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公使格尔思函询电局与大北公司所订保全利益续定合同签押时间
四月初五日(五、一四),俄国公使格尔思函称:
福州、台湾海线因卖与日本,大北海线公司如何保以不受其亏之处?曾於上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函询在案。旋於十二月初三日接准函复:”中国电线向归盛大臣督办,其如何保全该公司利益?应由该大臣酌定。除已咨行该大臣,俟复到再行知照“等因。自彼时该大臣与大北公司总办何泥生在沪已签合同,系为该公司於光绪二十三年经本处与中国所定合同之续合同也。此合同之文,自必早经盛大臣移送贵署矣。以本人臣所见,速行该合同甚要。盖此合同既保全大北海线公司利益,而於中国论政策、论财力,亦有裨益。自欲终行此合同,仅须贵处与本大臣以代办丹国事务大臣签押。是以烦请贵王大臣将此合同按照光绪二十三年同类合同成案,拟於何时签押之处?即希见复是望。
此布。顺颂日祉。
致俄国公使格尔思函复电局与大北公司所订保全利益合同无须再行画押即希送署盖印
四月十一日(五、二零),致俄国公使格函称:
前准函称:”台湾海线卖与日本,大北海线公司如何保不受亏之处?盛大臣已与该公司总办在沪签定合同,烦请将此合同定期画押等因。又准贵馆柯繙译送来盛大臣与大北水线公司订立合同一本;据云尚有二分,俟本衙门定有画押之期,一并送来等语。查此次合同,既经盛大臣与大北水线公司总办会订签押,本衙门已核明照准,无须再行画押。即希将贵馆所存合同二分送至本署,当与前送之一分一并盖印可也。
此泐。顺颂日祉。
俄国公使格尔思函送电局与大北公司所订保全利益续定合同请盖印为凭
四月十四日(五、二三),俄国公使格尔思函称:
本月十一日接准来函内称:“盛大臣与大北海线公司总办续立合同,既经该大臣总办签押,本衙门亦核明照准,无庸再行画押。即希将贵馆所存合同二分送至本署,与前送之一分一并盖印”等因前来。贵署於盛大人与总办恒宁生在上海签押续定合同照准之言,业已备悉。兹将该合同二分如示函送,以便盖印为凭可也。
顺颂日祉。
光绪二十六年(一九零零)
京卿盛宣怀函复日使索阅前定水线章程俟与大行公司商妥後摘删呈送
二月十三日(三、一三),京卿盛宣怀函称:
两奉惠函,敬悉一一。中国电局与大北公司所定水线章程,前经大北切嘱勿使各国阅看。日前日本使署楢原来寓索阅,弟以行箧未带复之。昨日奉示後,即已电商大北公司如何摘录给阅?尚无复电。顷又电催,一俟复到,即当摘删妥协,呈送钧署转给可也。
肃复。敬请勋安不一。
京卿盛宣怀函陈日使索阅水线章程已请就近向恒宁生取阅
二月十四日(三、一四),京卿盛宣怀函称:
昨复寸函,计登签掌。今日輶原陈政来晤,弟已告知中国与大北所订合同,钧署并无底本;日前署中来函转索,敝处现已电令上海取寄。惟此合同,从前丹国说明不能给他人阅看;如要取阅,须彼此知会。目下大北总办恒宁生现驻日本,应请西大臣电复贵国,就近向恒宁生取阅,最为妥速等语。谨特奉闻,如前途再赴尊处索看,请即推至敝处可也。
专布。敬请台安。
附大事年表
咸丰十年(庚申)
十二月十日(一八六一、一、二零)
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同治五年(丙寅)
六月三日(一八六六、七、一四)
准闽浙总督左宗棠请,在福建设局试造轮船。
十月十三日(一一、一九)
派沈葆桢总理船政,并准专摺奏事。
同治六年(丁卯)
六月十七日(一八六七、七、一八)
沈葆桢视事。
同治九年(庚午)
正月五日(一八七零、二、四)
湄云轮船载采办京米委员赴台购粮。
正月六日(二、七)
湄云轮船抵淡水。
四月十三日(五、一三)
英商大东公司与丹商大北公司订立联线合同,划分华境南北海面设立电线界限。
四月十五日(五、一五)
闽浙总督英桂呈报闽省购买五云车轮船改名海东云赴台巡缉。
同治十一年(壬申)
七月十日(一八七二、八、一三)
湄云轮船由闽起椗赴台湾奎笼(鸡笼)装储煤斤。
七月十六日(八、一九)
湄云轮船由台驶赴上海。
同治十三年(甲戌)
四月十六日(一八七四、五、三一)
闽厂养船经费统并入台防项下,各船薪粮亦归入台防项下支销。
五月一日(六、一四)
福州将军文煜等会奏准设福厦及厦台陆海电线。
六月
丹商大北公司在福州至闽江口罗星塔设立电线。
光绪元年(乙亥)
七月二十日(一八七五、八、二零)
元凯轮船驶抵台湾安平载沈葆桢内渡。
七月二十二日(八、二二)
沈葆桢由台乘元凯轮船返闽寄椗澎湖。
七月二十三日(八、二三)
沈葆桢登岸查阅澎湖炮台後起椗返闽。
七月二十六日(八、二六)
福建通商局与大北公司订立福州马尾电线买归官办及代办该线电报事务合同。
八月二十八日(九、二七)
命丁日昌督办船政。
十月十二日(一一、九)
丁日昌接篆视事。
光绪二年(丙子)
二月二十五日(一八七六、三、二零)
福建通商局与大北公司签订收买福厦电线新约。
三月七日(四、一)
命吴赞诚以三品京堂候补督办福建船政事宜。
五月一日(五、二三)
吴赞诚接篆视事。
福厦电线交收完竣。
光绪三年(丁丑)
三月二十五日(一八七七、五、八)
福建巡抚丁日昌因病赏假一月,台湾防务着吴赞诚暂行接办。
五月二十二日(七、二)
福星轮船转运军米在苏澳遭遇台飓搁浅。
五月二十五日(七、五)
吴赞诚乘海镜轮船赴台。
光绪四年(戊寅)
二月九日(一八七八、三、一二)
登瀛洲兵轮由台开驶回沪,候遣赴津转运粮米。
光绪五年(己卯)
九月八日(一八七九、一零、二二)
准吴赞诚开去船政差使,派黎兆棠督办福建船政事宜。
光绪六年(庚辰)
二月二十一日(一八八零、三、三一)
黎兆棠接篆视事。
光绪七年(辛已)
五月十一日(一八八一、六、七)
北洋大臣李鸿章批准与大北公司议定海线联系办法。
闰七月十八日(九、一一)
福建巡抚岑毓英商准黎兆棠拨派琛航、永保二轮往来台闽渡送官兵文报,并准顺搭客货。
闰七月二十四日(九、一七)
永保轮船由福州驶抵基隆,搭客数十名。
八月四日(九、二六)
署理淡水关税务司贺璧理函沪尾关监督,请将永保轮船照商轮进口章程由新关查验。
十月二十五日(一二、一六)
总税务司赫德函请另订官轮、兵轮附搭客货章程。
十二月五日(一八八二、一、二四)
总署奏准琛航、永保二船附搭客货仍应赴新关完税候验。
光绪九年(癸未)
二月十七日(一八八三、三、二五)
黎兆棠开去督办福建船政差使,赏给张梦元三品卿衔督办福建船政事宜。
第25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