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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韩琚考枉(邓思贤一事附)
韩琚司封,尝通判虔州。其民善讼,或伪作冤状,悲愤叫呼,似若可信者。会守缺,琚行郡事,究其风俗,考其枉直,下莫能欺,辞伏者自以为不冤。终于
两浙转运使。魏公琦之兄也。见尹洙龙图所撰墓志。
按:沈括内翰说,江西人好讼,有一书名邓思贤,皆讼牒法也。其始则教以侮文;侮文不可得,则欺诬以取之;欺诬不可得,则求其罪以劫之。邓思贤,人
名也。始传此术,遂名其书。村校中往往以授生徒。见笔谈。
然则琚所以究其风俗,考其枉直者,岂特下莫能欺,盖亦人不可劫。不可劫,所以为严也;莫能欺,所以为明也。彼其辞伏者,自以为不冤,非此故欤?
葛源书诉
葛源郎中,初以吉州太和簿摄吉水令。他日,令始至,猾吏诱民数百讼庭下,设变诈以动令,如此数日,令厌事,则事常在吏矣。源至,立讼者两庑下,取
其状视,有如吏所为者,使自书所诉,不能书者吏受之。往往不能如状,穷辄曰:“我不知为此,乃某吏教我所为也。”悉捕劾,致之法,讼以故少,吏亦终不
得其意。见王安石丞相所撰墓志。
按:为政者苟欲戢吏,惟严明可。夫民虽好讼也,若非吏与交通,亦焉能独为欺诬、劫持之计耶?吏不得其意,则民讼宜少矣。源使民自书所诉,不能书者
吏受之,乃鞫民情、核吏奸之术也。彼既奸滑,自当畏戢。操术如此,不亦可乎?
刘敞被召
刘敞侍读知永兴军时,大姓范伟冒武功令祚为祖,穿祚墓,以己祖母祔之,规避徭役者五十年,数犯法至徒、流,辄以赎免,长安人共患苦之。然吏莫敢治。敞按其事,狱未具而召,由是辞屡变,证逮数百人,狱连年不决。诏取付御史台验治,卒如敞所发。见本传。
按:范伟之横,人患苦之,然敞按其冒荫避役,证逮数百人,连年不决者何也?彼与党与结之厚矣,乃敢尔也。证逮之人,其党与也,岂易鞫哉?且长安人
共患苦之,然吏莫敢治,则桀黠可知也。非按者严明,不能发其事;非鞫者严明,不能得其实。是故奸民多幸免也。狱辞屡变,盖以此与?
许元定额(刘晏一事附)
许元待制,初为发运判官,患官舟多虚破钉鞠之数,盖以陷于木中,不可秤盘,故得为奸。元首至船场,命曳新造舟,纵火焚之,火过,取其钉鞠秤之,比
所破才十分之一,自是立为定额。见魏泰东轩笔录。
按:元不治虚破之罪,而但立为定额,可也。然亦异乎刘晏矣。苏轼尚书说:晏为江淮发运使时,于扬州造船,每只载米一千石,破钱一千贯,而实费不及
五百贯,或讥其枉费,晏曰:“大国不可以小道理。凡所创制,须谋经久。船场执事者非一,有余剩衣食可以养活众人,则私用不窘,而官物牢固。”由是船场
人皆富赡,五十余年馈运不阙。至咸通末,有吴尧卿者,始勘验每船合用物料实数,估给其直,无复宽剩,而船场自此破坏,馈运自此阙绝。晏言“大国不可以
小道理”,良可信也。见东坡奏议。元定钉鞠额,无乃类吴尧卿乎?虽幸而不至败事,然其严明乃俗士所夸,君子所鄙,不可为后世法也。
张式籍冶
张式郎中,初为南剑州将乐县主簿。有银冶,坐岁课不足,系者常数十百人。式籍其人,使贫富财力相兼,课遂有羡,人无系者。见王安石丞相所撰墓志。
按:式知银冶岁课所以不足,盖缘冶户或有财而无力,或有力而无财,于是籍其人,使富贫财力相兼,则富者不患力乏,贫者不患财窘,课遂有羡,理宜然
也。昔之系者常数十百人,今则人无系者矣。严明之政,不当如是乎?
孙甫舂粟
孙甫待制为华州观察推官时,州仓粟恶,吏当负钱数百万。转运使李纮以吏属甫,乃令取斗粟舂之,可弃者十才一二,又试之亦然,吏遂得弛,负钱数十万
而已。纮因荐之。见曾巩舍人所撰行状。
按:严明者,非若世俗以苛为严,以刻为明也;持循事理,照察物情之谓也。以事理言之,则仓粟虽恶,不应尽可弃也;以物情言之,则负钱数百万,将何
以偿耶?甫取斗粟舂之,可弃者十才一二,但负钱十万而已,吏既得弛重负,官亦获保旧积,是持循照察之效也。可不谓之严明乎?
周沆高估(本传盐价一事附)
周沆侍郎,尝为河东转运使。自庆历以来,河东行铁钱,民多盗铸,吏以峻法绳之,抵罪者日繁,终不能禁。沆乃命高估铁价,盗铸者无利,不禁自息。见司马光丞相所撰神道碑。
按:沆知庆州时,边民多阑出塞贩青盐。沆请损官盐之价,犯者稍衰。见本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