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驿站与急递铺为了加强大一统国家的内部联系,保证中央对地方的有效控制,迅速传递信息,元朝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驿站和急递铺系统。
(四)元朝的民族政策
(一)民族关系蒙古人在立国之初,对周围的其他民族采取利用,防范的政策,征战中利用被征服的民族攻其他民族,最终都隶属于蒙古人之下,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年间,将全国人民的种族分为四等:
第一蒙古人,包括蒙古各部的人;
第二色目人,即各种各样的人,指西北各族及中亚人;
第三汉人,指金统治下的汉人和女真、契丹等族人;
第四南人指南宋亡后归附的汉人和南方民族。
对其它民族的上层人物,也能笼络重用。如耶律楚材,历仕成吉思汗、窝阔台。当然,对各民族上层人物的重用,目的是笼络,以巩固蒙古人的统治。所以权力始终掌握在蒙古人手中,其它民族的人不占主要地位。元政权的性质,是以蒙古族为首的各民族统治阶级的联合政权。
(二)阶级关系
1统治阶级元代的统治阶级有五种人:
(1)蒙古贵族,通过赏赐份地(投下、食邑、汤沐邑)而转为封建贵族,有政治特权。
(2)官僚地主,中央官吏和封建大吏,有职田(最多十六顷),俸禄低,靠掠夺;地方官没有俸禄,靠贪污,掠夺为生。
(3)寺院地主,元朝保护菩僧,免税免役,多赏赐土地。寺院地主地位高,放高利贷,有特权。
(4)汉族地主,政治地位不高,经济实力强大。
(5)富人地主,元代优待富人,色目人多经商,税低(1/40,1/60),免杂役,政府常派人保护商人。
2被统治阶级被统治阶级的层次很复杂,按职业划分为几十种,民、军、匠、站、盐、阴阳人、医、儒、丐等,每个户又分很多类不同的名称,不能改籍。主要是:
(1)民户,主要是农民(自耕农,半自耕农)
(2)军户,世袭,死后其妻由国家抑配,军户子女不得外嫁。
(3)站户,执勤于驿站,自备所需交通工具,招待过往官吏。
(4)匠户,只要有两种:为军队生产的称军匠;为各局院生产的称官局人匠。来自俘掳,或从民间征调,单立户籍。
(5)驱户,亦称驱口,驱丁。驱口一词,金朝时已有之,简称驱,指因在战争中被俘获而供驱使的人。元代沿用这个名称,但在南方则称奴婢。他们当中,除战俘外,还有因债务或犯罪而沦为驱口者,亦有因负债或饥饿卖身为驱者。大都、上都都有专门买卖驱口的市场。驱口另设户稽,除非放良或赎买,不能改籍。地位极低,可任意买卖,杀戮。
此外,还有所谓“十等户”问题。按社会地位高低划分为十个级别。
在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的作用下,中原人民反抗元统治者的斗争自元初即不断发生。至元年间初就有陈吊眼起义,钟明亮起义等,带有“复宋”性质,也有反抗阶级压迫的性质。同时边疆地区少数民族也不断反抗。
五、元朝的社会经济
(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在金元之际,即蒙古国时期,由于战乱,北方地区的社会经济受到了巨大破坏。忽必烈即位后,为了改变百姓流亡,土地抛荒的状况,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这些措施主要有:
1设立专门管理农业的政府机构。如成立司农司,后改称大司农司,派劝农官到各地考察农业情况,为推广农业技术,由大司农司编纂《农桑辑要》颁行全国各地,并以招诱逃户,安置流民的多少,增加农业生产的政绩好坏来赏罚地方官员。
2保护农田,鼓励开荒。
3大力开展军民屯田。屯田主要是招募无业农民开垦荒地。
4兴修水利。在中央设都水监,地方设河渠司,专门主持兴修水利的有关事宜。张文谦、郭守敬在西夏故地,修浚唐来、汉延等古渠,溉田九万余顷。同时,还修筑了其他许多工程。
第35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