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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希言自然。飘风不终朝,骤雨囗终日。
谦之案:“雨”下“不”字泐,当据他本补之。“希”,诸本并同,傅本作“稀”.“终”,傅、范并作“崇”.“飘风”上,王、傅、范本有“故”字。
罗振玉曰:景龙、广明、景福、英伦诸本均无“故”字。又馆本“骤”作“○”,范本作“暴”.
马叙伦曰:“崇”“终”古通假,书君奭“其终出于不祥”,马本“终”作“崇”,是其证。又曰:“骤”,馆卷作“趋”者,“趋”“骤”古亦通假。
熟为此?天地。天地上不能久,而况于人?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此”字下有“者”字。“上不”,各本作“尚不”,“于人”,各本句末有“乎”字。
谦之案:馆本、遂州本无“乎”字。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正义引“天地尚不能常,况人乎”,又牟子理惑论引“天地尚不得长久,而况人乎”,均有“乎”字。
故从事而道者,道德之;同于德者,德德之;同于失者,道失之。
严可均曰:古“得”“德”字通,“德之”即“得之”也。河上作:“故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得之。”御注、王弼无三“乐”字,余与河上同。
俞樾曰:按王本下“道者”二字,衍文也。本作“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其下“德者”、“失者”蒙上“从事”之文而省,犹云“从事于道者,同于道;从事于德者,同于德;从事于失者,同于失也”.淮南子道应篇引老子曰:“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可证古本不迭“道者”二字。王弼注曰:“故从事于道者,……故曰同于道。”是王所据本正作“故从事于道者,同于道”.
纪昀曰:永乐大典无“乐”字,下二句同。
易顺鼎曰:王冰四气调神大论篇注引此并无“乐”字。
罗振玉曰:御注、英伦二本无“乐”字。
谦之案:傅、范本亦无“乐”字。二“德之”,“德”字当作“得”.“德”、“得”虽古通,而此当作“得”.遂州本、馆本均作“道得之”,“德得之”,傅、范本亦作“得”,盖此“得”与下“失”字相对成文。又首句“从事而道者”,各本“而”均作“于”,义同。
信不足,有不信。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作“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罗振玉曰:景龙、英伦二本无二“焉”字,景福本无下“焉”字。
谦之案:遂州本、馆本、王羲之本亦无二“焉”字,傅本、室町本无下“焉”字。无下“焉”者是也,说见王念孙读书杂志余编上。又此二句已见第十七章,疑为错简重出。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陈柱:三“德”、“之”字韵。高本汉:言、然韵。谦之案:言、然皆在元部。又天、地二字,迭句为韵;六“同”字,句首隔句为韵;“信”“信”二字,首尾为韵。此为老子书中所用自由押韵式。
右景龙碑本五十八字,馆本同,河上本八十七字,王本八十八字,傅本九十二字,范本八十三字。河上本题“虚无第二十三”,王本题“二十三章”,范本题“希言自然章第二十三”.
企者不久,
严可均曰:御注、河上作“跂者不立”,王弼作“企者不立”.
罗振玉曰:“企”,释文:“河上作”豉“.”案“豉”殆“跂”字之讹。御注、广明二本亦作“跂”.广明本此上有“喘者不久”句。
吴云二百兰亭斋金石记校广明本云:诸本皆无“喘者不久”四字。
魏稼孙曰:此幢存字无几,中惟“喘者不文”句(谦之案“文”字为“久”字之误),为今世所传板本及他石刻所无。
谦之案:馆本、遂州本全句正作“喘者不久”.“喘”,说文云:“疾息也。”又“企”与“跂”古通用。庄子秋水篇“掇而不跂”,释文:“跂,一作企。”庚桑楚“人见其跂”,古钞卷子本作“企”.又文选江赋李善注:“企与跂同。”是河上本作“跂”,即“企”也。汉书高帝纪颜注曰:“企谓举足而竦身。”玉篇:“跂,○豉切。有跂踵国,其人行,脚跟不着地。”字林:“企,举踵也。”二字义亦同。
○者不行,
严可均曰:“○者”,各本作“○者”.按当是“○者”.
