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台湾文献丛刊清仁宗实录选辑>第6章
十九日(辛卯),谕〔内阁〕:“王懿德奏《艇匪伺劫饷银,请将该管镇营并督运护解之员分别惩处》一摺,福建委员押解台湾、澎湖等处饷银,在海坛镇辖万安汛澳内泊船候风,突遇匪艇将雇备防护商船行李、货物搜却,并殴胁知县、县丞,不法已极;虽饷银并未疏失,该管营员漫无觉察、督解护送各员不能督率攻击,均难辞咎。护海坛镇总兵、现升金门镇总兵锺宝三,着先行交部议处。护海坛镇标左营游击、水师提标前营守备孙思庭着革职留任,与锺宝三均着勒限一个月严拏艇匪,务获究办;限满无获,即着严参。督解官准升烽火门参将提标左营游击林朝瑞、护送官护海坛镇标右营游击闽安左营守备周向辰、署闽安左营都司提标右营守备起鳌,均着交部议处”。
署闽浙总督王懿德奏:请於省标余丁内选补标缺,以资调遣;下部议行。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三。
二十九日(辛丑),兼署闽浙总督福州将军有凤奏《台湾凤山县城收复,现在筹办情形》。得旨:“览奏各情均悉。台地军饷甚属紧要,既能设法通融妥办甚好。捐数较多者,速行奏请施恩”。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四。
九月初九日(辛亥),谕〔内阁〕:“恒裕奏《击退贼匪、克复县城并台北获胜情形》一摺,台湾府属南、北、中三路匪徒同时勾结滋事,该总兵恒裕督令将备、联络庄董防剿兼施,澎湖游击王国忠等所调兵丁与台湾道徐宗干所派义勇、屯丁水陆合剿,毙贼不计其数;其中路大股首匪张佐、南路首匪黄再基等、中路股首林义等、北路股首王乌番并伪总军师等共十四名,又股首黄义暨夥匪蔡南等一百八十余名,一并擒获正法。现在山海道路已通,全台渐就肃清;着恒裕会同徐宗干严饬地方文武各官与绅民人等搜捕余匪务获,悉数惩办,毋任一名漏网,以安地面而净根株”。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五。
冬十月十一日(壬午),以浙江盐运使韩椿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九。
二十三日(甲午),谕军机大臣等:“徐宗干奏:《台湾防捕紧要,请饬筹拨饷需》等语。台湾孤悬海外,所有水陆各营,月饷需银一万余两、季饷需银二万余两,镇标及南北两路并澎湖各营未经散放,业已数月;本年夏季以後,正饷、加饷统计需银二十万两余。现在余匪尚未搜捕净尽,水陆均须兵力防捕,海疆重地,饷需最关紧要;着有凤、王懿德於接奉此旨後,迅即酌度缓急,筹拨饷银,委员解赴台湾,以应急需。前令广东筹解之款,是否解到?该署督等惟当赶紧设法措办,毋稍延误。将此由六百里谕令知之”。
二十七日(戊戌),以福建澎湖协副将邵连科为海坛镇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十。
十一月二十五日(丙寅),福建水师提督施得高因病解任,以前任浙江提督李廷钰为福建水师提督。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三。
十二月辛未朔,署闽浙总督有凤奏:“闽省上忙钱粮,因匪徒滋事,未能依限报解”。得旨:“所谓实力催徵,不过空谈;自总督以至府、县相率颟顸,焉能济事?汝既谓该藩司所详,不能尽行照准,故作是依违两可之辞;殊非核实办事之道。仍应赶紧催解,岂可任意耽延”?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十四。
二十二日(壬辰),谕〔军机大臣等〕:“前据王懿德奏:《台湾道徐宗干,因与台湾镇总兵恒裕办理土匪意见不合,藉词称病》;当降旨将该镇、道均交部议处。兹据徐宗干奏称:《当逆匪蠢动时,实因旧病屡发,恐滋贻误,禀请开缺并自请治罪》等语。现在台湾噶玛兰厅属尚有匪徒拒捕、通判董正官被戕情事,该镇、道自当和衷商办,以靖地方。徐宗干所奏,是否系仍执前见与恒裕龃龉,故为此过激之词;抑系因被参劾,饰词由辩?着有凤、王懿德密行查察,并将该道有无患病情形,据实具奏。将此由五百里谕令知之”。
