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以初九之陽剛益己,而損其陰柔之疾,唯速則善。戒占者如是,則無咎矣。
《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柔順虛中,以居尊位,當損之時,受天下之益者也。兩龜為朋,十朋之龜,大寶也。或以此益之而不能辭,其吉可知。占者有是德,則獲其應也。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上九,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得臣無家。上九,當損下益上之時,居卦之上,受益之極,而欲自損以益人也。然居上而益下,有所謂惠而不費者,不待損己,然後可以益人也。能如是,則無咎,然亦必以正則吉,而利有所往。惠而不費,其惠廣矣,故又曰,得臣無家。
《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震下,巽上。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益,增益也。為卦損上卦初畫之陽,益下卦初畫之陰,自上卦而下於下卦之下,故為益。卦之九五、六二,皆得中正。下震上巽,皆木之象,故其占利有所往,而利涉大川也。
《彖》曰:“益”,損上益下,民說無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上下”之下,去聲。以卦體釋卦名義。“利有攸往”,中正有慶。“利涉大川”,木道乃行。以卦體、卦象釋卦辭。益動而巽,日進無疆。
天施地生,其益無方。凡益之道,與時偕行。施,始豉反。動、巽二卦之德,乾下施,坤上生,亦上文卦體之義。又以此極言贊益之大。
《象》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風雷之勢,交相助益。遷善改過,益之大者,而其相益亦猶是也。
初九,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初雖居下,然當益下之時,受上之益者也,不可徒然無所報效。故利用為大作,必元吉,然後得無咎。
《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下本不當任厚事,故不如是,不足以塞咎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享于帝,吉。六二,當益下之時,虛中處下,故其象占與《損》六五同。然爻位皆陰,故以永貞為戒。以其居下而受上之益,故又為卜郊之吉占。
《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或者,眾無定主之辭。
六三,益之用凶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六三陰柔,不中不正,不當得益者也。然當益下之時,居下之上,故有益之以凶事者。蓋警戒震動,乃所以益之也。占者如此,然後可以無咎。又戒以有孚中行,而告公用圭也。用圭,所以通信。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益用凶事,欲其困心衡慮而固有之也。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三、四皆不得中,故皆以中行為戒。此言以益下為心,而合於中行,則告公而見從矣。《傳》曰:“周之東遷,晉、鄭焉依。”蓋古者遷國以益下,必有所依,然後能立。此爻又為遷國之吉占也。
《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上有信以惠於下,則下亦有信以惠於上矣。不問而元吉可知。
《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上九,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恒,凶。以陽居益之極,求益不已,故莫益而或擊之。立心勿恒,戒之也。
《象》曰:“莫益之”,偏辭也。“或擊之”,自外來也。莫益之者,猶從其求益之偏辭而言也。若究而言之,則又有擊之者矣。
乾下,兌上。
:揚于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夬,古快反。號,戶羔反。卦內並同。夬,決也,陽決陰也,三月之卦也。以五陽去一陰,決之而已。然其決之也,必正名其罪,而盡誠以呼號其眾,
相與合力,然亦尚有危厲,不可安肆。又,當先治其私,而不可專尚威武,則利有所往也。皆戒之之辭。
《彖》曰:“夬”,決也,剛決柔也。健而說,決而和。說,音悅。釋卦名義,而贊其德。“揚于王庭”,柔乘五剛也。“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利有攸往”,
剛長乃終也。長,丁丈反。此釋卦辭。柔乘五剛,以卦體言,謂以一小人加于眾君子之上,是其罪也。剛長乃終,謂一變則為純乾也。
《象》曰:澤上於天,夬,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上,時掌反。施,始豉反。澤上於天,潰決之勢也。施祿及下,潰決之意也。居德則忌,未詳。
初九,壯於前趾,往不勝為咎。前,猶進也。當決之時,居下任壯,不勝宜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勝而往,咎也。
九二,惕號,莫夜有戎,勿恤。莫,音暮。九二,當決之時,剛而居柔,又得中道,故能憂惕號呼,以自戒備,而莫夜有戎,亦可無患也。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九三,壯於九頁,有凶,君子夬夬,獨行遇雨,若濡有慍,無咎。九頁,求龜反。九頁,顴也。九三,當決之時,以剛而過乎中,是欲決小人,而剛壯見於面目也,如是則有凶道矣。然在眾陽之中,獨與上六為應,若能果決其決,不系私愛,則雖合於上六,如獨行遇雨。至於若濡而為君子所慍,然終必能決去小人而無所咎也。溫嶠之于王敦,其事類此。
《象》曰:“君子夬夬”,終無咎也。
九四,臀無膚,其行次且;牽羊悔亡,聞言不信。臀,徒敦反。次,七私反。且,七餘反。《姤》卦同。以陽居陰,不中不正,居則不安,行則不進。若不與眾陽競進,而安出其後,則可以亡其悔。然當決之時,志在上進,必不能也。占者聞言而信,則轉凶而吉矣。牽羊者,當其前則不進,縱之使前而隨其後,則可以行矣。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
九五,莧陸夬夬,中行無咎。莧,閑辨反。莧陸,今馬齒莧,感陰氣之多者。九五,當決之時,為決之主,而切近上六之陰,如莧陸然。若決而決之,而又不為過暴,合於中行,則無咎矣。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中行無咎”,中未光也。《程傳》備矣。《傳》曰:“卦辭言‘夬夬’,則于中行為無咎矣。
《象》複盡其義,雲中未光也。夫人心正意誠,乃能極中正之道,而充實光輝。五,心有所比,以義之不可而決之,雖行於外,不失中正之義,可以無咎,然于中道未得為光大也。蓋人心一有所欲,則離道矣。”夫子于此,示人之意深矣。
上六,無號,終有凶。陰柔小人,居窮極之時,黨類已盡,無所號呼,終必有凶也。占者有君子之德,則其敵當之,不然反是。
《象》曰:無號之凶,終不可長也。
巽下,乾上。
女後:女壯,勿用取女。姤,古後反。取,七喻反。姤,遇也。決盡則為純乾,四月之卦。至姤然後一陰可見,而為五月之卦。以其本非所望,而卒然值之,如不期而遇者,故為遇。遇已非正,又一陰而遇五陽,則女德不貞而壯之甚也。取以自配,必害乎陽,故其象占如此。
《彖》曰:“姤”,遇也,柔遇剛也。釋卦名。“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釋卦辭。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以卦體言。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指九五。姤之時義大矣哉。幾微之際,聖人所謹。
第1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