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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结构化理论要点1

如果说,各种解释社会学的确以主体的某种霸主地位作为自身的基础,那麽功能论和结构主义所提倡的,则是社会客体的某种霸主地位。我之所以要提出结构化理论,基本目标之一就在於宣告这些建立霸主体制的努力的破产。在结构化理论看来,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既不是个体行动者的经验,也不是任何形式社会总体的存在,而是在时空向度上得到有序安排的各种社会实践。
社会行动者正是通过反覆创造社会实践的途径,来表现作为行动者的自身;同时,行动者还藉助这些活动,在活动过程中再生产出使它们得以发生的前提条件。
就社会实践循环往复的安排过程而言,最深入地卷入其中的因素,就是人类行动者认知能力所特有的反身性特徵。实践的连续性是以反身性reflexivity为假设前提的,但反过来,实践之所以可能具有反身性,又恰恰是由於它存在连续性,使得实践在时空向度上体现出独特的类同性the
same。因此,我们应该把,反身性理解为持续发生的社会生活流受到监控的特徵,而不仅仅是,自我意识。…人的行动是作为一种绵延durée而发生的,是一种持续不断的行为流,正如认知一样。有目的的行动并不是由一堆或一系列单个分离的意图,理由或动机组成的。因此,最好把反身性看作根植於人们所展现,并期待他人也如此展现的对行动的持续监控过程。我们也不能脱离身体来探讨,行动,因为身体正是,行动与它的周围世界的中介,是行动中的自我统合体。我所说的行动中自我的分层模式,就是将对行动的反思性监控,理性化及动机激发过程视作根植於行动中的一系列过程。
日常接触中包含了大量舒兹所说的,知识库存,我更乐意把它称为共同知识mutual
knowledge。行动者的意识无法直接觉察到这种共同知识。这样的知识绝大多数是实践性的,人们想要能够在社会生活中持续完成各种例行活动,它们也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无论是在个体行动者的经验里,还是考虑到社会活动不同情境下行动者的差异,话语意识和实践意识之间都没有什麽固定的区分,而是彼此有所渗透。无论如何,它们之间不存在像无意识和话语意识之间那样的鸿沟。
一,行动者与能动作用
行动的反身性监控是日常行动的惯有特性,它不仅涉及个体自身的行为,还涉及他人的行为。也就是说,行动者不仅始终监控着自己的活动流,还期望他人也如此监控着自身。他们还习以为常的监控着自己所处情境的社会特性与物理特性。行动的理性化是指行动者对自身活动的根据始终保持理论性的理解
鉴於行动者的社会化过程与学习经验在许多方面都有所不同,话语意识和实践意识之间的区分也可能随之变化。话语意识和实践意识之间不存在什麽固定不变的区分标准,两者之间的区别不过是在於,什麽是可以被言说的,什麽又只是只管去做而无须多说的。不过,在话语意识和无意识之间,还是存在着主要以压抑为核心的障碍。我用这些概念来取代传统精神分析的三维概念:自我ego,超我suerego和本我id。…我宁可用,主我来代替自我
主我这个词的使用,来源於行动者在日常社会接触中的定位过程,并因此和后者有紧密的联系。主我作为某种指称性的术语,与宾我me蕴含的行动者对自身的丰富描述相比,在实质内容上是空洞的。行动者在谈话中反思性地熟练掌握主我,宾我和你的关系,是他在语言学习过程中逐渐产生出资格能力的关键。
对於个体实施的行动,我们不能错误地将它可以被描述的特性,当成个体对它持续的监控过程。能动作用不仅指人在做事情时所具有的意图,而是首先指他们做这些事情的能力。…能动作用涉及个人充当实施者的那些事件,即在行为既有顺序的任一阶段,个人都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来行事。倘若这个人不曾介入,所发生的事或许就不会发生。
对非意图的后果影响的分析有三种情况,这三种情况只是在分析意义上彼此具有独立意义,而其中最重要的是从制度化实践入手。第一种情况,关注的是由某一触发情境引发的一系列事件的累积,若没有这一情境,或许就不会有这些事件累积而成的结果。…第二种情况,不是由单个事件引发的非意图的后果,而是由一系列个体活动复合而成的模式,这种情况下,有待讨论的现象是某种确定的,最终结果,它被看作由有意图的行为一步步的过程累积而成的非意图后果。…第三种情况,研究者的兴趣在於制度化实践再生产的机制。行动的非意图后果以某种非反身性的反馈圈形式,构成了进一步行动的条件。对这些条件,行动者是有所认识的。…定位在某一时空情境的重复性活动,会在相对自身情境而言较为,遥远的时空情境中产生例行化后果,而这不是参与这些活动的那些人意图之中的结果。而这些与原初情境相距甚远的情境中发生的事件,又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原初情境下的行动以后所面临的条件。
二,能动作用与权力
我们说有能力,换一种方式行事,就是说能够介入,干预这个世界,或是能够摆脱这种干预,同时产生影响事件的特定过程或事态的效果。这就假定行动者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周而复始的实施一系列具有因果关系性质的权力,包括那些影响他人所实施之权力的权力。
行动中包含的权力逻辑上指的就是转换能力。最广义的权力在逻辑上先於主体性及行为的反身性监控的构成。…人们在界定权力时,总是藉助於意图或意愿这样的术语,把权力看作是实现所欲求的,预料之中的后果的能力,另一方面,包括帕深思和傅柯在内的其他学者,则首先把权力看成是社会或社会共同体的某种特性。这里我并不是想在这些类型的观念中作一番取舍,雸是想通过结构二重性的某种特性来阐述它们之间的关系。
通过表意过程和合法化过程集中起来的资源是社会系统的结构化特性,它以互动过程中具有认知能力的行动者作为基础,并由这些行动者不断地再生产出来。权力与局部利益的实现并不具有本质上的联系。在这种权力观里,权力的运用并不是某些特定行为类型的特徵,而是所有行动的普遍特徵。权力本身并不是一种资源。资源是权力得以实施的媒介,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通过具体行为得以实现的常规要素。
社会系统里的权力具有一定的时空连续性,它的前提是行动者或集合体在社会互动的具体情境中,彼此之间例行化的自主与依附关系。不过,所有的依附形式都提供了某些资源,臣属者可以藉助它们来影响居於支配地位的人的活动。这就是我所说的社会系统的控制的辩证。
三,结构与结构化
结构指的是使社会系统中的时空束集binding在一起的那些结构化特性,正是这些特性,使得千差万别的时空跨度中存在着相当类似的社会实践,并赋予它们以,系统性的形式。我们说结构是转换性关系的某种,虚拟秩序,是说作为被再生产出来的社会系统并不具有什麽结构,只不过体现着结构性特徵,同时,作为时空在场的结构,只是以具体的方式出现在这种实践活动中,并作为记忆痕迹,导引着具有认知能力的行动者的行为。…我把在社会总体再生产中包含的最根深柢固的结构性特徵称之为结构性原则。至於在这些总体中时空延伸程度最大的那些实践活动,我们则可以称其为制度。
规则在一方面与意义的构成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则牵涉到对各种类型社会行动的制裁。
结构化理论有个主要立场,认为以社会行动的生产和再生产为根基的规则和资源,同时也是系统再生产的媒介即结构二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