魏稼孙曰:“○者”,“○”原刻偏右,疑是“○”字失刻左半。严作“○”,谓当是“○”,甚误。
谦之案:“○”与“跨”同。玉篇?部出“○”字:口化、口瓦二切,跨步也,与跨同。“说文”跨,渡也“,段玉裁曰:”谓大其两股间,以有所越也。“又室町本上二句作”跂者不立,跂者不行“,”跂“字重,有误。
自见不明,自是不彰,自伐无功,自矜不长。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自见“下有”者“字,下四句皆然。
魏稼孙曰:御注”见“下有”者“字,下三句无。
谦之案:文选奏弹王源文注引无二”者“字。又馆本、遂州本”自伐“作”自饶“.
其在道,曰余食赘行,
严可均曰:”其在道“,王弼作”其在道也“,御注、河上作”其于道也“.
谦之案:”赘“字,馆本、遂州本作”餟“,非。方言十二:”餟,馈也。“字林:”餟,以酒沃也,祭也。“”餟行“无义,盖音近而误。
王道曰:”行“当作”形“.”赘形“,形之附赘者,骈拇之类。
易顺鼎曰:”行“疑通作”形“,”赘形“即王注所云”?赘“.?赘可言形,不可言行也。列子汤问篇”太形、王屋二山“,张湛注:”形当作行。“是古书”行“”形“固有通用者。
庄锡昌曰:按唐李约道德真经新注:”如食之残,如形之剩肉也。“宋林希逸道德真经口义曰:”食之余弃,形之赘疣,人必恶之。“宋陈景元道德真经藏室纂微篇:”犹弃余之食,适使人恶;附赘之形,适使人丑。“是三书皆以”行“为”形“.
谦之案:”行“读作”形“,是也。庄子骈拇篇:”附赘县疣,出乎形哉?而侈于性。“”赘“,广雅云:”疣也。“释名云”横生一肉,属着体也。一云瘤结也。“”县“字,一切经音义二十、文选陈孔彰为袁绍檄豫州文注并引作”悬“.附赘悬疣出乎形,故曰赘形。”赘行“当读作”赘形“,古字通。
高亨曰:余疑”行“当作”衣“,古文”衣“作○,”行“作○,形近而讹。法言问道篇”智用不用,益不益则不赘亏矣“,司马光注:”有余曰赘,不足曰亏。“是赘亦余也。余食、赘衣犹言余食、余衣。食有余则饥者恶之,衣有余则寒者恶之,故曰”物或恶之“,此今谚所谓”一家饱暖千家怨“也。
谦之案:高说甚辨,但改字解经,难以使人致信,且以”赘衣“连文,非即余衣义。广韵霁部”赘“下云:”赘衣,官名也。“其不可与”余食“对文也甚明。
物或有恶之,故有道不处。
严可均曰:”物或有恶之“,各本无”有“字。”故有道不处“,御注、王弼”道“下有”者“字,河上有”者“字,句末有”也“字。
谦之案:”或“下”有“字,各本无。馆本、遂州本”有“下无”或“字。广雅释诂一:”或,有也。“知”或“、”有“古通,其中必有一字衍,疑此”有“字乃”丑“字一音之转。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五引古老子有”丑“字,作○。又案司马光注:”是皆外竞而内亡者也。如弃余之食,适使人恶;附赘之形,适使人丑。“”丑“”恶“对。疑司马所见本正作”物或丑恶之“为句。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行、明、彰、功、长、行韵(阳、东通韵,功协音光),恶、处韵(鱼部,处,去声)。姚文田同,邓廷桢未及”功“字。案行、明、彰、长,阳部,功,东部,此阳、东通韵。
右景龙碑本四十二字,馆本注云”卅一字“,按卅乃○之误。河上本、傅本四十八字,王、范本四十七字。河上题”苦恩第二十四“,王本题”二十四章“,范本题”跂者不立章第二十四“.