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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范文正
范文正公用士,多取气节而略细故,如孙威敏、滕达道,皆所素重。其为帅日,辟置僚幕客,多取谪籍未牵复人。或疑之,公曰:“人有才能而无过,朝廷自应用之。若其实有可用之材,不幸陷于吏议,不因事起之,遂为废人矣。”故公所举多得士。
徐存斋
徐存斋由翰林督学浙中,时年未三十。一士子文中用“颜苦孔之卓”。徐勒之,批云“杜撰”,置四等。此生将领责,执卷请曰:“大宗师见教诚当,但‘苦孔之卓’出扬子《法言》,实非生员杜撰也。”徐起立曰:“本道侥幸太早,未尝学问,今承教多矣。”改置一等。一时翕然,称其雅量。
古来圣主名臣,断无使性遂非者。
又闻徐公在浙时,有二生争贡,哗于堂下,公阅卷自若。已而有二生逊贡,哗于堂下,公亦阅卷自若。顷之,召而谓曰:“我不欲使人争,亦不能使人让,诸生未读教条乎?连本道亦在教条中,做不得主。诸生但照教条行事而已。”由是争让皆息。公之持大体皆此类。
屠枰石
屠枰石先生为浙中督学,持法严。按湖时,群小望风搜诸生过失。一生宿娼家,保甲昧爽两擒抵署门,无敢解者。门开,携以入。保甲大呼言状,屠佯为不见闻者,理文书自如。
保甲膝行渐前,离两累颇远。屠瞬门役,判其臂曰:“放秀才去。”门役喻其意,潜趋下引出,保甲不知也。既出,屠昂首曰:“秀才安在?”保甲回顾失之,大惊,不能言。与大杖三十,荷枷;娼则逐去。保甲仓惶语人曰:“向殆执鬼!”诸生咸唾之,而感先生曲全一酒色士也。自是刁风顿息,而此士卒自惩,用贡为教官。
李孝寿宋元献
李孝寿为开封尹。有举子为仆所凌,忿甚,具牒欲送府。同舍生劝解,久乃释,戏取牒效孝寿花书判云:“不勘案,决杖二十。”仆明日持诣府,告其主仿尹书判,私用刑。孝寿即追至,备言本末。孝寿幡然曰:“所判正合我意!”如数与仆杖,而谢举子。时都下数千人,无一仆敢肆者。
宋元献公罢相守洛。有一举子,行囊中有失税之物,为仆夫所告。公曰:“举人应举,孰无所携?未可深罪。若奴告主,此风胡可长也!”但送税院倍其税,仍治其奴罪,而遣之。
胡霆桂
胡霆桂,开庆间为铅山主簿。时私酿之禁甚严。有妇诉其姑私酿者。霆桂诘之曰:“汝事姑孝乎?”曰:“孝。”曰:“既孝,可代汝姑受责。”以私酿律苔之。政化遂行,县大治。
尹源
尹源,尹洙之兄也,举进士,通判径州,时知沧州刘涣坐专斩部卒,降知密州。源上书言:“涣为主将,部卒有罪不伏,笞辄呼万岁,涣斩之不为过。以此谪涣,臣恐边兵愈骄,轻视主将,所系非轻。”涣遂获免。
张耳
张耳、陈余,皆魏名士。秦灭魏,悬金购两人。两人变姓名俱之陈,为里监门以自食。
吏尝以过笞陈余。余怒欲起,张耳蹑之,使受笞。吏去,耳乃引余之桑下,数之曰:“始吾与公言何若?今见小辱,而欲死一吏乎!”
狄武襄
狄青起行伍十余年,既贵显,面涅犹存,曰:“留以劝军中!”
邵雍
熙宁中,新法方行,州县骚然。邵康节闲居林下,门生故旧仕宦者皆欲投劾而归,以书问康节。答曰:“正贤者所当尽力之时。新法固严,能宽一分,则民受一分之赐也矣。投劾而去何益?”
常言:“人不必待仕宦有职事才为功业,但随力到处,有以及物,即功业也。”莲池大师劝人作善事,或辞以无力,大师指凳日:“假如此凳,欹斜碍路,吾为整之,亦一善也。”如此存心,便觉临难投劾者亦是宝山空回。
鲜于铣为利州路转运副使,部民不请青苗钱。王安石遣吏诘之。铣日:“青苗之法,愿取则与。民自不愿,岂能强之!”东坡称铣“上不害法,中不废亲,下不伤民”,以为“三难”。仕途当以为法。
杨士奇
广东布政徐奇入觐,载岭南藤簟,将以馈廷臣。逻者获其单目以进。上视之,无杨士奇名,乃独召之,问故。士奇曰:“奇自都给事中受命赴广时,众皆作诗文赠行,故有此馈,臣时有病,无所作,不然,亦不免。今众名虽具,受否未可知。且物甚微,当以无他。”上意解,即以单目付中官令毁之,一无所问。
此单一焚,而逻者丧气,省缙绅中许多祸,且使人主无疑大臣之心。所全甚大。无智名,实大智也,岂唯厚道!
宋真宗时,有上书言官禁事者。上怒,籍其家,得朝士所与往还、占问吉凶之说,欲付御史问状。王旦自取尝所占问之书进,请并付狱。上意浸解,公遂至中书,悉焚所得书。已而上悔,复驰取之。公对:“已焚讫”,乃止。此事与文贞相类,都是舍身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