。三處明極,而應上六,雖不可用,而非咎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豐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九四,豐其蔀,日中見鬥,遇其夷主,吉。《象》與六二同。夷,等夷也,謂初九也。其占為當豐而遇暗主,下就同德則吉也。
《象》曰:“豐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鬥”,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六五,來章,有慶譽,吉。質雖柔暗,若能來致天下之明,則有慶譽而吉矣。蓋因其柔暗而設此以開之。占者能如是,則如其占矣。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上六,豐其屋,蔀其家,窺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凶。闃,苦具鳥反。以陰柔居豐極,處動終,明極而反暗者也。故為豐大其屋而反以自蔽之象。無人、不覿,亦言障蔽之深,其凶甚矣。
《象》曰:“豐其屋”,天際翔也。“窺其戶,闃其無人”,自藏也。藏,謂障蔽。
艮下,離上。
旅:小亨,旅貞吉。旅,羇旅也。山止於下,火炎於上,為去其所止而不處之象,故為旅。以六五得中於外,而順乎上下之二陽,艮止而離麗於明,故其占可以小亨,而能守其旅之貞,則吉。旅非常居,若可苟者。然道無不在,故自有其正,不可須臾離也。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以卦體、卦德釋卦辭。旅之時義大矣哉。旅之時為難處。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慎刑如山,不留如火。
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當旅之時,以陰柔居下位,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旅瑣瑣”,志窮災也。
六二,旅即次,懷其資,得童僕貞。即次則安,懷資則裕,得其童僕之貞信,則無欺而有賴,旅之最吉者也。二有柔順中正之德,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得童僕貞”,終無尤也。
九三,旅焚其次,喪其童僕,貞厲。喪,息浪反。《象》同。過剛不中,居下之上,故其象占如此。
喪其童僕,則不止於失其心矣。故貞字連下句為義。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傷矣。以旅與下,其義喪也。以旅之時,而與下之道如此,義當喪也。
九四,旅於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以陽居陰,處上之下,用柔能下,故其象占如此。然非其正位,
又上無剛陽之與,下唯陰柔之應,故其心有所不快也。
《象》曰:“旅於處”,未得位也。“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終以譽命。射,石亦反。雉,文明之物,離之象也。六五柔順文明,又得中道,為離之主,故得此爻者,為射雉之象。雖不無亡矢之費,而所喪不多,終有譽命也。
《象》曰:“終以譽命”,上逮也。上逮,言其譽命聞於上也。
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咷,喪牛于易,凶。喪、易,並去聲。上九過剛,處旅之上,離之極,驕而不順,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以旅在上,其義焚也。“喪牛于易”,終莫之聞也。
巽下,巽上。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巽,入也。一陰伏于二陽之下,其性能巽以入也,其象為風,亦取入義。陰為主,故其占為小亨;以陰從陽,故又利有所往。然必知所從,乃得其正,故又曰利見大人也。
《彖》曰:重巽以申命,釋卦義也。巽順而入,必究乎下,命令之象。重巽,故為申命也。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順乎剛,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以卦體釋卦辭。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指九
五。柔,謂初四。
《象》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隨,相繼之義。
初六,進退,利武人之貞。初以陰居下,為巽之主,卑巽之過,故為進退不果之象。若以武人之貞處之,則有以濟其所不及,而得所宜矣。
《象》曰:“進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貞”,志治也。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紛若,吉,無咎。二以陽處陰而居下,有不安之意。然當巽之時,不厭其卑,而二又居中,不至已甚,故其占為能過於巽,而丁寧煩悉其辭,以自道達,則可以吉而無咎,亦竭誠意以祭祀之吉占也。
《象》曰:紛若之吉,得中也。
九三,頻巽,吝。過剛不中,居下之上,非能巽者,勉為屢失,吝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頻巽之吝,志窮也。
六四,悔亡,田獲三品。陰柔無應,承乘皆剛,宜有悔也。而以陰居陰,處上之下,故得悔亡,而又為蔔田之吉占也。三品者,一為幹豆,一為賓客,一以充庖。
《象》曰:“田獲三品”,有功也。
九五,貞吉,悔亡,無不利。無初有終。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先,西薦反。後,胡豆反。九五,剛健中正,而居巽體,故有悔,以有貞而吉也,故得亡其悔而無不利。有悔,是無初也,亡之,是有終也。庚,更也,事之變也。先庚三日,丁也,後庚三日,癸也。丁,所以丁甯於其變之前,癸,所以揆度於其變之後。有所變更而得此占者,如是則吉也。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上九,巽在床下,喪其資斧,貞凶。喪,息浪反。下同。巽在床下,過於巽者也。喪其資斧,失所以斷也。如是,則雖貞亦凶矣。居巽之極,失其陽剛之德,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巽在床下”,上窮也。“喪其資斧”,正乎凶也。正乎凶,言必凶。
兌下,兌上。
兌:亨,利貞。兌,說也。一陰進乎二陽之上,喜之見乎外也。其象為澤,取其說萬物,又取坎水而塞其下流之象。卦體剛中而柔外,剛中故說而亨,柔外故利於貞。蓋說有亨道,而其妄說不可以不戒,故其占如此。又,柔外,故為說亨,剛中,故利於貞,亦一義也。
《彖》曰:“兌”,說也。說,音悅。下同。釋卦名義。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說之大,民勸矣哉。先,西薦反,又如字。難,乃旦反。以卦體釋卦辭,而極言之。
第1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