福建台湾道徐宗干奏:“拏获叛逆首犯林恭,已就地正法。该犯借词扳引绅士候选州判黄应清等皆知逆情,现经先後擒获各犯,研讯尚无确据,仍饬府会同委员再行严鞫核办”。得旨:“一切机宜,随时酌量办理,不可拘泥。此奏照所拟行”。
二十三日(癸巳),署闽浙总督有凤奏:“本年计典届期,因到任未久,未能遍知属员贤否;请俟军务告竣,再行补办”。从之。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十六。
咸丰四年
(一八五四、甲寅)春正月十一日(辛亥),谕〔内阁〕:“王懿德奏《闽省营务废弛情形》一摺,福建地处海疆,额设水、陆各营除每年赴台换防外,内地存兵数逾四万有奇,如果统兵将领平日认真练阅,严核虚伍、慎重操防,即偶遇地方有警,足资扞御;乃近日漳、泉各属竟有富家子弟贿买名粮,一遇徵调,半系顶雇当差,积习相沿,殊堪痛恨。至水师巡洋捕盗,所修战舰,岂容不肖营员偷减工料?现在该省土、会各匪经王懿德督兵剿办,渐就肃清;所有水、陆各营从前积弊,亟应力图整顿。着王懿德会同总督有凤督饬将弁各官破除情面,实力整饬;如有前项弊端,一经查出,即将该管官从严参办,毋稍宽纵”。
十二日(壬子),以福建按察使韩椿为浙江布政使。
十三日(癸丑),以福建台湾道徐宗干为按察使。
十九日(己未),以福建巡抚王懿德为闽浙总督、贵州布政使吕佺孙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十八。
二月十二日(辛巳),谕军机大臣等:“前因罗惇衍奏:请饬广东采买洋米接济仓储;已谕令叶名琛、柏贵妥速筹办。兹据户部奏《京仓支绌,仍请饬各直省一律采买》;据称:《广东洋米、福建台米,向来米多价贱,兼有海道可通;现值支放不敷,自应急为筹备》。着叶名琛、柏贵即遵前旨,迅速购买米数十万石;并着王懿德购买台米三十万石,均按照该省实在市价采买,设法多备船只,趁风信顺利之时运送天津。其米税船钞,均免徵收;并准带货物二成免税,以期迅速。动用何项,即着先行奏明,作正开销。至捐输米石办有成案,并着该督、抚等悉心筹画,妥速办理。京仓关系紧要,毋得畏难推诿,致误急需。将此由六百里各谕令知之”。
缓福建各属本年买补仓榖。
十三日(壬午),以福建营务废弛,革陆路提督炳文职,以贵州镇远镇总兵官秦定三为福建陆路提督;未到任前,以云南临元镇总兵官文俊署理。以福建台湾副将吕大陞为贵州镇远镇总兵官。
蠲免福建上年被扰之云霄、石玛、厦防、永春、尤溪、德化、大田、凤山十七厅、州、县额赋;缓徵兴化、淡水、台防、噶玛兰、平潭、蚶江、马港、龙岩、莆田、平和、诏安、南平、台湾、嘉义、福清、永福、闽清、古田、晋江、南安、惠安、南靖、顺昌、将乐、漳平、宁洋、彰化二十七厅、州、县及水口、南日、峡阳、罗溪、金门、佛昙桥、华崶七县丞所属新旧额赋有差。
十四日(癸未),以翰林院侍读学士李联琇为大理寺卿,仍留福建学政任。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一。
三月初二日(辛丑),以剿办福建艇匪出力,赏同知张启煊蓝翎;余升叙有差。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三。
十五日(甲寅),谕内阁:“前因台湾道徐宗干与该总兵恒裕办理土匪意见不合,徐宗干藉词称病,当将该镇、道交部议处,并着有凤、王懿德密查具奏。兹据奏称:《台湾总兵恒裕办事竭蹙,性情偏执;台湾道徐宗干藉词引退,不免推诿:均未便再留本任,致滋贻误》。恒裕着送部引见;徐宗干已升福建按察使,着即撤任,仍着王懿德查看具奏”。
以福建台湾道瑞璸为按察使。
调贵州镇远镇总兵官吕大陞为福建台湾镇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